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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给教师该管就管的底气


  在教学的过程中遭遇学生殴打,老师不仅要承受身体的痛苦,还要承受精神上的伤害。失去了对知识应有的敬畏,失去了对传道授业者应有的尊重,在冷漠、暴戾等不良社会心态的裹挟下,个别学生会选择用极端的方式来发泄情绪、表达不满,而老师就可能成为受害者。
  尽管媒体的报道只是个案,但学生不尊重老师、不服从管教甚至辱骂、殴打老师的案例并不鲜见。这一点,在一些乡村学校尤为明显。一方面,乡村学校里的许多学生是留守儿童、留守少年,缺少父母的关爱和必要的家庭教育;另一方面,许多家长溺爱孩子,放纵孩子任性而为。
  知名学者易中天在评价乡村教师时,曾说过下面一段话,"人们把老师比喻成蜡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我完全不赞同。照亮别人的同时为什么要毁掉自己,就不能不毁掉自己吗?"劳动应该是可持续的,对劳动者的过度消费,无异于竭泽而渔;和其他职业一样,教师作为劳动者,应享有基本的劳动权益保障。
  长期以来,教师这一职业群体被置放在"道德高地",这一方面意味着教师在社会评价体系中占据道德优势,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教师要背负沉重的道德包袱。学生学习成绩不好,归咎于教师用心不够、方法不当;师生关系紧张甚至爆发摩擦和冲突,归咎于教师爱心淡漠、责任缺失。在当下的师生关系中,教师被习惯性地塑造为强者,学生被塑造为弱者,学生在道德上占据优势,教师则处于一种"无处说理"甚至"说了也白说"的困境。
  师生关系不是一个静态的概念,而是一个双向的互动过程。师生之间应该权利平等、地位均等,尊师和爱生应该是相生相伴的,不能单方面要求教师爱护学生却忽视、漠视学生对教师的侮辱与伤害。如果放纵学生损伤教师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必然会降低教师的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
  一个旨在让"劳动更有价值,劳动者更有尊严"的社会,教师的命运,某种程度上也是劳动者是否拥有足够体面和安全感的一面镜子。面对"受伤"的教师,学校和教育部门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是要运用多种手段来为老师维权,让他们感受到来自外部的制度维护和人文关怀。
  不论是依靠法律手段来维护合法权益,还是在舆论上给予声援、为老师"发声",抑或是在制度设计上解除教师的后顾之忧,我们都要通过具体而微的行动给教师以实际帮助,让他们真正感受到光亮和温暖。只有这样,才不会让"受伤的"教师寒心。说到底,教师履行了教书育人的角色义务,遵循了为人师表的角色规范,自然也要享受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角色权利。
  对学生的不当行为进行教育和引导,是教师的本分。该管的孩子却"管不得",本质上是权利失衡的产物。当教师拥有足够的体面和安全感,他们才会有"该管就管"的底气和勇气。当教师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得到守护,当师生关系不断优化,教育这盏希望之灯,才会发出更加耀眼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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