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企业、就资方而言,对工会存在排斥和戒心很正常,因为劳资关系本来就是一个矛盾。但是,劳资矛盾并不是由于工会的出现才产生的,而正是因为工会的出现,才为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抓手。劳资关系不和谐,职工是输家,企业也不是赢家;但如果这个关系协调得好,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也同样有利于职工。所以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应当重视并支持工会组织,并努力让工会成为推动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 一、工会与资方在很多诉求上具有一致性 国内对工会的认识存在两大误区,一是"对立论",这种观点把工会视为资方的对立面,认为工会仅代表和维护员工权益,是与资方相对抗的一种力量;另一种观点是"无用论",这主要是由于目前确实有部分工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缺位与失职现象,工会在处理劳资关系及事关员工切身利益的一些问题上无所作为。其实,无论是"对立论"还是"无用论",都是因为对工会的认识不足。 我国的工会有以下四大基本职能:一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二是参与管理的职能。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并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与行政建立协商制度,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事业的发展。三是组织职能。组织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发动和组织职工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提高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四是教育职能。动员和教育职工以主人的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财产,遵守劳动纪律等。 从中国工会几大基本职责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工会不仅只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责任,同时也有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组织劳动竞赛提高劳动生产率、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从而促进企业发展的职责,所以中国的工会讲究的是劳资两方的双维护、促进的是双方的共同发展。 二、有代表性的工会组织和有效的协商机制是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保障 1.工会组织一定要具有代表性。当劳资关系出现矛盾时,当工会在代表员工据理力争时,资方肯定将工会作为对立面,认为是在给资方出难题,内心非常希望工会能作退让甚至是放弃主张。但理性分析一下,如果工会不能充分为职工维权,不能积极履行工会职责,那这个工会就绝不是具有代表性的工会组织,这样的工会是失信于职工的,是无法得到职工拥护和支持的,也因此是不可能在和谐劳资关系构建中发挥任何作用的。而一个积极的、有作为的工会,面对企业,因有代表性而赢得企业的尊重;面对职工,因为有公信力才得到职工的信赖。所以企业行政方面需要正视并充分理解工会各项职责的履行,而不应当一味排斥工会。 2.构建劳资双方有效的沟通协商机制。员工参与管理在国外已经是司空见惯,在国内,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员工素质的不断提高,企业员工也越来越迫切希望自己能够参与企业的管理。但是,员工毕竟不是管理者,受制于员工自身素质不够、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员工的意见未必都是可行的,有的甚至是错误的。这就需要身为员工代言人的工会将员工组织起来,以集体的方式参与管理,而集体协商便是核心手段之一。集体协商的开展有以下几方面的利处:首先,集体协商搭建了一个广大职工理性表达诉求的渠道,员工的真实想法是压不住也是不能压的,他肯定要有一个通道、一个方式来表达出来,集体协商正是提供了这样一个良好的渠道,员工们也因此不需要再通过其它不理性的方式来表达他们的诉求。其次,工会有效地把职工组织起来,听取并汇总职工诉求,在这一过程中,工会还能有效地把职工提出的不合理、不现实甚至不利企业发展的一些想法和意见给予拒绝。第三,集体协商相较个体协商而言,效率更高。最后,集体协商让职工参与了企业管理,提高了对企业的归属感和满意度,搭建了广大职工收入正常增长、共享企业发展成果的良好平台,推动了劳资双方共赢发展。 三、劳资双方携手合作是企业高效运营的重要基础 在工会与生产率高低的关系中,劳资关系的状态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如果劳资关系很糟糕,企业行政和工会无视双方的共同利益,互相攻击,那工会就很可能导致低生产率;但如果劳资关系比较和谐,企业行政和工会就会在为自己的分配份额进行争取的同时,还共同努力将"馅饼"造得更大,那生产率就会更高。 劳资关系实属唇齿关系,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是企业发展的基石。因此企业行政需要正视并理解和支持工会所开展的各项工作,因为一个能积极履行各项职责的工会组织才是具有代表性的工会,这是构建和谐稳定劳资关系的一大重要因素。同时还要重视并有效发挥工会在推动劳资关系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要正确认识并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劳资矛盾"缓冲器"以及企业发展"助推器"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