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为争父母遗产,兄弟姊妹打上法庭这事儿不新鲜。可是,如果继承人对父母留下的遗嘱表示反对,告上法庭,最终推翻了遗嘱,这事儿就是新闻了。 遗嘱不公平,可以上法庭 【案情回顾】近日,列治文一对父母离世后,6个兄弟姊妹撕上法庭,为争900万巨额遗产的事引起了人们的热议。这对早年间移民加拿大的父母,重男轻女的做法也真是超出了常人的想象:身后给子女们留下价值超过900万加元的遗产。 但是,遗嘱上却白纸黑字清楚地写着:遗产的93%分给两个儿子,剩下的7%让四个女儿均分…… 四个女儿从小在家里吃苦受累,父母晚年又在身边照顾侍奉,这样的结果太让人寒心了! 于是她们联合起来将兄弟们告上法庭,最终经过BC省法院的审理,法官同意重新分配父母遗产,女儿们可以得到遗产的60%,相当于每人分到135万加元;剩下的40%则由两个儿子均分,每人大约能得到180万加元。 这一桩财产纠纷再一次让大家关注起立遗嘱这件事。 加拿大作为联邦制国家,每一个省对于遗嘱的政策法规都不同,所以财产继承方面都有区别。 一般来说,立遗嘱的人属于哪个省,就受到哪个省规定的管辖。但是也有很多原则和基本规律是通行的——比如,加拿大公民享受绝对的自由权来分配自己的财产,遗嘱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就可以,可以说是想怎么立就怎么立,但是法律上做了一个保底:遗嘱要保证自己的第一继承人(配偶、子女)的基本财产分配。如果没有保证的话,法院就有权介入对遗嘱中的财产分配做出调整。 没有遗嘱, 房子孩子会归谁? 【案情回顾】几年前,温哥华有一件轰动一时的凶杀案,华裔富豪苑刚被表姐夫杀害分尸后,留下至少2000万加元(约1亿人民币)财产。就在公众不在为凶手杀人手段之残忍而震惊的时候,苑刚的女人们已经行动起来了——因为他生前没有立遗嘱,案发后超过5名女子自称是苑刚妻子争夺遗产。 直到今年卑诗最高法院2月20日裁定,苑刚遗产争夺案中的唯一原诉人败诉,法官不认为她与苑刚有夫妻关系,这意味着她将无法以苑刚配偶身分先获得苑刚一半遗产,至此5个不同母亲的苑刚子女共同分配遗产。 (图:受害人苑刚复杂的情感关系图) 在加拿大,遗产先是按照遗嘱分配,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庭裁决分配。苑刚遗产就是最终由法院分配。其实只要是没有遗嘱,不管身后财产多少,法庭分配过程中的错综复杂和时日漫长都是免不了的。 就算咱普通人没有苑刚那么复杂的社会关系,如果夫妻中的一人突然身故,没有遗嘱的财产,马上会被全部冻结,活着的亲人不能动用死者名下的财产和存款,资产立刻被全部冻结等候法庭核准后才解冻。一旦有人对财产有争议,必将拖延很久,甚至几年都未能将财产解冻。 至于这个核准费用,每个省收费都不同(西部省份较低/东部省份较高)。一般按财产总额计算1-3%不等,再加法官、法庭、律师收取的认证费用等等。如果你有不动产,没有保险又没有现金存款,对收入低手头没有现金可用的继承人来说是很难熬的,因为按不动产现值收3%的probate fee的话(举例说100万的房子,3%就是3万元现金了),她很有可能支付不起而被迫卖房套现。这就是我们常在影视作品中看到的有巨额财产却继承不起的原因。 卑诗省司法部长David Eby鼓励公众早早立遗嘱,对于那些没有遗嘱的人,省府会根据法律来分配他们的遗产。法院分割遗产的话,一般是按照亲密程度来分割的,首先是配偶然后是子女。如果没有找到有血缘的亲属也没有遗嘱的话,财产就会全部收归政府。因此,许多加拿大人为了自己的积蓄不被法院监管,在年轻时就留下遗嘱, 遇上意外时,第一继承人也不用承担不菲的律师费用和面对异常繁琐的手续。 在加拿大,立遗嘱是一种司空见惯的事情。甚至很多家庭在孩子出生之后不久就会赶紧先立一份遗嘱,以后再根据情况修改变更。为什么?因为,在加拿大出生的孩子如果不幸成为孤儿,父母又没留遗嘱的话,抚养权就归政府。政府可以随便将其托给一个人家抚养,即便是孩子的祖父母或其他亲戚也只能干着急。 这一点对华人移民特别重要,如果家中有未成年孩子,万一父母有个三长两短的,远在中国的亲人很难拿到孩子的抚养权。 立遗嘱是华人比较避讳的话题,但是在法制契约社会,遗嘱不仅是一份保障个人私有财产权的至关重要的法律文件,还是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和复杂税务问题的法律依据。 避免身后纠纷 这件事早早做 加拿大不承认口头遗嘱、录像遗嘱,有第三方签字的书面遗嘱才有效(遗嘱的内容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的话也算无效);魁省的遗嘱是必须公证后才被承认的,全国最特殊。 立遗嘱是一件郑重的大事,有的人为了省律师费想要自己私下写一张纸就当作遗嘱,这是不妥当的。 按照规定,立遗嘱有几个原则:首先,遗嘱要写在一份不会褪色的文件上;其次,需要注明遗嘱的执行人;第三,遗嘱必须在至少两名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才能生效。遗嘱会被存放在安全而保密的地方,比如银行的私人保险箱内。如果遗嘱需要修改,就要重复以上程序。 一般来说,加拿大的遗嘱当中要指定一些"特殊身份"的人负责后续的遗嘱执行:遗嘱执行人、全权委托人和监护人等,这些人负责遗嘱方案的执行。 为了避免自己身故之后的各种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立一份合法的遗嘱。据介绍,目前卑诗省正在不断简化立遗嘱的过程,只需要一名律师或公证员见证即可完成。 跨境财产传承 遗嘱慎之又慎 【案件回顾】肖某本是浙江省一个小企业主,2016年移民加拿大,是持枫叶卡的中国公民。其妻秦某以不适应国外环境为由,一直留在国内,是中国公民。2018年,肖某发现自己身患绝症,于是在加拿大自书了一份遗嘱,其内容为:"如本人已去世,我位于浙江温州XX地的住房一半产权由我儿XX(加拿大公民)继承。妻子长期分居自我生病以来没尽任何义务与责任,因此无权继承我任何财产",该遗嘱未经加拿大公证机关证明以及我国驻加拿大使领馆认证。 2019年1月肖某病故,儿子回中国办理房产继承时遇到了麻烦。秦某主张肖某所立遗嘱无效,应按照法定继承分割肖某的一半房屋产权,双方发生纠纷最终诉至法院。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肖某的遗嘱是否被采信是本案的重点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