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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损害健康的


  很多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超标严重。2014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简称总局)对一些企业的检测发现,粉尘、毒物浓度最高超标达到百倍以上。很多高危行业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薄弱,致使职业健康受到极大损害。
  2015年4月27日—5月1日,是第14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本届宣传周的主题是:依法防治职业病,切实关爱劳动者。4月29日,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视频会在北京召开。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卫计委)副主任王国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李兆前主持会议。
  王国强讲话中指出,职业病监测报告体系日趋完善,200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尘肺病、职业中毒、放射性职业病等重点职业病主动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2014年已覆盖全国134个县3 617家企业,监测人群达17万人;职业病防治网络进一步健全,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职业病诊断机构604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3 438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 362家。
  会上,杨栋梁说,我们既不能要带血的GDP,也不能要损害健康的GDP。不但要追求安全生产事故"零死亡",而且要努力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减少和避免由于职业危害而引发的疾病和死亡。这才叫真正落实"以人为本",真正树立"红线意识"。不仅让广大劳动者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还要健健康康退休。
  全国职业病防治格局基本理顺
  杨栋梁指出,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卫生计生、工会、社保、安监等部门的积极推动下,通过实施《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形成了以《职业病防治法》为主体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理顺了"防、治、保"相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完善了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机制,石材、水泥、石棉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持续推进,一些地方职业病高发势头初步得到遏制。
  但是,我国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职业病发病人数多,职业病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职业病防治重视程度不高,各级地方政府对职业病防治不重视的问题还较为普遍,很多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超标严重。2014年,总局对一些企业的职业危害检测发现,粉尘、毒物浓度最高超标达到百倍以上。很多高危行业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薄弱,致使职业健康受到极大损害。
  此外,职业病防治工作基础薄弱,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不完善。《职业病防治法》缺乏相应的实施条例,部分职业卫生标准缺失,且操作性、适用性差。仍有10%的市和15%的县职业卫生监管体制没有调整到位,监管力量、装备、技术支撑严重缺乏。因此,减少职业病存量、遏制职业病增量的任务仍然艰巨繁重。
  紧紧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
  杨栋梁要求,紧紧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一是严格落实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2011年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从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等3个方面,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职责。特别是第70—79条,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严重程度,详细规定了处罚条款,最高可以处50万元罚款,责令停产、停建、关闭,构成犯罪的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2015年3月24日,总局公布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把职业病防治最基本、最核心的职责进行了强调,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都要严格落实。
  二是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像抓安全生产工作一样推动"五级五覆盖",在制定规划、完善机制、推动落实、强化保障等方面切实加强领导,与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推动、同落实。特别是在招商引资、上项目时严把职业卫生审查关。
  三是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职业病防治法》对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界定。安监、卫生计生、社保等部门要落实职业病"防、治、保"各环节的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卫生"的原则,负责行业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加大执法力度
  杨栋梁强调,4月2日,国务院以国办发〔2015〕20号文印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法规标准体系、监管执法体系、执法监督体系、执法保障体系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提供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规范。
  第一,突出重点危害因素、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组织开展攻坚战。着力整治高毒、高危粉尘、放射性等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职业危害,继续深化陶瓷制造、耐火材料、家具制造、石材、水泥、石棉等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特别是要打好石棉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攻坚战。对问题较为严重的地区,如青海、新疆、甘肃交界的茫崖石棉矿区等,要组织力量联合执法,彻底整顿。
  第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加大职业病危害检查的覆盖面和频次。加强"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典型案例在中央、地方主流媒体公开曝光,提高监管检查效果。
  第三,抓住典型从严打击。对作业环境恶劣、严重危害职工健康的非法违法行为,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严厉惩处。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和责任追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让肇事企业和肇事者付出更沉重代价,形成高压态势。
  第四,推动整顿关闭。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千方百计地推动职业病危害强度和浓度长期超标的小煤矿、小矿山、小化工、小陶瓷、小家具、小箱包等企业关闭退出,减少从业人员,从源头上遏制职业病危害。
  第五,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各地区要把安全监管部门纳入行政执法序列,2015年内要完成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加强职业卫生监管队伍特别是强化县、乡镇(街道)等基层执法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监管、检测装备和防护用品,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下工夫预防和治本
  如何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各项基础性工作,杨栋梁提出了5点要求。一是摸清底数。近期,卫计委完成了《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报告》,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对全国职业健康状况系统性的调研。下一步要组织开展全国职业病危害状况调查,全面摸底掌握接害人数、行业分布等基础数据,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基础。
  二是抓好职业病防治规划。5月-7月,国家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实施情况专项督查。各地区要对照规划要求,及早开展自查,对尚未完成的工作加大推进力度。同时要结合实际,启动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是完善法规标准。积极推动出台《高危粉尘作业与高毒作业职业卫生监管条例》,加快《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修订。全面梳理职业卫生标准体系,加快完善新增职业病诊断、新增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限值、重点行业领域工程防护等亟需的标准,提高标准的针对性、适用性。
  四是强化科技支撑。加强职业病发病机理和预防、治疗、康复技术等基础研究,积极推广应用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加强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对粉尘、毒物、放射等职业危害进行动态监测。
  五是完善政策措施。准备推动建立国家层面的尘肺病防治基金;研究建立职业病危害治理专项资金,推动矿山、石棉开采、陶瓷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加强职业危害治理技术改造;同时,督促用人单位为所有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等流动性大的职工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为职业病治疗提供可靠的资金来源。
  会上,王国强充分肯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的成绩,并提出要进一步推进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提高职业病救治水平,提升职业病报告和监测工作质量,提高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
  编辑 包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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