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辖区内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相关工作,坚决打赢"健康脱贫"收官战役,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基层秘[2020]125号)、亳州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亳卫秘[2020]70号)文件精神及县卫健委相关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邹华坤(院 长) 副组长:石星太(副院长) 成 员:邵春雷(防保站长) 牛利民(医保科科长) 李进锋(药剂科科长) 李 晴(办公室主任) 各科室负责人、各村卫生室室长 二、全面开展自查 根据《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和《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全面对卫生院和辖区各卫生室开展自查。 1.根据《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对卫生院基本功能、行政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绩效管理等各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对于符合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的继续保持,存在差距和不足的在6月20日之前完成整改,确保卫生院各方面在6月底之前符合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 2.根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对辖区内10所卫生室功能任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保障措施等各个方面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存在差距和不足的在6月20日之前完成整改。确保各个卫生室人员配备充足、资质符合、六室规范、国家基本药物充足、环境整洁、医疗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安徽省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和《安徽省基层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 三、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皖卫基层秘[2020]113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在6月30日之前完成自评,并同步完成网络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