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中杰 王琦 摘 要:最近这些年,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十分迅速,不知不觉中,我们自己都没有意识到自己在经济上和生活上越来越依赖它,越来越离不开它。互联网行业是最近几年兴起的,對于我们来说,是一个全新的行业,可是,我们的生活和生产因它带来了很大的转变,就连我们的社会也因它发生深远的影响。需要我们注意的是,互联网行业蓬勃成长的态势已经给我国刚实行不久的《反垄断法》引发出了诸多题目。对于绝大多数的反垄断案件来说,鉴定案件中的主体到底有没有垄断的行为,到底违不违反我国《反垄断法》中的相关规定,这种鉴定的前提就是界定案件中相关市场。如果把握不了案件中的相关市场,那么断定案件中的主体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就显得有些武断和轻率。 关键词:互联网;相关市场;制度构建 一、互联网相关市场概述 众所周知,互联网行业的发展速度是非常快的,技术在不断进步,产品的发展也日新月异,这种迅速发展的模式也使得互联网行业的不确定性在逐渐增加,这种不断淘汰旧有技术,更新技术的速度是其他行业难以比拟的,这就可能带来某些在最初不是竞争关系的产品,经过技术的更新、运营策略的改变而逐渐发生了竞争,如何把握这些时刻变化着的产品、认清它们的相关市场是一件不好操作的问题。如果将这些潜在的竞争产品也纳入相关市场的范围,那么就会造成扩大相关市场的可能性,在扩大相关市场的外延时,也就使得垄断企业有可能规避法律的规制,继续进行危害市场竞争的经营,妨碍经济发展。因此,在互联网行业竞争的动态性和技术的快速发展面前,想要准确的界定相关市场变得十分困难,相关市场界限的模糊性在此时成为了最大的阻碍,对于界限的界定过宽会放纵垄断者进行不正当竞争,过窄则会限制竞争、不利于这个新兴行业的未来发展,也违背了《反垄断法》的初衷。所以,在互联网行业,传统的界定方法已经很难再原封不动的适用了,如果不能准确判断相关市场,那么在互联网行业适用《反垄断法》也只能是纸上谈兵,并不能进入实质的阶段。 二、相关市场界定的现状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15条第2款、第16条第2款、第19条、第20条、第27条的规定,相关市场的界定是《反垄断法》三大调整对象的基础,这反垄断三大调整对象分别是"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经营者集中"。另外一部针对相关市场界定有所规制的就是2009年发布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中规定了相关市场界定是分析竞争行为的起点,并对相关市场的范围以及相关产品市场、地域市场做出了相应规定。然而《反垄断法》和《指南》都缺乏针对互联网环境下相关市场界定的具体条款,没有对相关产品市场、相关地域市场的界定做出明晰化的规定和建议。此外,互联网市场是一个双边市场。双边市场,从外观上描述,是指有两个互相提供网络收益的独立用户群体的经济网络,有两组参与者通过平台进行交易,而且一组参与者加入平台的收益取决于加入该平台另一组参与者的数量。而我国目前的《反垄断法》条款只是简单移植了世界各国的相关市场的规定,对于双边市场这一属性并没有必要的关注和规定,造成了界定时的不明确、不准确。最后,互联网的产品多数是采取免费的模式,我国《反垄断法》还是以价格分析为主要的界定相关市场的手段,这与互联网的免费模式是不相匹配的,造成了难以适用的境地。 三、相关市场界定制度构建 目前我国《反垄断法》关于互联网相关市场界定的具体规定基本还处于空白的状态,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这个问题的讨论也始终没有一个可以适用的实质性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互联网相关市场界定的模式还十分粗糙,并没有相应的系统化规定。 笔者认为,我国互联网相关市场界定的构建应该从如下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应该借鉴外国的经验和制度,以及现代经济学中的概念和理论模式,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制度性的建议;另一方面,应该重视法院在相关市场界定制度构建中的建设性作用,确立一系列有指导意义的判决,从而充实相关市场界定的体系。 虽然我国反垄断机构或者法院处理的相关案例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相关的案例仍然可以在具体的反垄断案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反垄断法》出台的时间较短,但互联网反垄断案件的复杂程度却越来越高,这导致《反垄断法》始终存在着规定的漏洞或者不明之处,这时,对相关案例的借鉴就显得尤为的重要。我们不仅可以借鉴国内的案例,也可以借鉴一些外国的案例,发挥案例的指导作用,这对于互联网相关市场的界定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结语 我国目前的法治进程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但在一些细节的方面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由于互联网的技术性、复杂性,这就给涉及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由于互联网是新兴的行业,执法司法机构对于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执法司法经验也很不足,可供大家学习的案例也很少。同时,笔者也相信,在法律人的共同努力下,我国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法》会更加完善、执法司法的经验也会更加丰富。 参考文献: [1]李娟.相关市场理论与实践:反垄断中相关市场界定的经济学分析师[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 [2]仲春.互联网行业反垄断执法中相关市场界定[M].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 [3]李坪吉.互联网行业的相关市场界定研究[M].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 [4]丁茂中.《反垄断法》实施中的"相关市场"界定国际比较[M].法学杂志,2012年. 作者简介: 李中杰(1993~ ),男,汉族,山西晋城人,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知识产权。 王琦(1994~ ),女,汉族,山西运城人,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