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对玉米等主粮高库存颇多微词,似乎有财政一日负担不起之虞,更有甚者把粮食托市收购贬得一无是处,还有对谁来种地,忧心忡忡,大有杞人忧天之惑。 2016年4月26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当前粮食工作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家粮食局局长任正晓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玉米收储制度改革是供给侧结构改革在粮食和农产品领域的重大事件,也是深化粮食流通和农产品市场改革的重大举措,它事关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大局。因此,在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的进程里,各级政府,特别是各级粮食部门高度重视解决好农民玉米销路的问题,多措并举搞活玉米流通,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要及时研究制定相关预案,防止发生农民"卖粮难"现象。 自2004年粮食实行"价格市场收购"三放开后,地方粮食部门以及中储粮系统较好发挥了职能作用,起到了"市场主渠道"作用,构筑了种粮农民——粮食经纪人——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稳固的收购形式或模式,是适应构建农业新型经营体系,解决农民买难卖难的好做法,得到了各级的肯定和农民的欢迎,应该说粮食经纪人在三农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无可替代、功不可没,在粮食收储政策改革的新形势下必须对这支队伍加以有效保护和发展。 同时这一解释也明确告诉人们,粮食经纪人的收入或者说获得,一是前者单纯收取佣金,促成他人粮油交易成功;二是后者以收取价差方式直接从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销售给国有粮食企业或其他粮食企业,从而获得收入。实际上粮食市场全面放开后,粮食市场收购大多采取后者,即粮食经纪人从田间地头直接收购农民的粮食,销售给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再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给粮油加工企业或饲料加工企业,构筑了诚信良好、资金充足、购销顺畅、均衡销售的完整收购销售链条,确保了农民卖粮方便、用粮企业原料供应有保障,这也是适应粮食购销形式变化、农村土地适度流转规模经营的需要。 但是面临比较突出的困难和问题是,国家对粮食经纪人在税收上优惠程度不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销售水产品、畜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销售额在起征点以下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也就是说,粮食经纪人仅能够享受"销售额在起征点以下的免征增值税",起点是每月销售额5000元。由于粮食是微利商品,粮食经营本大利小,粮食经纪人主要靠量大从事事粮食经营,付出的多,回报少,赚取价差辛苦钱,极易受粮食行情制约,风险极大,建议国家应在税收上给予更大优惠,放宽粮食经纪人税收起征点,参照近几年的粮食市场价格,或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年平均收入,建议将粮食经纪人粮食经营数量放宽到每年500吨左右,或者按照当年粮食市场价格,依据500吨计算销售收入作为起征点,起征点以下免征增值税,超过起征点的减半计征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