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地经营权流转与农民工市民化是我国现代化的必然过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现了飞速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一方面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加快了城镇化的步伐,另一方面促进了农地机械化生产、农地规模化生产,从而加速农地经营权流转[1]。当前,农地经营权流转规模经营的条件已经具备,应当因势利导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农地承包经营权向规模经营主体流转,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同时也必须从我国人多地少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国情出发,看到发展过程的渐进性,确保农地经营权流转与城镇化进程相适应。 【关键词】农地经营权流转;城镇化 一、引言 目前学术界对农地经营权流转与城镇化关系展开了比较激烈的讨论,主要观有:一认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会推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搞活农地经营权流转能够促进工业化、现代化、城镇化,而且释放农村剩余劳动力,获取更多的人口红利。二认为城镇化提高农地经营权流转的效率。三是认为农地经营权流转与城镇化进程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农地经营权流转是目前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城镇化进程也是国家正在推进的大方向,弄清楚两者之间的关系,这不但对我国的"三化"进程有帮助,而且对农民切身利益的维护大有裨益。 二、农地经营权流转对城镇化影响的理论分析 我国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现代农业使用先进生产技术与管理技术替代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从而产生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导致了农地经营权流转与农业生产现代化。农地经营权流转一方面直接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另一方面通过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与现代化产生大量的剩余劳动力间接的要求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出农村,进入城镇,在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提供大量廉价劳动力的同时促进了城镇化的发展,而城镇化、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需要吸引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从而为农地经营权流转创造条件[2]。正是这些使得农地流转、农业的现代化、农村劳动力转移、第二产业发展与城镇化紧密相连,这些问题处理得当则促进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三、农地经营权流转对城镇化影响的实证分析 (一)回归分析 有以上分析可知,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村产生大量剩余劳动力,导致农地经营权流转,随后加速了城镇化的步伐,所以农地经营权流转促进了城镇化。但是城镇的发展吸引了更多的农民进城务工,加速了农地经营权的流转。本文中用农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表示农地经营权流转状况,用Y表示。用城镇化率(一个地区城镇常住人口占该地区常住总人口的比例)表示城镇化水平。模型构建 本文选取了2003年-2015年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 计量分析结果表明,常数项和自变量X的参数估计值显著异于0,R-suared接近于1,说明模型拟合非常好,DW的值在2附近,说明残差序列不相关。即Y=42.72616+3.231715X为了判断该回归是否为伪回归,以下对时间序列进行平稳性分析。 (二)时间序列的平稳性检验 我们用ADF检验方法对Y、X、进行平稳性检验,检验结果见表。对Y、X两变量进行ADF检验,检验结果可以看出,Y和X都不平稳序列,但对其二次差分后是平稳的。所以要通过协整检验来判断现行回归方程是否合理、稳定。 (三)协整检验 对回归方程的残差项进行ADF检验,结果显示:在95%的显著性水平下,可以拒绝存在单位根为0的假设。即自变量X与因变量Y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因变量能被自变量解释,上述回归分析的结果是合理的稳定的,不存在伪回归。 結论:有回归分析结果可知,农地流转对城镇化具有促进作用,农地流转面积每增加1个单位,城镇化率就会增加3.231715个单位。 四、对策建议 从上述的分析可知农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城镇化的进程,所以应该采取措施促进农地经营权流转,这对我国的城镇化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建立农地中介机构,完善土地流转中介市场 农地流转市场可以到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创造流转机会、促进流转成功。认为建立农地流转中介市场是促进当前土地流转效率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一是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是有形的,它有一个完整的组织架构和运营系统,可以解决信息不充分或者不完全。二是它有助于农地流转职能的完善,如在实践中建立一套由土地资产评估机构、法律咨询机构、土地托管机构、土地流转招商机构等组织,确保土地流转价格合理公开及交易顺利进行[3]。 (二)明晰土地产权,实行土地确权、登记及发证 政府应该逐步推动落实农村土地的确权和权证登记,保证农地产权的明确和到位;把农地流转市场的培育作为关键任务,并不断地规范和完善农地流转市场的交易准则,保障市场交易的合法、合规、合理,减少不必要的交易费用[4]。借助不断完善的农地流转市场,政府应该坚持以农户家庭为流转主体,鼓励并推进农地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流转,让更多的农户家庭能够有机会和途径参与到土地流转中,特别是让租入土地的农户家庭能通过扩大土地耕种面积获得土地的规模效益。当然,在推进农地经营权流转时,还必须始终坚持农民自愿原则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原则。 (三)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农村社会保障是促进农地流转效率的基础保证,可以提高农民土地流转积极性。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决农村社会保障:一是促进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医疗保险、农业保险、教育保险及养老保险等。二是提高保障水平,增加农民增收机制,不断地从多层次、多方式、多渠道的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及保障功能。只有做到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才能提高农村土地流转的效率,进而促进城镇化的发展[5]。 【参考文献】 [1]石淑华.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苏北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问题研究——基于徐州市三县一区的调研[J]. 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0(04):124-129. [2]郎晓瑛.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践治理机制探索[J]. 行政与法,2014,(07):61-66. [3]本刊编辑部. 城镇化背景下的农地流转——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综述[J]. 农村工作通讯,2014,(10):8-11. [4]费宏达,张鸿鹏.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之完善[J]. 法制与社会,2016,(06):213-214. [5]张会蔚,郭现芳. 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路径分析——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例[J]. 人民论坛,2013,(11):7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