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党支部"申报评选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争创"五星党支部"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要求,结合当前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市委决定对"五星党支部"创建进行优化调整,并在2020年3月份评选新一批"星级党支部",同时,对已授牌的"星级党支部"进行复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化调整内容 (一)具体调整 由原来的"脱贫攻坚星、基层党建星、产业发展星、生态宜居星、平安建设星"优化调整为"基层党建星、产业兴旺星、生态宜居星、平安建设星、乡风文明星",争创星数不变。 (二)考核内容与责任部门 1. 基层党建星。考核内容依据2019年8月份第三批"五星党支部"申报评选《"基层党建星"党支部考核评分细则》(附件4-1),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考核。 2. 产业兴旺星。对于贫困村申报评选,考核内容依据2019年8月份第三批"五星党支部"申报评选《"脱贫攻坚星"党支部考核评分细则》(附件4-2-1),由市扶贫办负责考核。对于非贫困村申报评选,考核内容依据2019年8月份第三批"五星党支部"申报评选《"产业发展星"党支部考核评分细则》(附件4-2-2、4-2-3、4-2-4),由市发改委负责考核。 3. 生态宜居星。考核内容依据2019年8月份第三批"五星党支部"申报评选《"生态宜居星"党支部考核评分细则》(附件4-3),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考核。 4. 平安建设星。考核内容依据2019年8月份第三批"五星党支部"申报评选《"平安建设星"党支部考核评分细则》(附件4-4),由市委政法委负责考核,市委统战部参与。 5. 乡风文明星。考核内容见附件4-5,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考核。 二、评选办法及数量 (一)新申报评选一批。在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中评选出"基层党建星"党支部、"产业兴旺星"党支部、"生态宜居星"党支部、"平安建设星"党支部、"乡风文明星"党支部各10个,共计50个。已获得"五颗星"的村,不再申报。 (二)复审一批。对已授牌的71个村(社区)132颗星(具体名单附后)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保留称号,不符合条件的撤销称号。 (三)一票否决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新的"星级党支部"申报对象;已被评为"星级党支部"的取消"星级党支部"荣誉称号,相应待遇随之取消。 1. 村"两委"不健全,无村党支部书记的; 2. 近3年不发展党员的; 3. 村"两委"干部存在违纪违法受到处理还在影响期内的,或已被立案调查的; 4. 存在赴县以上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 5. 未完成开放式活动场所建设的; 6. 村"两委"干部因工作不力,受到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责任追究的。 三、评选时间和程序 (一)乡镇分类推荐(3月16日―20日)。 1. 村(社区)自评上报(3月16日―18日)。村(社区)结合本村(社区)工作实际和各类"星级党支部"具体评分细则及要求,突出自身优势,组织召开"支委"会、"两委"会或党员大会开展自查自评,确定本村(社区)申报的"星级党支部"类别。经会议研究通过,决定申报"星级党支部"的村(社区)要将自评结果、会议记录及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乡镇。 2. 乡镇研究推荐(3月18日―20日)。由各乡镇组织召开党委会,按照"星级党支部"评选的具体标准,对本乡镇自评上报的村(社区)党支部进行分类排队,按照每项工作"星级党支部"2―3个的名额确定推荐对象,不同类别可以重复交叉推荐,具体申报数量可根据本乡镇工作实际适当进行调配。同时,需提供村(社区)自评材料,推荐对象2000字的典型材料,纪检、综治、信访、公安、宗教、财政(乡镇财政所出具集体经济收入相关证明)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二)组织复审和考察(3月23日开始)。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发改委等6部门人员组成若干考察组,对已授牌的"星级党支部"进行复审,同时对推荐的村(社区)进行考察。考察组将多方面听取村(社区)内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同时听取有关职能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实地查看工作情况,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经得起检验。每个牵头部门要制定每项工作"星级党支部"的具体评分标准,由考察组对照评分标准,分类对推荐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并评分。 (三)听取考察情况汇报(3月底)。由市党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和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共同听取各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并充分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拿出具体评选建议。 (四)市委常委会确定(4月初)。将评选建议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在五项工作任务中分别确定10个新的"星级党支部",共计50个,坚持"宁缺毋滥"原则,符合条件的村(社区)不满50个的,按照实有村(社区)数确定;对已授牌的"星级党支部",经研究,符合条件的保留称号,不符合条件的撤销称号。 (五)评选结果公示(4月初)。对所有的"星级党支部",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公示期间收到的问题反映和举报,认真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取消评选资格,对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星级党支部"评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各乡镇党委作为"星级党支部"评选工作的具体实施者,要明确专人牵头组织,确保责任落实。 (二)严格公正评选。"星级党支部"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对照具体标准,做好筛选自评上报,力求准确,不搞平衡,避免出现先进村未能如实上报,不符合标准的村上报却评选不上的情况,务求评选结果真实公正、经得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