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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防火区严禁哪些野外用火


  草原面积大,地势平坦,可燃物易燃,一旦发生火灾,在大风作用下,火势迅猛扩展,难以控制,因此,我国也规定了草原防火区,在草原防火区要严禁一些野外用火,那么,草原防火区严禁哪些野外用火呢?
  小编了解到,野外用火是指在野外进行生产或生活等一切使用火的行为。草原防火区严禁的野外用火包括:
  (一)在野外吸烟、野炊、烧火取暖、乱丢火种;
  (二)上坟烧香、烧纸等祭祀用火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火把照明、狩猎、烧蜂、烧山驱兽;
  (四)在草原及草原边缘地带烧草化灰;
  (五)在草原外围用火;
  (六)实弹演习,爆破作业;
  (七)其他野外用火活动。
  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因烧荒、烧茬、烧灰积肥、烧秸秆、烧防火隔离带等,需要生产性用火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生产性用火经批准的,用火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落实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2、在草原上从事牧业或者副业生产的人员,需要生活性用火的,应当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用火,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
  3、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人员,必须服从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的防火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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