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家往往面临着多元化、发散性的社会要求,要求他们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并对社会利益最大化负责。其实企业家不应该对社会利益最大化负责,而应该由政治家和社会领袖或者宗教团体来承担。为此,对企业家的要求应该更加客观、简单、公平,即主要是企业利益最大化,而不是把政府和政治家应该承担的所有责任和任务都放在他们身上。 就像面对企业家行贿的问题,也要有一个客观的评价。 一般来说,企业家行贿的原因有两种。第一种类型是通过贿赂做违法的事情获取非法利益,如贩毒、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事实上,企业家在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的时候,明明知道自己已经损害了社会利益。这样的行贿行为无疑是要坚决打击的,这样的人已经不是企业家了,因为他虽然有企业家的身份,但是没有企业家精神。 第二种现象是,这件事本来是合法的,但如果不请客送礼,可能会拖上两个月,这意味着你在与其他企业的竞争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或者你不送礼就做不到,明知合理合法。企业家在这种情况下被迫行贿。一旦被发现,应该惩罚谁?那些是穷企业家吗?没有。首先,应该是受贿的人。 那么,当我们把行贿和受贿判定为同一罪名时,是否也应该对这类事情进行理性分析呢?就企业家受贿而言,是否应该更加关注受贿的真实原因,是为了追求一种非法利润,还是企业根本不做这种事情就无法生存? 就我个人而言,作为一个创业者,我并不认为行贿是一件好事,但坦白说,在11年的企业经营过程中,有些情况下要做一些二流的事情。如果我仔细检查和反思自己的道德观,做第二种事情很丢脸很生气,但是我别无选择。企业的2000名员工要吃饭,我想自己活下去。 对我和HC来说幸运的是,他们处在一个长期放开的行业——广告信息服务业,客观上需要行贿的地方很少。但在具有垄断特征的行业,如资本密集型行业,很多企业家在银行高度垄断的情况下,不得不做出一些违规行为。我觉得社会不应该称之为原罪,而应该对这些东西给予更高的认识,让创业者有信心和精神继续做下去。如果对这类事情的指责和攻击太多,中国新组建的企业家会面临很多问题。 综上所述,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利益最大化,其他责任可以由企业家来做,也可以不由企业家来做。不要把自己能做的和不能做的当成创业者必须做的。这样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不合法的,违背经济规律的。当然也有企业家说我从不行贿,不行贿也能生存。我毫不怀疑有这样的企业和企业家,但是如果这样的企业和企业家只是很小的比例,只有千分之一或者百分之一,那我们能在千分之一和百分之一的情况下问所有的企业家吗?任何片面的观点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对于真正成长起来没有边缘行为的创业者,我们应该给予极大的尊重,但是对于做了一些不得不做的行为的创业者,我们不应该轻视甚至看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