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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评估概念评估方法


  第一节 流动资产评估概述
  一、流动资产及其特点
  流动资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以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经营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它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资产评估中占有着重要的地位。
  流动资产有很多种分类方法,在实际评估工作中,一般将流动资产分为以下3种类型:
  1.实物类流动资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具有实物形态的资产,主要包括各种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是流动资产评估的重要内容。
  2.货币类流动资产,是指现金和各项存款等具有现金等价物性质的流动资产。货币类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短期内准备变现的短期投资。
  3.债权类流动资产,是指没有一定的实物形态的具有债权性质的流动资产。债权类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各种应收预付款项、待摊费用等。
  与固定资产相比,流动资产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周转速度快。周转速度快是流动资产最主要的特征,流动资产在使用中只经历一个生产经营周期,就改变其实物形态,并将其全部价值转移到所形成的产品中去,构成成本费用的一个组成部分,然后从营业收入中得到补偿。判断一项资产是否是流动资产,关键是看其周转情况。
  2.变现能力强。变现能力强是流动资产的一个显著的标志。各种形态的流动资产都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出售或变卖,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是企业对外支付和偿还债的物质基础。当然不同形态的流动资产,其变现速度是有区别的,按变现能力强弱排序,首先是货币资产;其次是短期投资;然后是较易变现的应收账款;最后是存货。
  3.形态多样性。流动资产存在的形态呈现多样性的特点。不同行业流动资产的存在形态千差万别,即使在同一行业的不同部门,流动资产的存在形态也有很大的差别。但总的来说,流动资产总是处于储备形态、生产形态、成品形态、货币资金形态及结算资金形态。动资产按其存在形态,可以归结为种类型:货币类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项存款及短期投资等;债权类流动资产,包括各种应收、预付款项;实物类流动资产,包括各种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商品等;其他流动资产。
  二、流动资产评估的特点
  流动资产的特点使流动资产评估与其他资产的评估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流动资产评估是单项评估。流动资产评估是以单项资产为评估对象,根据其本身的特点进行评估,不需要以其综合获利能力进行综合价值评估。 ,
  2.流动资产评估要合理确定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是确定资产在某一时点上的价值,而流动资产由于其流动性和波动性,使得不同形态的流动资产随时都在变化,不可能人为地停止流动资产的运转,因此,流动资产评估对时点的要求比较严格,所选评估基准日应尽可能在会计期末,或尽可能与资产评估结论利用的时间相一致,并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盘点和清查,确定流动资产的数量和账面价值,防止重复和遗漏。
  3.评估要分清主次,掌握重点。在流动资产评估之前必须认真进行资产清查,这直接影响着评估质量的好坏。但是,由于流动资产往往数量较大、种类较多,清查工作量很大,因此,需要同时考虑评估的时间要求和评估成本。流动资产评估往往需要根据不同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流动资产分布的特点,对其分清主次、重点和一般,选择不同的方法进行清查和评估。清查采用的方法可以是抽查、重点清查和全面盘点。当抽查核实中发现原始资料或清查盘点工作可靠性较差时,要扩大抽查范围,直至核查全部流动资产。
  4.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基本上可以反映其现值。由于流动资产周转速度快,变现能力强,无需考虑资产的功能性贬值因素,(资产的实体性损耗的计算也只适用于低值易耗品、包装物以及呆滞、积压物资的评估),在价格变化不大的情况下,资产的账面价值基本上可以反映流动资产的现值,因此,在特定的情况下,对流动资产较适合采用历史成本法评估。这就必然使流动资产的评估对企业会计核算资料的依赖性比较高。
  第二节 实物类流动资产的评估
  实物类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各种材料、在产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等。
  一、材料的评估
  (一)、材料评估的内容
  企业中的材料按其存放地点,可以分为库存材料和在用材料。在用材料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形成产品或半成品,不再作为单独的材料存在,因此这里所说的材料评估是对库存材料的评估。库存材料包括各种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低值易耗品的评估在后面有专门的介绍,这里主要介绍对前面几种材料的评估。
  库存材料具有品种多、数量大、金额大,而且计量单位、购进时间和自然损耗等各不相同的特点,在评估时要要注意以下几点:
  1.保证被评估库存材料的账实相符。在对被评估库存材料进行评估之前,首先要对其进行盘点,清查核实其数量,并查明其中有无毒烂、变质、毁损或呆滞材料等。
  2.选择适合的评估方法。对库存材料进行评估使用的更多的是市场法和成本法,评估人员要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和待估资产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3.运用企业库存管理的ABC分类法。由于企业的库存材料品种、规格繁多,数量大,在评估时把全部材料作为重点进行评估不太现实,可以将材料按照一定的目的和要求,按照ABC分类法进行分类,分清重点、次重点和一般对象,着重对重点材料进行评估。
  (二)、库存材料的评估
  对库存材料进行评估时,可以根据材料购进情况的不同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
  1.近期购进库存材料的评估。近期购进库存材料的库存时间较短,在市场价格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其帐面值与现行市价基本接近,评估时可以采用市场法或成本法,这两种评估方法得出的评估结果相差不大。
  例:被评估企业中A材料系两个月前从外地购进,材料明细帐的记载为:数量6000公斤,单价500元/公斤,运杂费为600元。根据材料消耗的原始记录和清查盘点,评估时库存尚有1000公斤。根据以上资料,可以确定材料的评估值为:
  材料评估值=1000*(500+600/6000)=500100(元)
  2. 购进批次间隔时间长、价格变化较大的库存材料的评估。这种库存材料的评估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法:一种是以最接近市场价格的那批材料的价格作为评估的计价基础;一种是直接以评估基准日时的市场价格作为评估的计价基础。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各企业对材料的购进时间和购进批次等的核算在会计上采用不同的方法,如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这使得材料的帐面余额不尽相同。但核算方法的差异对评估结果并无影响,评估时的关键还是准确核查库存材料的实际数量,在此基础上确定库存材料的评估价值。
  例:要对被评估企业的库存B材料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3年12月31日。该材料分两批购进,第一批购进时间为2002年1月,购进1500吨,单价为450元/吨,第二批购进时间为2003年11月,购进2000吨,单价为300元/吨。截至评估基准日,2002年购入的还剩100吨,2003年购入的还没有使用。因此,尚需评估的材料数量为2100吨,应按照现行的市场价格300元/吨计算评估值如下:
  材料评估值=300*(100+2000)=630000(元)
  3. 购进时间较早,市场上已脱销,没有现行市价的库存材料的评估。这类库存材料无法直接从市场上找到它的现行价格,只能采用其它的方法来确定。
  (1)通过寻找替代品的价格变动资料来修正该材料的价格。
  (2)通过分析该材料在市场上的供需情况的变化来修正该材料的价格。
  (3)通过市场上同类材料的平均物价指数来修正该材料的价格。
  4. 呆滞材料价值的评估。呆滞材料是指企业从库存材料中清理出来需要进行处理的材料。这部分材料由于长期积压或保管不善等问题使使用价值下降。对这类材料的评估首先是对其数量和质量进行核查和鉴定,然后区别不同情况来进行评估。
  5. 盘盈、盘亏材料的评估。对此,分别盘盈和盘亏进行处理。
  (1)盘亏材料的评估。盘亏材料并无实物,不存在评估的问题,应直接从待估材料申报中剔除。
  (2)盘盈材料的评估。因为盘盈材料并没有历史成本资料,应采用现行市价法或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二、在产品的评估
  企业的在产品包括产品生产过程中尚未加工完毕的在制品和已加工完毕但不能单独对外销售的半成品。在此,外购的半成品视同材料评估,可直接对外销售的自制半成品视同产成品评估。
  由于在产品的数量不太容易核查清楚,而且对其进行评估还需要估计其完工程度,所以对在产品的评估应结合它的特点,采用成本法或市场法。
  1.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根据清查核实、技术鉴定和质量检测的结果,按评估时的相关市场价格及费用水平重置同等级在产品所需要的合理的料、工、费来确定在产品的评估值。这种方法适用于仍需继续生产、销售并有盈利的在产品的评估,而且主要适用于生产周期较长的在产品的评估。对于生产周期较短的在产品,主要以其实际发生的成本作为评估依据,在变现风险很小的情况下,也可以根据其账面值进行调整。成本法中的具体方法有以下三种:
  (1)价格变动系数调整法
  价格变动系数调整法是指以产成品实际发生的成本为基础,根据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进行调整,得出产成品的重置成本的方法。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生产经营正常,会计核算水平较高的企业。
  用价格变动系数调整法对产成品进行评估,首先要对被评估在产品进行技术鉴定,将不合格在产品的成本从总成本中剔除;然后分析原来成本的构成,将不合理的费用从总成本中剔除;接着就要分析构成在产品的材料从生产准备开始到评估基准日的价格变动情况,测算出价格变动系数;分析在产品中的工资、燃料、动力及制造费用等从开始生产到评估基准日的变动情况,测算出调整系数;最后就要根据原始成本的构成和组成部分的调整系数进行调整,确定评估值。计算公式如下:
  在产品的评估值=原合理材料成本*(1+价格变动系数)+原合理工资、费用*(1+合理工资、费用变动系数)
  公式中工资虽为直接费用,但在实际计算中较难确定,所以把它和费用等合并作为费用来计算。
  (2)社会平均消耗定额和现行市价法
  这种方法是指按照重置同类资产的社会平均成本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在用此方法之前先要掌握以下几点:
  第一,被评估在产品的完工程度;
  第二,被评估在产品有关工序的工艺定额;
  第三,被评估在产品耗用材料的近期市场价格;
  第四,被评估在产品的合理工时取费标准。
  此方法的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在产品的评估值=在产品实有数量*(该工序单件材料工艺定额*单位材料现行市价+该工序单件工时定额*正常工资费用)
  对于工艺定额的选取,首先考虑行业统一标准;没有行业统一标准的,按照企业的现行标准。
  [例]某企业处于某一生产阶段的在产品300件,已知每件的铝材消耗50公斤,每公斤市场单价5.00元;在产品累计单位工时定额20小时,每定额小时的燃料和动力费用定额0.45元、工资及附加费定额10.00元、车间经费定额2.00元,企业管理费用定额4.00元,该在产品不存在变现风险。则该在产品的评估值计算如下:
  原材料成本=300* 50*5.00=75 000(元)
  工资成本=300*20*10.00=60 000(元)
  费用成本=300*20*(2.00+4.00)=36 000(元)
  燃料和动力成本=300*20*0.45=2 700(元)
  该在产品评估值=75 000+60 000+36 000+2 700=173 700(元)
  (3)约当产量法
  约当产量法是指将在产品的数量,按其完工程度折算为相当于完工产品的数量(即约当产量),然后根据产成品的重置成本和约当产量计算在产品评估值的方法。计算公式为:
  在产品评估值=产成品重置成本X在产品约当产量
  在产品约当产量=在产品数量X在产品完工程度
  其中在产品的完工程度有很多种确定方法,可以根据已完成工序(工时)与全部工序(工时)的比例来确定,也可根据生产完成时间与生产周期的比例来确定。
  (例7)某工厂在评估时,有在产品20件,材料随生产过程陆续投入。已知这批在产品的材料投入量为75%,完工程度为60%,该产品的单位定额成本为:材料定额3 800元,工资定额为400元,费用定额为620元。现确定该批在产品的评估价值如下:
  在产品材料约当产量=20* 75%=15(件)
  在产品工资、费用约当产量=20* 60%=12(件)
  在产品评估值=15*3 800+12*(400+620)=69 240(元)
  (二)、市场法
  市场法是用同类在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扣除销售过程中预计发生的费用后确定在产品评估值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因产品下马,在产品不能进一步加工,只能对外销售情况下的评估。一般来说,在产品的通用性强,能用于产品配件更换或用于维修等情况下,其评估价值也较高;若在产品属于很难通过市场出售或调剂出去的专用配件等,则只能按废料回收价格进行评估。
  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1. 在产品评估值=在产品数量X市场可接受的不含税价格一预计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 报废在产品的评估值=可回收废料的数量X废料的单位现行回收价格
  三、产成品的评估
  产成品包括企业已经完工入库和已经完工并经过质量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成品和商品流通企业的库存商品。产成品可以直接对外销售,依据其变现的可能和市场接受的价格通常可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一)成本法
  用成本法来进行评估,主要根据生产、制造该项产成品全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来确定产成品评估值。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
  1. 评估基准日与产成品完工时间较接近,且物价变动不大时。这时可以直接按产成品账面成本确定,计算公式为:
  产成品评估值=产成品数量X产成品账面单位成本
  2. 评估基准日与产成品完工时间相距较长,成本费用变化较大时. 这时的产成品评估值可按下面两种方法进行:
  (1)产成品评估值=产成品实有数量X(合理材料工艺定额X材料单位现行价格+合理工时定额X单位工时合理工资及费用开支)
  (2)产成品评估值=产成品实际成本X(材料成本比率X材料综合调整系数+工资费用成本比率X工资费用综合调整系数)
  (例)某企业评估时产成品实有数量为100台,每台实际成本500元,根据会计核算资料,该产品生产成本中材料与工资、其他费用的比例为3:2,根据目前价格变动情况和其他相关资料,确定材料综合调整系数为1.20,工资、费用综合调整系数为1.10,由此可以确定该产品评估值为:
  产成品评估值=100* 500*(60%**l.2+40%*1.1)=58000(元)
  (二)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按不含税的可接受市场价格,扣除相关费用后确定产成品评估价值的方法。在用市场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产成品的使用价值。评估人员要对产品本身的技术水平和内在质量进行鉴定,明确产品的使用价值及技术等级,进而确定合理的市场价格。
  2. 分析产品的市场供求关系和被评估产品的前景。这样作也有利于产品的市场价格的合理确定。
  3. 市场价格的选择应以公开市场上形成的产品近期交易价格为准,非正常交易情况下的交易价格不能作为评估的依据。
  4. 对于产成品的实体性损耗,如表面的残缺等可以据其损坏程度,确定适当的调整系数来进行调整。
  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时,市场价格中包含了成本、税金、利润的因素,对这部分利润和税金的处理应视产成品评估的不同目的和评估性质而定。如果产成品的评估是为了销售,应直接以现行的市场价格作为评估值,不需要考虑销售费用和税金的问题;如果产成品的评估是为了投资等,这时税金要流出企业,销售费用也可得到补偿,应从市价中扣除各种税金作为产成品的评估价值。
  例:某厂生产的产品,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为392500.54元,评估中根据厂方提供的年度会计报表及评估人员的清查得知,评估基准日该产品的库存数量为50000件,单位成本50元/件,出厂价60元/件(含增值税),该产品的销售费用率为3%,销售税金及附加占销售收入的2%,利润率为15%,该企业的增值税率为17%。计算过程如下:
  产品的评估值=50000*(60/1.17)*(1-3%-2%-15%)
  =50000*51.28*0.8
  =2051200(元)
  四、低值易耗品的评估
  (一) 低值易耗品评估的内容
  低值易耗品是指虽不构成固定资产,但能多次使用而基本保持其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一方面,低值易耗品能多次使用并基本保持其实物形态,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维修,报废时也有一定的残值,这与固定资产相类似;另一方面,因为低值易耗品的价值较低,常作为材料进行管理。可见,低值易耗品是一种特殊的劳动资料。不同行业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划分标准是不完全相同的,在评估过程中判断劳动资料是否是低值易耗品,应视其在企业中的作用来定。
  低值易耗品的种类很多,从评估的角度主要按以下标准进行分类:
  1. 易耗品的用途分类。可以分为一般工具、专用工具、替换设备、管理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等。
  2. 易耗品的使用情况分类。可以分为在库低值易耗品和在用低值易耗品。
  (二)低值易耗品的评估方法
  1. 在库低值易耗品的评估
  在库低值易耗品的评估可以根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与库存材料评估相同的方法。库存材料评估的方法前面已进行了介绍,这里不再赘述。
  2. 在用低值易耗品的评估
  在用低值易耗品的评估,可以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计算公式为:
  在用低值易耗品评估值=全新低值易耗品的成本价值*成新率
  全新低值易耗品的成本价值可以按以下方法进行确定:在物价变动很小的情况下,直接采用低值易耗品的账目价值;在物价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可直接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还可以用账目价值乘以物价变动指数来确定。
  由于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期限比较短,一般不考虑其功能性损耗和经济性损耗,在确定成新率时,应根据其实际损耗确定,般不能按照其摊销方法(一次摊销或分次摊销)确定。成新率的计算公式为:
  成新率=(1一实际已使用月份/可使用月份)*100%
  例:某企业的某项低值易耗品原价为800元,预计使用期限为1年,截止到评估基准日已使用了9个月,该低值易耗品的现行市场价格为1000元,则该项低值易耗品的评估值为:
  低值易耗品的评估值=1000*(1-9/12)=250(元)
  第三节 其它流动资产的评估
  其它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性资产、应收账款、待摊及预付款项等。
  一、货币性资产的评估
  货币性资产是指以货币形态存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短期内准备变现的短期投资。
  (一)现金、银行存款的评估
  资产评估主要是对非货币性资产而言,货币性资产不会因时间的变化而发生差异,因此对于货币资金的评估,尤其是对现金、银行存款的评估,主要是对数额的清查确认。要对现金进行盘点,并与现金日记帐和现金总帐核对,实现帐实相符;对银行存款要进行函证,核实其实有数额。评估时要以核实后的实有值作为评估值,如有外汇存款,应按评估基准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
  (二)短期投资的评估
  短期投资主要是企业为了利用正常营运中暂时多余的资金,购入一些可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这样做可以一定程度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于在证券市场上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可按评估基准日的收盘价计算确定评估值;对于不能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可按其本金加持有期利息计算评估值。
  二、应收款项的评估
  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等。由于预付账款也是企业的一项资产,这里和应收账款合并进行介绍。
  (一)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的评估
  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赊销等原因形成的尚未收回的款项及根据合同规定预付给供货单位的货款等。由于应收账款存在回收风险,因此评估时需要判断估计坏账损失,然后确定应收账款的评估值,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收账款=评估时应- 已确定的- 预计坏
  评估值 收账款额 坏账损失 账损失
  1. 应收账款额的确定
  对应收账款进行评估时,要进行清查核实,确定应收账款的数额。评估人员要进行帐证核对、帐表核对,还要尽可能的按客户名单发询证函,查明每项应收账款的发生时间、金额、债务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等,为预计坏帐损失提供依据。对机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间的往来要进行双向核对,以避免重记、漏记。
  2. 已确认坏帐损失的确认
  已确定的坏账损失是指在评估时可以确认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版)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坏帐损失: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3)债务人在较长时间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对于已确认的坏帐损失,在评估其价值时,必须从应收账款价值中扣除。
  3. 预计坏帐损失的确认
  确定预计坏账损失,即判断应收账款回收的可能性。影响其回收可能性的因素主要有:
  (1)业务往来的密切程度,依存关系;
  (2)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及其信用;
  (3)被评估单位的索债能力及相互拖欠的"三角债"等的影响等。
  对预计坏账损失的估计方法主要有:
  (1)坏帐比例法
  坏帐比例法是指根据被评估企业前若干年(一般为3~5年)的实际坏账损失额和应收账款发生额确定坏账的发生比例,然后根据这一比例和全部应收账款的数额来确定其预计坏帐损失。
  坏帐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坏帐比例=评估前若干年发生的坏帐数额/评估前若干年应收账款余额
  例:对某企业的应收账款进行评估时,根据账面的记载,截止评估基准日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为500万元,前四年的应收账款发生情况及坏帐损失情况如下:
  应收账款余额 处理坏帐金额 单位:万元
  第一年 150 20
  第二年 245 7.2
  第三年 250 12
  第四年 355 10.8
  合计 1000 50
  计算前四年坏帐比例为:
  坏帐比例=(50/1000)*100%=5%
  预计坏帐损失额=500*5%=25(万元)
  当然,如果企业的应收账款多年未清理,账面上找不到坏帐的处理金额,这时坏帐比例法就不适用了,就要寻求其它的方法。
  (2)账龄分析法
  账龄分析法是指按应收账款拖欠时间的长短,分析应收账款预计可收回的金额及其产生坏帐的可能性。应收账款能否顺利回收,与应收账款拖欠的时间长短有很大关系。一般来说,应收账款的账龄越长,产生坏账的可能性越大,可收回的金额就越低。因此,这种方法主要是将应收账款按帐龄分类,对各类应收账款分别估计其坏帐损失的可能性,从而估计坏帐损失是金额。
  例:某企业以200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核实其应收账款的实有数额为35000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应收账款帐龄 余额 估计坏帐损失率 坏帐损失额 单位:元
  未到期 18000 1% 180
  过期一个月 10000 3% 300
  过期二个月 4350 10% 435
  过期三个月 1000 20% 200
  过期三个月以上 1650 50% 825
  合计 35000 1940
  应收账款评估值=35000-1940=33060(元)
  应收账款评估以后,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因为"坏账准备"科目是应收账款的备抵账户,其金额是按会计制度规定的一定比例计提的,而对应收账款进行评估时,是按照应收账款实际可收回的可能性进行的,这时已经考虑了坏帐损失的因素,因此,应收账款评估值就不应再包括坏帐准备数额。
  预付账款评估可参照应收账款的评估方法进行。
  (二)应收票据的评估
  应收票据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签发的,由付款人承诺到期无条件付款的一种书面凭证。我国的应收票据主要指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可以依法背书转让,也可以向银行申请贴现。应收票据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其是否带息分为带息商业汇票和不带息商业汇票。
  应收票据的评估可采用下列两种方法进行:
  1. 按票据的本利和计算
  由于商业汇票有带息和不带息之分,所以对于不带息的商业汇票,其票面金额即为评估值;对于带息商业汇票的评估值则是本金和利息的和。计算公式为:
  (1)无息票据评估值=票面金额
  (2)有息票据评估值=票面金额X(1+利息率X时间)
  (例)某企业拥有一张期限为一年的票据,票面金额为6万元,月利息率为10‰,截止评估基准日离付款期尚差3个月的时间。由此确定票据的评估值为:
  评估值=6*(1+10‰* 9)=6054(万元)
  2. 按票据的贴现值计算
  这种方法下应收票据的评估值即为按评估基准日到银行贴现可获得的贴现额。计算公式为:
  应收票据评估值=票据到期价值一贴现息
  其中不带息票据的到期价值为票据的面值;带息票据的到期价值则为票据到期时的本利和金额。
  贴现息=票据到期价值X贴现率X贴现期
  例:仍以上例的数据为例,假定银行的贴现率为月息12‰,则应收票据的评估值计算为:
  贴现息=6*(1+10‰*12)X12‰*3=0.24(万元)
  应收票据评估值=6*(1+1%*l2)一0.24=6.48万元)
  三、待摊及预付款项的评估
  (一)待摊费用的评估
  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付或发生,但是应由本月和以后各个月份负担的费用。待摊费用本身不是资产,它是已耗用资产的反映,但是它的支出可以形成一定形态的资产。所以,对待摊费用的评估,应按其形成的具体资产的价值来确定。
  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当这种具体资产的价值已计人其他资产的评估值时,就不能再在待摊费用中重复评估。例如,某企业待摊费用中发生的待摊修理费用2万元,由于使机器设备的使用寿命或功能等有所改进,在机器设备评估时已计人机器设备,在机器设备价值中已得到体现,就无需再在待摊费用中反映。
  (二)预付费用的评估
  预付费用是在评估日之前企业已经支出,但在评估日之后才能产生效益的特殊资产,如预付的租金、预付保险费等。它是一种未来可取得服务的权利,所以预付费用的评估也就是对未来可取得服务的权利价值进行评估,其依据主要是未来可产生效益的时间。如果预付费用的效益已在评估日前全部体现,只因发生的数额过大而采取分期摊销的方法,这种预付费用不应在评估中作价,只有那些在评估日之后仍将发挥作用的预付费用,才是评估的真正对象。
  例:某企业评估基准日为2003.6.30,经核实发现评估基准日待摊和预付费用情况如下:预付一年的保险金60万元;尚待摊销的低值易耗品余额为15.9元;预付的房租45万元,租期为5年,尚有3年的使用权。评估过程如下:
  (1)预付保险金的评估
  根据保险金全年支付金额计算每月的分摊数额为:
  分摊数额=60/120=0.5(万元)
  保险金评估值=6*0.5=30(万元)
  (2)低值易耗品的评估
  低值易耗品根据实有数量和现行市场价格,确定其评估值为13万元。
  (3)房屋租金的评估
  按总租金数额和合约规定的租期计算得出每年的租金为9万元,房屋的租期还有三年。
  房租评估值=9*3=27(万元)
  该企业在评估基准日的待摊和预付费用的评估值=30+13+27=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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