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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代表建言献策制度


  一、积极参与、充分利用民主决策、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渠道,向党和政府反映妇女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任期内,妇女代表每人至少开展一至两次调研工作,也可应邀参加妇联组织的调研工作和专题咨询研讨。
  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妇女代表要通过人大和政协建议、议案、提案等形式建言献策,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三、妇女代表要积极参加妇联会议和活动,对妇联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为解决妇女儿童发展和权益维护中的突出问题献计出力。
  四、妇女代表通过微信、QQ等新媒体及各种方式每人联系100名各族各界、各行各业妇女群众,并结合实际逐年增加,通过建立有效的联系,经常交流互动,发现问题并通过建议、议案或提案等形式开展建言献策。
  五、妇女代表发挥自身优势,根据妇女群众需求,协调各种社会资源,把服务大局与服务妇女结合起来,把促进妇女发展与维护妇女权益结合起来,发现并提炼上报各类妇女群众特别是基层妇女群众的发展需求。
  六、妇女代表要采取多种方式,就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居住村(社区)妇女权益保护及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妇女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调研,了解妇女群众诉求,反映妇女群众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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