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作为与保险公司相对的投保方,对保险合同解除均有重要影响和作用,是保险合同解除的立法设计需要平衡的利益诉求者。那么,保险合同的解除权与方式是什么那?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保险合同的解除权与方式: 一、保险人的保险合同解除权 由于保险人的特殊地位,各国立法都规定保险人不能随意解除保险合同,除非投保人有违法行为或重大的、特别规定的违约行为。我国保险法也沿袭了这个规则,通过立法的形式严格限制了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此即《保险法》第16条规定"除本法令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但是,由于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法》同时规定在如下情况下,保险人有依法行使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权利是保险法赋予保险人的特别的权利,当然,作为权利,保险人可以依法行使,也可以选择放弃。 《保险法》第17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解除方式 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一种单方解除权。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法律之所以给投保人这样的权利,是因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是获得保险保障,但当主观情况发生变化,投保人感到保险合同的履行已经无必要时,则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不过,法律对此也有必要的限制: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不得解除;当事人通过保险合同约定,对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权作出限制的,投保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2、协议解除:协议解除又称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由于保险合同的解除关系到重大利益,故其约定解除事由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记载,解除协议时也应采取书面形式。保险合同的协议解除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以上就是本站小编为您提供了关于保险合同的解除权与方式是什么的解答,真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您要了解更多关于市场服务维权,保险合同出现纠纷怎么维权及生活服务维权小知识等相关内容请您多多关注本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