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旨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分析高中生法律学习现状及策略,促进高中生法律水平不断提升,以加快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高中生;法律学习;现状;策略 法律是一种社会意志的体现,较强的法律意识能够帮助人们更好的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身权益,但是从目前状况看,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普遍淡薄,面对权益被侵犯的问题很难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这样在客观上就无法倒逼推进依法治国,甚至会产生人治大于法治的不利局面。为此,必须着力加强公民法律意识培养,尤其要加强高中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让他们能够在尚未接触社会时就形成正确的法律观,在自己权利被侵犯时也能够及时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高中生法律意识现状 很多的高中生感觉法律非常遥远,以及缺乏法律意识的学习与培养,这样就会导致高中生法律常识欠缺,维权意识淡薄,更无法守住法律底线,进行有效的价值判断,于是很容易被社会上的不良现象误导,进而误入犯罪歧途。 (一)缺乏对于法律知识的深刻了解 "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是现在大多数高中生的学习生活写照,虽然这是为了考取理想大学的无奈之举,但是会造成高中生缺乏对社会的认知和了解,更遑论培养自身法律意识。还有很多学生认为法律与自己实际生活相差甚远,所以不必掌握法律知识,这样的问题就导致目前高中生对法律过于淡漠,会存在侥幸心理。还有的学生由于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在很多的情况下他们会采取想当然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就导致学生在遇到侵权问题时无法通过恰当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导致丧失法律信仰。 (二)缺乏法律维权的意识 很多学生在熟悉法律、学习法律的过程中,往往当作一项政治常识来进行学习,缺乏对法律知识有效应用的培养,这样就导致学生对法律维权的途径缺乏了解,也没有掌握法律维权的具体流程和步骤,在法律维权的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准备,导致自身陷于不利的地位。 二、高中生法律意识培养策略 (一)重视法律意识的培养 首先,对于高中生的家长和教师来说,必须要提高自己的个人法律意识,通过这样的方式才能够促进家校形成合力,共同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例如,学校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定期参加相关的法律讲座,或者开展普法知识展览等活动,让学生搜集相应的法律资料,更好的去接触和了解法律的重要作用并且积极的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其次,家长也应该通过民主的方式与学生进行沟通,让他们能够及早的树立法律意识,并在受到侵权时,一定要鼓励学生能够及时的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进而提高学生维权意识、法律意识。学校也应该积极的开设法律课堂,通过选择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教师进行讲解,将法律观念引入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整体目标,注重学生思想品德以及法律意识的培养,促进高中生法律学习的效果。 (二)明确法律的严肃性 以往高中普法课堂经常采用卡通漫画的方式来吸引学生注意力、激发学习兴趣,这种方式存在一定弊端,会导致法律自身的严谨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淡化,造成学生对法律知识不能严肃的对待,而且在学习的过程中也存在敷衍了事的情绪,为此必须要改进普法知识的策略,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深度。可以通过让学生接触真实的法律案例来增强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认识与了解,另外还可以指导学生充分利用图书馆的资源来阅读专业的法律书籍,或者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在线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这样不仅能够帮助高中生深刻的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而且也能够主动选取自己所感興趣的法律知识,提高学生掌握法律的效果。在针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的过程中,除了需要针对我国法律知识进行了解之外,还应该放眼全世界,让学生对其他国家法律规定以及国际法有一定的认识,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保证学生的法律意识得到明显增强,让学生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能够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更好的保证法律教育效果。 (三)了解法律维权渠道 针对学生维权意识不足的问题,必须要加强对于法律维权渠道的认知与了解,通常来说高中生在课余阶段可以到相应的法律维权机构进行咨询和了解,明确遇到法律纠纷时应该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和材料,以及所需要的费用是多少。通过对于这些法律常识的了解,可以让学生更好的掌握处理法律纠纷的技巧,做到临危不乱,应对自如。 总而言之,目前我国高中生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其主要原因在于当前学生没有充分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及维权的现实意义,所以必须积极转变学生思想观念。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共同发力,不仅让学生对法律知识有着全面的了解,而且让学生明确法律的重要作用,用成功的维权实践提振学习效果。 参考文献: [1]付琬彤.提高中学生法律意识之我见[J].法制与社会,2018(25): 204-205. [2]付琬彤.当代高中生法律意识之不足及其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8(23):200-201. [3]杨乔熙.高中生法制观念的现状与培养措施[J].法制与社会,2018(20):203-204. [4]姚越.高中生需要掌握的交通法律常识分析[J].散文百家(新语文活页),2018(07):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