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源于英国普通法中的"自然公正"的正当程序原则,通过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得以发扬光大,并被各国采纳。目前,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已是现代法治的必然趋势。本文结合我国行政审判中正当程序原则适用的现状,针对所面临困境提出了完善建议,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行政审判的发展与建设。 关键词:正当程序原则;困境;完善建议 一、正当程序原则的概述 所谓正当行政程序原则,就是具有正当性的行政程序。正确把握正当行政程序原则、深入理解正当程序原则的内涵至关重要。首先,现代行政程序是法治行政的产物,其目的是实现宪政、实现民主。其次,20世纪以来各国逐渐将民主性、公正性作为行政程序的主题,公平公正亦为现代行政的要旨。再次,程序正义的本质目的则是实现正义,而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并不代表法定行政程序一定是正当的,程序性的评价是多元的。最后,正当程序原则体现了行政程序的合理性和效益性需求。因此,正当程序原则已逐渐成为行政程序法的指导原则和核心精神。 二、我国行政审判适用正当程序原则的立法依据 虽然我国并未正式确立"正当程序"概念,但"法定程序"概念普遍存在于我国立法、行政诉讼以及行政复议等实践中。1989年《行政诉讼法》对"法定程序"加以确认,正当程序原则便开始受到关注,并具化为法定程序。 例如《立法法》第四条规定立法应在法定权力范围内,遵从相应程序,着重一国整体利益,维护法之统一、威严。《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的同时,在第七十条规定法定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标准,要求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把"滥用职权""显示公正"作为裁决行政行为的依据。此外,《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都对法定行政程序作了相关规定。同时,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告知程序等在我国的确立和发展,为正当程序原则在我国行政审判中的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正当程序原则在我国行政审判中面临的困境 整体上看,当前我国法院在行政审判中适用正当程序原则呈现"适用领域广""适用地域跨度大""适用时间长"的特点,但因缺乏实体法的统一规定,行政审判中正当程序原则的适用仍然参差不齐。 (一)正当程序原则缺乏明确法律地位 我国宪法中没有跟美国宪法一样明确保障程序正义的宪法性条款,客观上弱化了法院从程序层面对行政作为加以监督、控制的能力。在实体法对行政程序的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我国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评价行政行为的难度将增大,即对程序性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法院很难甚至不能发挥应有的监控作用。 (二)以司法手段审查程序正当性受质疑 虽有法官在行政审判中运用正当程序原则对行政程序正当性加以审查,但仍有学者反对以司法手段审查程序正当性。质疑主要集中在:法院审查行政自由裁量权正当性的权利有使司法权变相取代行政权之嫌;法官因缺乏法律依据而增加主观随意性、滥用司法裁量权;周期较长、成本较高、效率偏低,易使行政机关因此"消极行政"。 (三)法律适用各异、论辩说理薄弱 正当程序原则在我国行政审判中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张,不同地区的法官也意识到运用这一原则对行政行为程序加以审查的重要性。但是,通过分析行政判决发现,法官在判决理由阐述中,往往在提及"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后,以"违反法定程序"草草带过,未对如何适用作完整说明,也未提供合理性的可预测操作。 四、我国行政审判适用正当程序原则的完善建议 目前,正当程序原则已逐渐成为我国行政审判适用的重要原则。通过分析行政正当程序原则在我国的实施困境,笔者对完善正当程序原则在我国行政审判的适用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快完善我国行政程序立法 行政程序法,是规范行政主体完成各类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程序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应当尽快制定颁布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将正当程序原则写入行政程序法,明确正当程序原则的法律地位。目前,我国在现行《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诉讼程序尚未完全与正当程序原则要求相符,比如部分程序公开的规定不完善、证据规则尚且缺乏科学性、对裁判者违反程序的限额不够重视。完善我国行政诉讼程序,有利于落实正当程序、为人民权益提供具体保障,真正实现依法行政,依法裁判。 (二)统一正当程序原则的适用思路 在发挥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上,解决具体技术问题,能更好更准地适用正当程序原则。根据最高司法机关的裁判要旨,即"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把正当程序原则作为判断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依据",进一步明确适用思路。正当程序原则并非可以"通杀"的"正义之剑",法官既要大胆适用,又要限制适用,只在行政程序关乎相对人重要权益的时候才能加以适用。 (三)提高法官专业水平,保障法院的"自由裁量权" 从理论界到司法界,国外多采用法律实用主义,支持法院和法官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在某一法律原则的框架下自由解释、适用相关法律。而我国的法院及法官往往紧扣法律条文,不能灵活运用。笔者认为必须从制度方面保证行政审判中的自由裁量权。同时,需要加强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加强法官的法律修养,提高法官的法律理论水平。 五、结语 在当前不断推进法治化进程的新形势下,我国司法将正当程序原则广泛适用于行政审判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这不仅有利于法院在行政审判的过程中依法裁判,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和监督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正当程序原则的理念研究,结合我国的司法现状,制定科学、民主、公正、完备的正当程序法律法规,使正当程序原则的价值和内涵更完美的融入行政审判中,是推动我国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之路。 参考文献: [1]杰瑞·L.马肖.行政国的正当程序[M].沈岿,译.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何海波.司法判决中的正当程序原则[J].法学研究,2009(01). [3]孟凡壮.论正当程序原则在行政审判中的适用——基于75份运用正当程序原则的行政诉讼判决书的分析[J].行政法学研究,2014(04). 作者简介: 張博宇(1991~ ),女,汉族,山西运城人,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