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现今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多元化的趋势让经济犯罪案件越来越多,同时犯罪形式也越来越多样,手段也日渐高明,其中包括会计方面财务方面的专业性、会计资料信息的复杂性等问题,只靠单纯用法律知识无法具体解决不同情况下的问题,因此经济法法务会计作为一种将司法活动服务于会计和法律学科交叉的应对型会计便应运而生。然而,经济法法务会计在应用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将从问题和对策等方面进行阐述,为解决经济法法务会计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提供帮助。 关键词:经济法;法务会计;应用问题 一、经济法法务会计的概述 (一)经济法法务会计的概念 经济法法务会计不是一种单一的职业,而是融合了法学与经济学会计学等学科理论和审计方法,通过调查企业公司财务经济方面的信息和纠纷,并且以法庭可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进行展示,从而针对不同情况,解决经济纠纷案件的一门交叉融合学科。我国正式對这一领域研究则是在20世纪末,起步较晚,因而发展研究时间不长。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我国的经济纠纷和犯罪日益增多,犯罪形式多样化,而经济问题涉及到的会计知识较为专业,单纯的法律知识无法完全解决案件,于是经济法法务会计受到司法界与会计界的广泛关注,目的是通过学科知识融合来从相关会计资料中收集信息和证据帮助案件的推进和解决。 (二)经济法法务会计主要工作 经济法法务会计主要的工作是针对经济纠纷、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一系列与经济会计相关的案件以及案件中涉及到有关财务问题,在了解基础上进行证据收集和审查,再做出判断提出解决方案。它不是单纯的会计,也不是单一的审计,它是综合两者对经营活动真实合理的情况进行判断,同时参与对已有证据的审查从而帮助有关机构进行案件的审理;同时也包括对案件的整体评价,通过审查明确缺失领域,最后获得的案件证据也需要对诉讼情况进行支持或者驳回。 二、我国经济法法务会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法法务会计理论体系不完善 我国经济法法务会计起步晚,发展时间不长,虽然已经对经济法法务会计的理论和法制建设有了初步进展,但是我国学者对经济法法务会计的概念、目标、范围,尤其是功能等方法研究仍有所欠缺,经济法法务会计还没有形成规范的理论体系。因此,我们对于经济法法务会计准则制度、损失计算标准、审理程序等都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法务会计体系没有完善规范,就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市场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要求。这些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也导致经济纠纷处理问题没有准则,存在误区和偏差,经济纠纷解决率低。 (二)经济法法务会计人才匮乏 经济纠纷案件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对经济法法务会计人才需求日益增高,同时对人才的综合素质要求也大大提高。然而,我国目前的经济法法务会计人员数量较少,且专业能力有待提升。大多数法务会计属于私人企业,一般工作于企业事业单位、会计事务所等,而有较强法律素养和知识的律师、法官等会计审计水平很难达到经济法法务会计的要求,所以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他们对案件的判断和公正度。而会计人员虽然会计知识储备强,但是没有审判的经验,且法律知识不够完善,无法对经济类案件进行审计检查,取证难度大,同样也会影响案件的推进和解决。 (三)现有工作服务范围狭窄 国外的经济法法务会计体系相比国内更为成熟,且种类较多。我国则是针对经济犯罪类型也就是在司法会计方面发展较好。一般在保险赔偿、贪污受贿、经济纠纷等业务工作涉及到的经济法法务会计较多,而企业自身、社会公正会计核算、物价会计等问题则很少有法务会计参与。因此经济法法务会计现有工作服务范围狭窄,只是有针对性能解决一些典型业务案例,不能对整体社会上的经济问题全覆盖,而案件的多样化发展,现有的经济法法务会计处理问题的范围和能力已经不能满足需要了。 (四)社会对经济法法务会计的认识存在误区 社会对经济法法务会计的认识程度较低,甚至会计界和司法界的专业人士都对经济法法务会计不甚了解。而我国的大部分企业也没能意识到经济法法务会计的重要性,他们对经济法法务会计的功能和专业领域都不清楚,就算遇到财务经济方面的问题,也不会寻求法务会计的帮忙,因而解决效率大大降低。而有一部分人则对经济法法务会计的定位存在错误认知,认为他们只是一些单纯的法务人员,没有相关的会计经济专业知识,对经济法法务会计人员不信任,不予合作。 三、完善经济法法务会计建设的对策 (一)加强经济法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力度 要完善经济法法务会计体系,首先要从宏观层面加强经济法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确定法务会计的业务范围、能力范畴等方面,对以往经济纠纷案件进行总结、分析,从而不断完善经济法法务会计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同时还要明确法律制度与会计准则冲突后的衡量标准,如何权衡两者之间的关系,能够让两者在案件中起到相应的作用;最后还要规范上述所说的概念、目标、功能等问题,建立中国特色的法务会计体系。 (二)加强经济法法务会计的人才培养 有了完善的体系,则要培养适应经济市场发展需求的法务会计人才。而经济法法务会计是一门需要极高专业知识且具有实践能力的综合性学科,在法律和会计两方面都应该有较强的理论知识素养,同时应对不同的经济纠纷案件也要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因此可以对于已有的法务会计专业加开法律专业课程,鼓励学生在已经选择某一类学科的基础上进修另外一门专业等。 四、结语 商家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越来越复杂,过程越来越多样化。而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到会计问题非常复杂和具体,而经济法法务会计的出现使得企业社会应对经济财务问题有了更好的选择,因此,努力发展法务会计,能够逐步满足我国经济市场的需求,推动经济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梦雨. 浅谈关于经济法法务会计应用中存在的问题[J]. 法制博览,2018(26):193. [2]张剑飞.法务会计在中国:理论与现实[J].生产力研究,2012(5):238-239. [3]谭杰.关于法务会计相关问题的探讨[J].经济视角,2010(5):63-65. [4]汪明丽.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现状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0(15):5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