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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工商系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


  ȫʡ工商系统电动自行车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  灾  高发势头,确保全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 的通知》  (  晋安办发 [2018〕 41 号  )  要求,结合工商系统职责和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 指导思想
  根据全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依据《产品质量法》《消  费  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销售秩序,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促进全省经济平稳  健  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 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方面  存  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假冒伪劣  、  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不断完善经营主体资格,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  严厉查处无照经营、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虚假宣传  、  商标侵权、不正当竟争等违法行为  。  大力开展消费教育及消费引导,曝光违法经营案件,提升广大消费者消费意识和维权意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
  三、治理重点和重点检查内容
  依据工商职责,工商部门负责检查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行为。包括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  销  售  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
  重点检查以下六项内容  :
  һ  是销售单位相关证明是否齐全;
  二是销售的产品是否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
  三是是否明确标有厂家名称、地址  ;
  四是产品外观质量是否存在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项目,是否有销售经我省  抽  检判定不合格的电动车产品;
  五是是否存在假冒他人注  册商  标  ;
  六是是否存在擅台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  响  的  商  品名称  、  包装、装  璜  等相同或近似标识,或者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等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  商  品或者与他人商品存在特定联系等行  为。
  四、  治理时间
  这次综合治理工作从 2018年 5 月  开  始至 2018年年底  ,  分三个阶段进行  。
  (一)  动员部署阶段 (2018年 6 月 15 日前 )  。  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  案  ,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
  (二)  集中整治阶段 (2018年 6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 ) 。  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工商部门依法负  责  领域电动  自  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对本地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  、  维修经营者及仓  库  开展  摸  底排查,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  售  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禁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  、  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  拆除限速器等关键组件行为  。  对检查中发现的外地生产企业在本地销售的,在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本地质量监管部门  。
  (三)  总结考评阶段 (2018年 12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  各地要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宣传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果,分析研判本辖区电动行车质量状况,以点带面,建立适合  本  辖区的监管长效机制,创新监管手段  ,  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电  动自行车消防安  ȫ  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对市级政府安  ȫ  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  核  和省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  查  内容,各市要加强对本辖区综合治理工作的  指导  和督查,省局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治理指施落实不到位的,子以通报批  评  并责令继续开展整治,必要时向当地政府进行  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整治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是工商机关的职责所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  财  产安全  。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务必把它当作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各地  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把握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目的、重点、界限,以对消费者人身对产安全  高  度负责的态度,严密  组织  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  要成立专  门  的领导机构,做好工作协调,制定落实  措  施等  ,  认真履行好市场  监  督管理  ְ  责  。
  (二)  加强学习,依法监管。  要深入学习  产  品质量,消保维权等相关工  商  法律法规,学习电动自行车相关国家标准,切实掌握在流通领域开  չ  对电动自行车  综合  治理和消  费维  权的新要求  、  新方法,掌握电动自行车  的类  型,结构  、  相  关  技术要求等,为综合治理提供  ִ  法依据  和技  术支  撑。  依  据  工商职责,对列入重点检查的六项内容,切实加大检查力度,  对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严格  按  规定进行核查,有线索、证据的要依法立案查处,严厉打  击违  法销售行为,切实规范全省电动自行车经营行为  。  依法查处的生产经管者,要将处罚信息及时录入信用信  Ϣ  公示系统,实施联合  惩戒。
  (三)  强化协作,形成合力。  电动自行车消  防  安全综合治理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各有关联能部门各  ˾  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  各级工商机关要在当地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积极主动加强与公安、经信、住建、安监、质监,消防等相关  ְ  能部门的联系  沟  通,密切配合,必要时可以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排查  。  与此同时,要加强工商系统内部各职能科  (  股  )  室之  间  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消保、商标、经检、监管、市场、网监,广告等方面的职能,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
  (四)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在综合治理工作中,  广  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教育广大经营者守法经营,加大对消费者的警示教育  ,  引导消费  者  提高安全意识,购买  符  合国家标准的电动  自  行车  。  要选择  һ  些典型案件,通过新  闻  媒体公开曝光。充分  利用  报刊、电  视、电台等新闻媒体监督作用,邀请新闻记者跟踪执法行动  ,  积极宣传工商部门开  չ  综合治理工作做法和成效,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广大消费者对 "问题电动车"危害性认识,激发消费者参与监督意识 。
  (五)  建立机制,及时报送。  各地要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建立适合本辖区的  监  管长效机制,从 6月份开始,每月 20 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和相关统计报表  (  附件 1-3 )  ,每阶段结束后 3 个  工作日内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重大行动、重要案 (事 ) 件要随时报送  ,  12月 20 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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