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需要有一个规范有序、安全管理的环境,这离不开对各种安全事故的积极预防。然而在现实中,近年来一些重大安全事故往往以瞒天过海的方式给社会以猝不及防的重击,令人十分痛心。从瞒天过海之类的对敌谋略角度来反思重大安全事故,无疑是一个开拓视野、引深思考的新思路,对于加强安全管理,尤其是防范人为的安全事故,可给我们以重要的启迪。 瞒天过海是安全事故发生的惯用方式 "瞒天过海作为一个成语,是指经常用伪装的手段欺骗敌方,待其放松戒备后突然行动、出奇制胜的一種军事策略。它出自古代兵法《三十六计》中的第一计,原文是:"备周则意怠;常见则不疑。阴在阳之内,不在阳之对。太阳,太阴。"其意思是说:防备得十分周密,就容易麻痹大意、精神松懈;对一些事情司空见惯,往往就信以为真、不再怀疑,从而失去警戒。秘密的行动总是隐藏在公开的视野里,而不是与公开暴露的东西相排斥。极度公开的事物,里面往往隐藏着最机密的东西。 历史上不少军事活动都用到了这一谋略,如公元589年隋朝大将贺若弼攻打陈国时,为突破其长江防线就采取了瞒天过海之计。他先是组织沿江部队在江北历阳集结,安营扎寨、遍插军旗、大张声势,令陈国以为敌军要进攻,因而匆忙集结各方部队准备迎敌,但不久发现隋军是在调防,便撤回集结的部队。接着贺若弼如法炮制,三番五次地调动部队集结,令对岸的陈国守军慢慢变得见怪不怪、习以为常,戒备也松懈下来,于是贺若弼借着再次集结部队之机突然大举渡江,打敌军一个措手不及,一举拔取陈国的南徐州。 瞒天过海谋略的特点,在于利用事物的相似性来迷惑人,令人真假难辨、视假为真,因而在古代的政治军事活动中它成为人们常用的一种斗争策略。在当今商业时代,瞒天过海谋略也被一些商家奉为抢占市场份额的竞争制胜法宝,如常见的一些商家产品在外观设计和结构功能上紧紧跟随畅销产品来争取客户的趋同行为,较高明的是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秘密研发新产品来抢占市场的颠覆式创新活动。 但瞒天过海这一谋略也被某些居心不良的商人用来作为以假乱真、蒙骗消费者的一种手段,如各种打着质量合格、专家认定或被评为优质金奖等旗号的假冒伪劣产品,都是在以瞒天过海的方式来蒙骗消费大众,一系列的产品质量问题和产品安全事件也因此产生。例如,2014年有媒体曝料,上海福喜有限公司大量采用过期劣质肉作为原料进行生产和销售,还通过对过期食品回锅重做、更改保质期标印等手段加工过期半年的劣质肉类,再将生产的麦乐鸡块、牛排、汉堡肉等销售给肯德基、麦当劳等大部分快餐连锁店,其工作人员甚至侃言"过期也吃不死人"。2016年2月1日,两家福喜公司被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以巨额罚金,十名相关责任人被判刑,澳籍被告人杨立群被驱逐出境。像这类瞒天过海,在出于牟利动机由人为因素导致的安全事故中表现得十分突出。 违法违规的瞒天过海引发特大安全事故 近年来我国频频发生一些特大安全事故,其瞒天过海的方式更是呈现出违法违规、错综复杂的特点,以致一些特大安全事故就在人们眼皮底下突然发生,令安全管理部门猝不及防,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危害和损失。 深圳特大滑坡事故就是一例。2015年12月20日,深圳市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中堆砌约百米高的渣土山体突然滑坡,将旁边的33栋建筑物(厂房24栋、宿舍楼3栋、私宅6栋)掩埋、损毁,造成73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17人受伤。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81亿元。2017年4月26日至28日,当地三家法院对该事故开庭审理,45人获刑。法院查明,原中标红坳受纳场运营服务项目的深圳市绿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将项目整体转包给深圳市益相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后者违法违规组织受纳场的建设施工、作业和运营,对事故征兆和险情处置错误。同时,深圳市城市管理、建设、环保、水务等部门单位违法违规审批许可,严重缺失日常监管,未有效整治和排除群众反映的红坳受纳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渎职和受贿问题。一系列的违法违规行为,可说是客观上为事故瞒天过海式的发生做了铺垫。 类似的例子,还有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的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瑞海公司经营注册时并没有存储和经营危化品的资质,但在二年半多的时间里,它通过造假行贿等违法违规操作,办理了发改委立项环评安评能评卫评等一道道手续,成功拿到了相关资质,其间还涉及天津交通、港口、海关、安监、规划和国土、海事等部门单位的违法违规操作,包括一些人的失职渎职和受贿,这些行为客观上都可说是为事故瞒天过海式的发生做了伪装。 从制度保障上杜绝安全隐患 近年来我国一些特大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反映出一些企业在安全管理的观念意识、规章制度、操作行为等方面存在着严重问题或漏洞,导致安全隐患得以瞒天过海。要杜绝各种安全隐患,需要广大企业在安全管理的各个层面下大功夫。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是铁律 导致不少企业出现安全事故的思想动因,主要就在于他们根本没有树立起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意识,而是以钱为本,把赚钱放在了第一位,重利益轻安全,对安全事故的发生总是抱有侥幸心理,把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利润之后。在这种无视安全的盈利观念引导下,一些企业在安全管理上不肯投入,一些安全设施不达标,敷衍了事,安全教育走走形式,安全检查敷衍了事,以致留下了安全隐患。例如,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在厂房建设过程中,为图省钱违反安全规定擅自将保温材料由不燃的岩棉换成易燃的聚氨酯泡沫,留下了安全隐患。在2013年6月3日早上厂房电气线路短路起火后,作为隐患的周围可燃物立即被引燃,导致火势迅速蔓延,产生大量有毒气体,最终造成121人死亡的悲剧。 安全是员工生命的保障,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保障。企业必须牢固树立起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将安全理念贯彻到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这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不可逾越的底线。 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在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后,企业还应树立预防为主、预防为先的觀念。在这方面,古代先哲早已提出了"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的思想,可供我们借鉴和继承。如《黄帝内经》中的《素问·四气调神论》篇指出:"是故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此之谓也。夫病已成而后药之,乱已成而后治之,譬犹渴而穿井,斗而铸锥,不亦晚乎!"这一思想虽然是从医学角度说的,但对于安全管理同样成立。古人有"小医治病,中医治人,大医治国"的说法,防范安全事故与防治疾病在一定意义上可说是相通的。正像人们得了重病才去治病未免太迟,如被发现癌症晚期近乎等于被判了死刑;同样,等安全事故发生了才欲治理未免太迟,因为死者不能醒来,甚至尸骨无存,家破人亡之事永远无法弥补,精神创伤多少年都难以抚平,有的事故企业卖了都不够赔偿。必须像预防疾病那样来预防事故,像定期或不定期做体检那样做好安全检查,像发现疾病前兆那样来排查安全隐患。 严执行制度不手软 无数安全事故证明,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等各种违规甚至违法的行为,是导致安全隐患瞒天过海,最终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严格执行企业在安全生产和管理上的规章制度,严惩各种不合乎规章制度要求的违章违规行为,十分重要。事实上,在当今技术设备越来越现代化、网络化的时代,一次小小的操作失误都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在安全工作领域有一个普遍流行的标语:"违章操作等于自杀,违章指挥等于谋杀,违章不纠等于帮凶。"完全可以说,违章违规就是隐患,就意味着事故。企业应将按章操作作为员工作业的基本准则,同时将违章操作作为企业任何干部和员工都不能逾越的基本底线,如同企业核心理念一样,一旦发现就严肃处理,甚至开除。 从细节上加强管理 俗话说,魔鬼藏在细节中。许多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源于一个人不注意或有所忽视的细节。一根烟头引发火灾,一个溜号引来车祸,这样的事都曾发生。就拿戴安全帽这一小事来说,戴与不戴区别就很大。例如,辽阳某公司一名员工不慎从2.5米高的通道坠落,因其戴了安全帽,头部着地却平安无事;另一公司的员工在不到1米高的台阶上摔下来,因没戴安全帽头部受伤,送医院做了开颅手术才抢救过来。尤其是当今"低头族"因为低头看手机酿成的惨剧更多,有滚下台阶受伤的,有失足落水的,有掉入深坑毙命的,有过马路被疾驰的车辆撞飞的,有母亲不看孩子出意外的,还有上下班路上出工伤的……因此,企业应从各种细节上加强安全管理,教育员工注意工作中可能出现隐患的每一个环节、每一次操作。 从异常中排除隐患 企业还应教导广大员工注意工作中偶尔出现的反常情况,要排查其是否可能是事故的先兆或隐患。德国专家提出的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尽管不少安全事故发生的瞒天过海方式利用了事物的相似性,以及人们司空见惯后视假为真的特点,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事故的预兆仍有迹可寻,尤其是重大安全事故其征兆更不会少。而且我国近年来一些重大安全事故的事后调查表明,不少安全事故是与一些人背后行贿受贿、贪赃枉法、滥用职权等瞒天过海的贪腐行为分不开的,也因为这些人的暗中干扰,一些安全检查总是不能到位。因此在安全检查时,应把发现的异常情况与出现的某些贪腐迹象联系起来考量,这有助于发现事故的先兆和隐患,这一点或许应该作为在当今国情下应用海恩法则的一个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