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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


  新华社 北京5月14日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同时,2005年印发的《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将废止。
  《预案》目的是为了完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机制,高效应对运营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预案》要求,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测体系,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规律,加大对轨道、结构工程、车辆、供电、通信、消防、特种设备、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和环境状态以及客流情况等的监测力度,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开展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
  《预案》提出,对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的预警,要组织专业人员迅速对相关设施设备状态进行检查确认,排除故障,并做好故障排除前的各项防范工作;对于突发大客流预警,要及时调整运营组织方案,加强客流情况监测,在重点车站增派人员加强值守,做好客流疏导;对于自然灾害预警,要加强对地面线路、设备间、车站出入口等重点区域的检查巡视,加强对重点设施设备的巡检紧固和对重点区段设施设备的值守监测,做好相关设施设备停用和相关线路列车限速、停运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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