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住人员范围及要求 1、入住周转房人员范围。 一是 居住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且没有能力进行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是 没有子女或只有女儿已出嫁及个别虽有子女但无赡养能力的鳏寡孤独人群; 三是 所有入住人员必须精神正常、生活能够自理,不得患有传染病、不得患有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存在威胁的精神疾病。 2、 各行政村可根据本村实际情况,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商议确定入住人员。 二、入住程序 安居周转房的入住对象有申请人提出申请,村两委走访调查,经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入住对象初步确定后在乡镇和村委进行公示(公示期 不低于 5天 )。公示期满,根据群众意见最终确定入住对象。经公示如有不符合入住条件或者放弃入住权利的,由村两委结合乡镇政府根据个人申请和相关条件依次递补。 三、入住时间要求 对于首批已经建成具备入住条件的村,要确保在 2月2日前入住率达到60%,2月15日前入住率达到100%。 四、必需生活设施配备要求 配备生活用品要本着勤俭节约、结实耐用、简洁朴素的原则,由乡镇统一配备、购置。每个乡镇配备的生活设施必须统一标准、确保质量、木制家具必须为实木,配备的所有生活设施为村集体固定资产,由村委会负责监督监管。 单人间必需配备用品: 1、单人床、 两床棉被; 2、一张方桌、 四把椅子 ; 3、一组衣橱; 4、有线电视(保证基本收看节目需求); 5、防暑取暖设备(电风扇、电暖气); 6、 厨房内配备一套炊具、一个橱柜; 双人间必需配备用品: 1、双人床(含两个床头柜)、两床棉被; 2、沙发(双人一个或单人两个)、茶几; 3、椅子(不低于四把); 4、两组衣橱 5、有线电视(保证基本收看节目需求); 6、防暑取暖设备(电风扇、电暖气); 7、窗帘; 8、厨房内配备一套炊具、一个橱柜; 除必须配备用品外,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自身财力状况为每一户配备空调(不再配备防暑取暖设备)、太阳能、抽油烟机等生活用品。 五、建设资金及生活设施配备资金 安居周转房的建设资金由县财政局 整合住建局、民政局 、 扶贫办等部门资金 统筹拨付;维护管理费用由乡镇结合村两委筹集,可利用社会捐助资金。 安居周转房生活设施配备资金由县级部门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补助。各乡镇可根据自身财政状况为安居周转房配备生活设施(要包含指定的必需生活设施、符合配备要求)。 县级财政将按照每一个单人户奖励补助 6000 元、每一个双人户奖励补助 7000 元的标准下拨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各乡镇进行配套。餐厅及活动室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配备相关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