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处漩涡中的财险一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保财险)又遇到了烦心事。 3月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显示,人保财险三家支公司被罚,共计105万。其中,人保财险潼南支公司、人保财险沙坪坝支公司、人保财险沙湾支公司,分别被处罚款15万元、40万元、50万元,3名相关责任人被处2万-8万元不等罚款,一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终身禁业。责任人被终身禁业,三家分支机构被罚超百万 具体来看,渝银保监罚决字〔202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人保财险潼南支公司通过农险业务科目列支防预费11.33万元,实际并未用于购买生猪防预服务,而是套取10.75万元用于农险部门人员激励。时任人保财险潼南支公司直销业务一部客户经理罗凤玲负直接责任。时任人保财险潼南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向祖吉负管理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重庆监管局决定对人保财险潼南支公司予以罚款1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重庆监管局决定对向祖吉予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罗凤玲予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1〕10号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1月1日,人保财险沙坪坝支公司与重庆某物流有限公司签订《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协议》及补充协议,合同期限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其中部分约定适用的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中并不存在,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的问题。涉及保单117张,保费67.61万元。人保财险沙坪坝支公司副总经理崔云红分管公司非车险业务,对上述货运险业务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的问题负主管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重庆监管局决定对人保财险沙坪坝支公司予以罚款4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重庆监管局决定对崔云红予以警告并罚款8万元。 而塔银保监罚决字〔2021〕1号〔202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人保财险沙湾支公司将他人种植的番茄改为能够办理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棉花予以承保,进行虚假承保、理赔。王军时任人保财险沙湾支公司经理助理,直接办理此案虚假理赔,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虚假承保、虚假理赔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塔城监管分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万元。直接责任王军被处禁止进入保险业终身。内控问题频发,信用保证险收入减少超7成 作为财险"一哥",人保财险一直是被监管机构处罚较多的机构。刚刚过去的两个月中,人保财险就已经吞下多张罚单。 2月25日,银保监会官网披露,人保财险收到两张罚单,合计被罚款65万元。处罚信息显示,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对人保财险开州支公司和人保财险南川支公司均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这一违法行为收到罚单。2月20日,银保监会官网披露,人保财险连收五张罚单,合计被罚款33万元。 之前的1月6日,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一则通报,人保财险"三宗罪"。 通报指出,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与某集团签订合作协议,为该集团旗下平台的借贷业务提供"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障。存在承保后未及时签发保险单、未严格执行经银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使用已废止的保险条款等问题,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将严格依法依规对人保财险进行处理。通报指出,截至2019年12月底双方终止业务合作,人保财险累计承保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及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保单700余万笔。 据悉,银监会消保局中通报中涉及的"某集团"为玖富集团。人保财险与玖富的纠纷背后,是人保信用保险证险的巨亏。 1月13日,中国人保披露2020年度全年保费收入公告。人保财险去年保费收入情况也随之披露。财报显示,人保财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4320.19亿元,同比仅增长0.1%。车险收入占比最大,为2656.51亿元,同比增长1%。其次份额较大的是意外伤害及健康险、农险,同比增长幅度分别为15%、17.4%,但是信用保证险原保险保费收入在2020年同比减少了76.8%,仅有52.83亿元。 人保财险副总裁沈东曾在2020年8月中国人保召开的2020年中期业绩发布会上表示,对个别给公司带来重大亏损的线上消金项目,人保财险在去年底已经全面停止合作。"人保财险对带来重大亏损的线上消金项目将在2022年8月31日之前实现风险的全部出清,重大亏损的项目到今年底之前风险大部分可以出清。有少量要延续到2022年,但是占比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