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监督制度 第一条为严格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针,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党组领导班子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增强对党组班子成员的内部监督,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内部监督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和建立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组班子内部监督是指党组班子成员之间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发现一般性问题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后,互相进行政治、纪律、作风等方面的监督、劝诫和帮助,以维护班子整体形象,保证班子良好履职。 第三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发扬党风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有力武器,以健全组织生活、廉政制度等各项党内生活制度为保障,以实事求是为基本原则,以克服缺点、改进工作、维护团结、提高素质为目标,对党组领导干部实行公开、平等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第四条党组班子内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1、是否严格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各项决策、决议、指示和工作部署,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是否与党中央、省市区委保持一致。 2、能否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组织、廉政纪律,履行党员应尽的义务。 3、是否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以及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制度。 4、是否认真负责、全力以赴地做好分管工作,有无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现象。 5、是否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各项制度规定的行为和现象。 6、是否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区若干措施,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6、能否认真执行科级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 7、能否在八小时内外,及社交圈、生活圈内始终保持清廉形象,讲党性、讲原则,讲正气,不做有损领导干部形象的事,不说有损领导干部形象的话。 第五条党组民主生活会。在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向其他成员提出批评、劝诫、建议,并接受对自己的批评、劝诫、建议。 第六条谈心。通过互相谈心,提醒他人应注意的事项,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与班子成员谈心一次以上。 第七条劝诫。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对班子成员严格要求,经常督促、检查班子成员遵守纪律和各项制度的情况,发现班子成员存在某方面问题,要及时对其进行谈话劝诫;班子成员之间也要相互监督,发现其他同志存在不足和问题时,可向主要负责人报告,也可直接与之谈话劝诫。 第八条重大工作监督。通过开党组会、专题工作会议等形式,党组班子就重大工作及时听取有关分管领导的汇报。 第九条向上级反映。党组班子成员发现主要负责人或其他成员有重要问题,不便当面批评或虽经劝诫但无效果的,可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反映。 第十条在监督中,发现违法违纪的,按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