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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新规又来了天猫放开经营主体变更权限


  4月12日,天猫公示了一条新规,对店铺经营主体变更做出了规范,对部分店铺和变更情形开放了申请权限,加强品牌店铺主体变更标准化,更好的为品牌方以及消费者服务。
  据电商侠了解,该规则的出台旨在帮助商家解决经营过程中因主体发生变化导致不能继续在天猫经营的难题。
  随着越来越多的品牌在天猫不断发展壮大,公司寻求上市或成立专业的电商公司经营店铺,或品牌商基于自身的发展策略,选择更换运营服务商、收回店铺自己运营等,此时需要对天猫店铺的经营主体进行变更。
  这次开放主要针对具备一定经营能力、诚信经营的品牌店铺,对消费者而言,店铺主体变更后,交由品牌或品牌信任的代运营商来运营,整体商品品质不变,消费者享受到的商品丰富性及服务品质也会更有保障。
  该规则的公示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将于2017年4月19日正式生效,天猫商家有主体变更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主体变更。
  附规则详细内容:
  一、定义
  (一)店铺经营主体变更
  店铺经营主体变更是指天猫店铺在平台经营过程中,符合一定条件,变更其店铺经营主体的行为。
  (二)现主体和新主体
  现主体是指目前经营天猫店铺的公司(当店铺经营主体变更完成后,该主体也称为老主体)。
  新主体是指申请变更后经营天猫店铺的公司。
  (三)同一控股股东
  同一控股股东是指以下两种情形:
  1、现主体和新主体存在相同的持有50%以上股份的1名或多名股东;
  2、现主体和新主体存在相同的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1名或多名股东。
  (四)同一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同一实际控制人,是指现主体和新主体存在相同的实际控制人。
  以上第(三)、(四)条所述,现主体和新主体的同一控股股东或同一实际控制人与该主体的关系称为控制关系。
  (五)品牌商体系内公司
  品牌商体系内公司,是指商标权利人以及和商标权利人存在控制关系的公司。
  (六)品牌代理商
  品牌代理商,是指以非自有品牌入驻天猫的公司。
  (七)在途交易
  在途交易,是指在申请人提出店铺经营主体变更申请之时至店铺经营主体变更完成之时已经创建但未最终完成的交易,以及在店铺经营主体变更成功前订单状态显示为"交易成功"但在维权期内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待付款、待发货、待确认收货、退货中、退款中等交易。
  二、变更须知
  (一)天猫暂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代理变更服务,亦不认可任何私下的更换经营主体及转让店铺行为,相关变更流程及标准均以天猫页面为准。
  (二)申请变更的店铺及主体必须如实提供资质和信息,一旦发现资质或信息虚假的,相应店铺及公司将被列入非诚信客户名单,天猫将不再与其进行合作。
  (三)天猫可根据实际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因素)决定是否准许变更主体,同时天猫可在申请变更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客户提供其他资质。
  (四)申请主体变更的店铺无需支付额外的服务费用。
  (五)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各行业发展动态及消费者购买需求,如需变更该规则,天猫将提前进行公示。
  (六)主体变更中涉及新主体及店铺的相关要求,该规则未明确的,以天猫规则及当年度的天猫入驻标准为准。
  三、变更标准
  (一)店铺要求
  天猫目前仅支持旗舰店店铺的主体变更,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经营一个品牌的旗舰店。
  2、经营多个品牌且各品牌归同一实际控制人的旗舰店。
  3、以服务类商标开设且经营多个品牌的旗舰店(以下称"卖场型旗舰店")。
  天猫暂未开通专卖店及专营店店铺的变更通道。
  (二)主体要求
  根据现主体和新主体的公司性质,目前可支持以下四种类型的主体变更:
  1、现主体和新主体均为品牌商体系内公司,且控制关系存续6个月及以上。
  2、现主体为品牌代理商,新主体为品牌商体系内公司。
  3、现主体为品牌商体系内公司,新主体为经天猫备案公示的星级运营服务商。
  4、现主体为品牌代理商,新主体为经天猫备案公示的星级运营服务商。
  (三)其他要求
  1、申请变更的店铺需为天猫店铺且可以正常访问。
  2、申请变更的店铺,自申请之日前一年内,销售额(虚假的交易订单等违规订单除外)需达到360万及以上。
  举例:A旗舰店于2017年7月15日申请变更,则该店铺在2016年7月15日至2017年7月14日间的销售额,需达到360万及以上。
  3、申请变更的店铺入驻天猫需满一年及以上。若现主体为品牌代理商、新主体为品牌商体系内公司,不受该开店时间限制,且上述销售额按照店铺上线至店铺申请主体变更前一日的时间区间计算。
  举例:B旗舰店于2017年7月15日申请变更,且现主体是品牌代理商、新主体是品牌体系内公司,但店铺于2017年1月3日入驻天猫,入驻时间不满一年,则该店铺在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7月14日间的销售额,需达到360万及以上。
  4、同一店铺一年内仅能变更一次。举例:若A旗舰店变更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则2018年7月14日前不得再次申请变更。
  5、申请变更的店铺一般违规行为扣分小于24分,严重违规行为扣分小于12分,且不存在进行中的处罚或申诉。
  6、申请变更的店铺不存在拖欠费用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在淘宝客、菜鸟、保险、供销平台等阿里关联平台产生的费用,以及天猫保证金、天猫软件服务费、天猫软件服务费年费、阿里金融贷款等。
  7、申请变更的店铺在执行变更时,需要确保已完结天猫双11、双12、聚划算、淘抢购、众筹等活动。
  8、申请变更后,新主体若在天猫开设多家店铺的,则店铺间经营的品牌及/或商品不得重复。
  9、新主体及店铺在天猫诚信经营,不存在非诚信经营记录。
  (四)申请材料
  申请主体变更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现主体和新主体的关系证明材料以及新主体符合最新的天猫入驻标准的经营资质等。
  四、变更店铺的保证金/软件服务年费/软件服务费费率/在途交易
  (一)天猫保证金
  店铺执行变更时,新主体需要重新缴纳天猫保证金,天猫会对老主体缴纳的保证金解除止付。保证金缴纳额度及相关约定详见当年度的天猫入驻标准。
  (二)软件服务年费(下称"年费")
  店铺执行变更时,老主体已缴纳的年费天猫不做结算,由新主体承继,年底统一结算至新主体的支付宝账户。年费缴纳及结算详见天猫收费标准。
  (三)软件服务费费率(下称"费率")
  商家在天猫经营需要按照其销售额一定百分比(即"费率")交纳软件服务费。主体变更后,若店铺经营类目未发生变化,则店铺适用的软件服务费费率不变。天猫各类目费率标准详见天猫收费标准。
  (四)在途交易
  在途交易所涉店铺应收交易款项,自店铺的新支付宝账户绑定完成之时起将支付到新主体的支付账户中。在途交易所涉交易退款,将从新主体支付账户扣取相关款项后直接退回给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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