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民政局: 省委、省政府下发的 《江苏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与实施办法》、《设区市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指标与实施办法》中涉及到养老服务的考核指标有两个,分别是: "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总床位的比例"和"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人占比"。构建我省养老 服务 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 是 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省委省政府 "六个高质量 " 发展任务 的 部署要求。 各地应当 通过对考核 指标 的正确运用, 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引导相关部门积极主动配合, 补齐 养老服务的 短板,真正 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 各级民政部门不应该在数字上动脑筋,在攀比排名上下功夫,而应当确保这两个指标上报数据的真实和有效。为了切实做好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指标的上报工作,现就开展实际核查工作函告如下: 一、两个指标的界定 1、关于 " 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数的比例 "。江苏省考核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考发 〔 2018〕 2 号)明确:" 护理型床位是指养老机构内供失能、半失能老人使用的床位,其 相 应的养老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能给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有基本的医疗服务设施(医务室、康复室等);有专业的医疗、护理人员,且与入住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不低于 1: 4 。养老机构床位数指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运营的养老机构所拥有的对社会公众提供养老服务的床位设施数量。计算公式: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数比例 =护理型床位数 * 100%。 界定: 护理型养老床位所对应的机构是指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和设有医务室或门诊部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有民政或工商部门的登记执照和卫健委的医疗执业证,且有人社部门提供的住院或门诊医保进入的证明或者长期护理(照护)险进入的证明。 2、关于" 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人数占比 ",江苏省考核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考发 〔 2018〕 2 号)明确是指:"为老服务组织(企业、机构)通过智慧养老线上线下服务平台、日间照料中心或社区居家服务站点,为居住在家里的老年人上门提供助餐、助浴、助洁以及生活照料、精神关爱、康复护理和健康医疗等服务的老年人占辖区内户籍老年人总数的比例。计算公式: 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人数占比 * 100%。 界定: 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人主要是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上门服务的老年人,以及少量自费购买服务提供上门服务的老年人,两种类型的购买服务每人每月最低不少于 60元,服务提供商必须是为老服务组织(企业或机构),上门服务内容必须是助餐、 助浴、助医、助洁、助急以及生活照料、精神关爱、康复护理和健康医疗等服务。所有 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人、服务内容、服务经费均要在县级 智慧养老 信息平台上查看到。 二、佐证材料 1、设区市分县(市、区)的 "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数的比例"、 " 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人数占比 "的报表和汇总表; 2、市本级2016、2017、2018年度"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数的比例"、 "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老人数占比 "数据; 3、分县(市、区)的 护理型养老机构名册(包括名称、床位数等), 分县(市、区)的 养老服务机构名册(包括名称、床位数等); 4、分县(市、区)的 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上门服务的老年人汇总表, 分县(市、区)的 自费购买服务提供上门服务的老年人汇总表;各县(市、区)通过县级 智慧养老信息 平台提供分解提供服务的为老服务组织(企业、机构)名册、服务内容和经费支出等。 三、核查方式 1、省核查小组先听取设区市的数据汇报,审查佐证材料,抽取1-2个县(市、区)作为核查样本; 2、到样本的县(市、区)抽查护理型养老机构、县级 智慧养老 服务平台、提供上门服务的为老服务组织(企业、机构)以及接受服务的老人家里进行核查; 3、只要抽取到的样本与提供数据不符,该设区市的该项上报数据为不实上报,省厅将按比例核减。 三、核查方式 1、请各设区市高度重视数据的真实性,近期组织辖区内的县(市、区)再培训、再核报,争取于元月6日前,完成对所辖县(市、区)的数据汇总。 2、省核查小组成员由省厅福善处和第三方会计事务所组成; 3、核查时间:从2019年元月6日开始,具体到各市时间提前电话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