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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管理办法何时改


  去年年末还很热闹以为很快会有改进的品牌管理办法,如今是至少今年没希望改进了。以庞大为首的一些汽车经销商未免会失落很多。可是,没办法,太阳还是照常升起,日子还得过,大不了叹口气,一切还得继续。
  为什么品牌管理办法这么难改,说穿了,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莫不是因为既得利益者的反对。品牌管理办法的既得利益者是谁?当然是汽车生产商。品牌管理办法规定了,汽车一定得由厂商授权的4S店经销、维修、保养,也就是售前售后都由4S经手。听起来似乎不错,厂商认定的4S店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网络,隔绝了社会上的力量,以免分食这块大蛋糕。
  但是,有垄断就会有暴利,就会有不公平。经销商也会受到很大的制约,否则你就得出局,所以,在此一方面来看,经销商与厂商是厂商所声称的"兄弟"、"战友",一起盘剥消费者,是共同利益体。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在狼的社会中,狼与狼没有本质的分别,只是地位有所不同,随着地位的不同而取得的食物以及次序有不同而已。但对于消费者,他们都是狼。
  狼性体现在哪里?如果不是狼,局面会是什么样?
  如果没有狼,那么,厂商生产的汽车,也就会进入一般的流通环节,在大卖场或者大的超市卖掉,然后保养和维修,或者由厂家认证的维修店实行,或者根本就是社会化维修厂来进行,而配件当然是一分价格一分货,来源不同,质量不同价格自然不同。而不必一定是价格高得离谱的所谓正品,自然也不会有偏品才冒充正品卖高价,至于维修质量和价格,自然有市场来调节。
  在狼的社会里,头狼说了算,在汽车这里,厂商说了算,经销商也是狼,不过是等级比较低的狼,要供养头狼,要服从头狼,但还是会分得一些碎肉,不至于饿肚子。如果这些低层次的狼不满足的话,是可以再去袭击羊的。
  所以,很简单的一件事,厂家不怕麻烦,弄了一堆的规矩,这么多这么琐碎的环节,无利不起早,无非还是为了利益,高于市场经济的利润。
  说来说去,就算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主管部门,也没有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首位。跟厂商一起去维持的,反倒是厂商和经销商的利益。
  比如说,这屡次说起的要修订《汽车品牌管理办法》,为什么只听厂商和经销商的意见,而根本没有举行过类似的听证会,甚至根本就没有考虑到消费者的利益?
  《汽车品牌管理办法》制订的初始,汽车还没有社会化进入中国。这个办法声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不要受到一些不合格商家的危害,所以才沿用欧美国家发展之初的4S体系。这个办法之初也是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建立起了规范的汽车销售的维修体系和标准,虽然消费者多掏了银子,但是得到了相对规范的服务,也使得汽车迅猛进入社会有了良好的售前售后保障。但时至今日,这个办法已然落后,不但不能再保证汽车社会的良性反展,甚至一定程度上成了厂商和经销商层层盘剥消费者的利器。为什么还不予以修改乃至去除?
  这个行业如今还奉行着丛林法则,谁狼性更足,谁得利更多。厂商盘剥经销商,从培训从业人员开始,再到售前售后各个环节,配件、维修、甚至旧车回收,全部纳入厂商的一套规范里,一方面逼迫经销商上缴更多利润,一方面到最后,却一刀刀落在消费者身上。
  在之前,是车都卖的年代,新车销售就足以让经销商感恩戴德,服服帖帖,但是如今,新车销售已微利的状态下,经销商便有些撑不住了,希望挣脱厂商如此严密的辖制,于是集体向流通协会上书,希望修改《汽车品牌管理办法》。最后博弈的结果,却是维持原秩序不变。
  此处唯独听不到消费者的声音,那些用自己的银子支撑起高昂的新车价格以及维修价格的消费者,是习惯了不发声,还是找不到地方发声,还是就算找到消协去发声,也离主管部门太远,也不顺风,故而被完全忽略?
  合格的管理者,是要倾听市场的声音,消费者的声音,然后制定合理的规范,其余的,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
  如此,一切才能和谐地运转,并稳步发展。人为地干涉市场,甚至伸手到财富分配环节,实在不是政府要做事,也对行业的发展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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