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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临床鉴定细节问题的探讨


  连永春 何鹏飞
  摘 要:法医作为司法鉴定的主要执行人,是公安机关刑事侦查中必不可少的核心,它通过专业知识进行检验、鉴定,并为法律案件提供了必须条件,这对于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意义。临床鉴定细节問题在法医工作中具有必要性,本文主要通过普及法医临床鉴定的概念,进一步总结法医临床鉴定细节问题的必要性以及法医临床鉴定期间需要注意的各项细节问题,并提出进一步加强法医临床鉴定细节问题的相关对策,以期待提升业内同行对临床鉴定细节问题的重视。
  关键词:法医;临床鉴定;鉴定细节
  法医是司法鉴定的执行人,通过遵循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操作规范,结合各种技能与手段在重要时间点内调查、取证,展开现场法医学检验、跟踪取证、伤情活体医学检查、测试比对、医务鉴定、特殊查体、调取监控等一系列法律医学鉴定。涉及多学科,包括心理学、生物学、物理学、化学、数学等,是集现代技术体系于一身的专业[1]。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加上人们观念越来越先进化,法医也逐渐受到人们普遍关注,但现实中仍有部分人群存在对法医工作了解度不高,以及对于法医临床鉴定细节问题重要性认知度不足等情况,对此本文通过展开针对法医临床鉴定细节问题的综述探讨,以期提升人们对法医临床鉴定细节问题的认知度。
  一、法医临床鉴定的概念
  法医临床鉴定的概念主要可从两个方面阐明:①法医:在我国古代就有"法医"这一职业,但其称呼则与现在不同,古代被称为"令史"、"仵作",主要作简单的尸表检验,不涉及现代西医科学技术,特别是其中病理学内容。现代法医学则已经成为一个复杂的开放性系统,吸收着来自物理学、数学、化学、生物学、心理学以及计算机科学的专业知识,隶属于国家制定的司法机关。其职责在于通过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医学技术、设备完成司法鉴定、立法鉴定与行政鉴定,并将鉴定报告送至相关机关单位或个人。在现代我国司法体制中,法医鉴定人员多任职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当然部分专业的临床医师、高校专业教授均可在司法机关受职情况下完成法医鉴定工作,但前提是参与司法鉴定的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没有利益关系冲突。②临床鉴定:法医临床鉴定俗称为活体损伤调查鉴定,指的是法医运动临床学理论与技术,对涉及法律相关的医学问题展开调查鉴定与评估,如人体损伤程度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劳动能力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致伤物与致伤方式推断、诈病与造作病鉴定等,通过运用临床医学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所涉及法律问题的人体伤残与其他生理、病理相关问题,为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办案以及医学证明提供依据。
  二、法医临床鉴定细节问题的必要性
  法医临床鉴定对于案件的进展具有重要意义,鉴定中任何一点"蛛丝马迹"均可影响案件的结果,因此若法医临床鉴定不注意细节问题,甚至可能完全颠覆案情的鉴定结果,不仅影响案情进行,同时由于对涉事人员不公,形成恶劣的影响。鉴定损伤程度是法医临床鉴定工作中重要内容,该项鉴定工作属于一项复杂的程序,要求鉴定人员具备较强的耐心与细心,以鉴定出当事人损伤程度,并依据损伤事件与程度进一步推断出案件发生的时间、环境以及致伤"凶器",通过提供临床鉴定方面的证据,协助司法机关做出判罪量刑以及赔偿问题的解决方案。如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案件中,由此案件可考虑到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两个概念,其判罪时间与赔偿也存在天壤之别。在本次案例中,涉事司机辩解自己为酒驾,在开车期间处于神志不清,并且开车前吃了药物,因此属于病理性醉酒,应归为过失犯罪范畴;但此时,作为公安机关需考虑到故意犯罪可能性,除了了解司机有无动机外,法医临床鉴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法医通过从细节方面展开鉴定,首先需明确司机是生理性醉酒还是病理性醉酒(二者在刑法学中存在差异,前者为单纯性醉酒,刑法中强调不予以从轻处罚;后者则为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上的问题,可能在药物影响下精神不正常情况下引起事故,刑法中病理性醉酒可考虑犯罪者责任能力酌情减轻处罚[2]),可通过尿检、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同时在临床鉴定期间,法医需针对细节问题高度重视,如果法医在鉴定期间某一项生物指标检测错误、抄写错误或鉴定仪器、药物使用错误等,任何细微的证据均可影响案情的判断。
  三、法医临床鉴定期间需注意的细节问题
  所谓"细节决定成败",特别对于法医临床鉴定工作而言,其工作期间对于细节问题的重视意义重大。在鉴定期间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多样化,以时间问题为例:时间问题与法医临床鉴定工作存在极大关联,针对此国家法律法规中对于法医鉴定时间提出了相应的规定,如人身伤害鉴定,公安机关鉴定单位应于受委托24h内提出鉴定意见,并于3d内出具相关文书;虽然鉴定时间有限,但作为法医临床鉴定工作者却不能草草了事,在有限的时间内,对鉴定中各项细节问题高度重视,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与时效性[3]。除此外还包括药物细节问题、证实是否吻合问题、涉事人员血型融合程度问题,针对此均需法医在鉴定期间高度重视。
  四、进一步加强法医临床鉴定细节问题对策
  ①培养法医鉴定细节意识:唯有法医临床鉴定者高度重视鉴定期间细节的处理,才能在鉴定中寻找到案件中关键的"蛛丝马迹",因此需不断提升、培养法医临床鉴定者对于细节问题的关注意识,倡导其养成处处留心身边事物、冷静处理事情等生活态度,以强化其对工作期间细节问题的处理能力。②加强技能与细节处理能力的训练:法医临床鉴定者多由筛选所得,但由于人与人的个体化差异,法医临床鉴定者之间也存在能力的差别,因此需重视法医临床鉴定细节的继续教育,通过加强技能训练,以提升法医临床鉴定工作能力,以及对细节问题处理的意识。
  五、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法医临床鉴定细节问题展开相关内容的探讨,了解到法医在临床鉴定中对于细节处理的重要性。经此认识到唯有不断加强法医临床鉴定工作者对于细节问题的处理意识,并提升其实际工作能力,方可为案件提供准确、及时的证据支持,进一步增强法医临床鉴定影响力与可信度。
  参考文献:
  [1]何志明,杨鸿志.法医临床鉴定细节问题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7.5(15):58-59.
  [2]王亮,李永明.法医临床鉴定细节问题研究[J].科学技术创新,2016,13(36):146-146.
  [3]孙金武,范毓.探讨法医临床鉴定的细节问题[J].法制博览,2017,23(25):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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