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我国的网上银行相比于外国的发达国家和发达地区具有起步晚、专业化水平低、缺乏专业人员等特点,需要我国建立起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来规制和促进网上银行的发展。本文就我国网上银行所面临的问题提出我国网上银行法律监管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网上银行;法律监管;建议 1我国网上银行所面临的问题 1.1我国网上银行内部控制监管不够完善 我国网上银行的内部控制还是遵循着传统银行的模式,这对于网上银行这个新兴的事物是远远不够的。网上银行自身所具有的特殊性要求金融机构制订更加严格的网上银行的内部控制监管制度。而风险识别系统和评价系统等内部控制的系统应当较传统银行来讲更加客观和注重技术性,而我国的网上银行控制有些落后,应当建立更加先进和科学的网上银行控制监管制度。 1.2我国网上银行对于客户隐私权保护不够 不同于传统的实体银行,网上银行所采取的是无纸化的处理程序。网上银行不再采取面对面的业务办理程序,人们也不必去实体银行办事处去办理业务。网上银行需要客户将自己的个人信息、资料、密码等输入指定的程序中,但这些程序的安全性值得考虑。对于由于系统原因或者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个人客户信息的泄露情况的规制,我国这方面的法律还是比较薄弱的。网上银行隐私权的保护涉及网上银行各方利益部门的监管和技术性交流的速度,因而加大了网上银行隐私权的保护难度。因此,如何切实地使先进的技术为我所用,为网上银行的发展提供便利的条件,而不是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去侵犯个人隐私权,是网上银行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1.3我国网上银行缺乏有效的跨国和跨地区的法律监管 网上银行的发展已经打破了原有的国家和地域限制,可以在任何地点进行交易。然而每个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的网上银行法律监管制度,它们之间存在着差异。这也就必然引起法律的冲突和管辖权的冲突。直至现在没有一个共同的国际管理机构或者一部被各个国家承认的国际法律规定和惯例来解决网上银行跨国的交易冲突,这些困难阻碍了网上银行法律监管的进行和发展。 2完善我国网上银行法律监管的相关建议 2.1加强网上银行的内部控制监管,加强网上银行的自律监管 我国传统银行具有严格的内部控制监管,它的内部控制原则——全面原则、审慎原则、有效原则、独立原则——也将适用于网上银行的内部控制监管。这些原则可构成基本的成分约束网上银行的监管制度,对网上银行的法律监管具有强大的指导意义。坚持这些原则对于改变现在网上银行的法律监管的现状也是有一定的帮助的。 在具体的网上银行的风险防范与控制方面,我国的网上银行应该建立起一整套谨慎严格的网上银行内部监管制度。起草网上银行内部规章制度和人事制度,防范和化解网上银行内部风险。违法交易及侵害网上银行交易系统的违法犯罪活动,往往来自内部管理上的疏忽和内部人员的配合。专门负责网上安全任务的技术支持部门,要积极应对日常的系统维护和突发性事件;同时完善计算机相关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技术保障,加强对于外包事务和软件的安全审查。在一些涉及网上银行核心利益的重要的领导部门,应当加强对于业务的安全保密措施,对要害的岗位进行监督和管理,强调个人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一个网上银行部门的具体职责,避免互相推诿的现象发生。建立健全网上银行的内部控制机制,对网上银行的业务实行事前及事中的控制,加强对网上银行的风险管理,降低网上银行经营业务风险发生的概率。 网上银行应当建立风险识别和评价系统,对于日常风险和临时性风险进行系统性、全面性的总结和归类,加强以书面形式评价该系统。建立起一定预案和保护性程序,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或者紧急情况。在网上银行的内部也应建立起快速的交流平台,加强各个部门和人员的工作沟通和协调,促进资源共享和跨部门的统一协调,使网上银行的内部部门更好地运行。网上银行还应建立内部的监督评价与纠正机制,总结日常的工作和程序,对整个网上银行的内部控制机制进行评价,在发现问题的时候由职能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改变和纠正。 2.2对于网上银行个人客户隐私权的保护 关于网上银行个人客户隐私权的立法,我国的《民法》修订正在准备制定訂当中,可以此为契机加强对于个人隐私权保护程度。我国2003年便设立专门部门来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05年便提交审议。2009年中国社科院发布了《法治蓝皮书》,对于保护个人隐私的呼声越来越高。 在现代社会里,要加强个人对于自己网上银行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意识。我们必须要有保护自己网上银行隐私权的法律意识和具体的行动。我们在登陆网上银行注册和办理业务的时候,注意采取一些加密的措施,保存自己的电子记录信息。同时,也注意不要随便公布自己的网上银行的信息,树立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意识。 网上银行加强对于个人客户隐私权的保护措施和手段。网上银行可以采取更加安全的加密软件或者开发更加先进的软件,来提高对于个人客户网上银行隐私权的保护。银行应该采取培训、发放宣传册等办法, 提升网上银行客户的网银知识水平, 使客户了解网上银行的运作机制以相关法律制度,以提高网银客户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2.3加强跨国合作,促进网上银行法律纠纷的合理解决 由于缺乏一个统一的国际组织和机构对网上银行的法律监管进行协调,再加上各个国家不同的国情,这也就导致了跨国网上银行监管的多国重复监管冲突、管辖权冲突。网上银行的迅速发展,要求我国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要求我国积极参加网上银行法律监管的相关会议,要求我国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网上银行法律监管原则和制度。在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的法律制度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网上银行的业务和发展,不可冒进地吸收外国制度。在面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网上银行法律监管冲突时,首先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和合同的具体性质来解决网上银行管辖权的冲突,当然也首先要考虑到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之下,合理解决网上银行的跨国监管问题。 参考文献: [1]肖霄.论信息时代网上银行的法律监管[J].法制与经济,2009,(1).81 [2]李昱.浅谈我国网上银行的风险管理现状[J].企业导报,2012,(2).76 [3]吕志祥.我国网上银行安全保障机制探析[J].商业时代,2010,(3).35 作者简介: 吕志伟(1991.5.20~ ),男,汉族,河北涉县人,硕士研究生,经济法学,河北大学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