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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青县开展村居安全管理规范化创建工作


  本刊讯 2015年4月,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五级五覆盖"要求,加强村居安全管理,山东省高青县政府安委会印发了《关于村居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从4月份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村居安全管理规范化创建工作,要求年内全县村居基本达到村居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五落实、一到位"标准。
  "五落实"包括机构落实,成立村居书记或主任任主任、两委成员和所管辖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村居安全生产委员会,并成立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辖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落实,每个村居至少要配设1名安全监督员,安全监督员要以镇办为单位行文公布;经费落实,拨出一定经费,购置必要的办公及检查巡查等装备,满足安全监管的基本需求;职责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三个必须"的要求,明确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工作职责,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制度落实。结合村居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建立完善村居安全管理会议、巡查、宣传、举报、报告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一到位"即管理到位,要求村民居委会安全管理工作要有记录、有台账、有档案。安全监督员工作要有工作日志。镇办要加强指导、调度和监督检查,确保村居安全管理到位。(邢承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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