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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土壤重金属含量标准


  根据土壤应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划分为三类:
  1) Ⅰ类主要适用于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原有背景重金属含量高的除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茶园、牧场和其他保护地区的土壤,土壤质量基本 保持自然背景水平。
  2) Ⅱ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等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3) Ⅲ类主要适用于林地土壤及污染物容量较大的高背景值土壤和矿产附近等地的农田土壤(蔬菜地除外)。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土壤标准分级
  1) 一级标准为保护区域自然生态,维持自然背景的土壤环境质量的限制值。各种重金属含量限制如下:
  土壤pH在自然背景下:镉≤0.2mg/kg、汞≤0.15mg/kg、砷(水田)≤15mg/kg、砷(旱地)≤15mg/kg、铜(农田)≤35mg/kg、铅≤35mg/kg、铬(水田)≤90mg/kg、铬(旱地)≤90mg/kg、锌≤100mg/kg、镍≤40mg/kg。
  2) 二级标准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人体健康的土壤限制值。各种重金属含量限制如下:
  a) 土壤pH<6.5时:镉≤0.3mg/kg、汞≤0.3mg/kg、砷(水田)≤30mg/kg、砷(旱地)≤40mg/kg、铜(农田)≤50mg/kg、铜(果园)≤150mg/kg、铅≤250mg/kg、铬(水田)≤250mg/kg、铬(旱地)≤150mg/kg、锌≤200mg/kg、镍≤40mg/kg;
  b) 土壤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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