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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郎织女的对话三


  牛郎织女的对话(三)
  这件事后边还有戏呢。
  有啥戏啊?
  这不是交通事故吗?为了让这位受伤者获得更多的赔偿,医生、护士门实际从一开始就做了准备,不然不会做那么多的检查,也不会用那么多的好药。肇事人开始觉得把人家撞伤了,给人家花钱治疗是应该的,因此,只要医院要钱就立即送去,一次三千、四千、五千,几天的时间送上了11000元,还不行,医院仍然不断的通知他去交钱。这可难坏了他!照这么个花法咋受得了!
  无奈,他去了交警队。交警的一句话让他陡然清醒:这么个缴法100万也不会够的。啊!原来是这样!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一窍不通他,在确实无法凑钱的时候突然醒悟了,可为时已晚,缴上的一万多元已无法追回,但医院的催缴通知他再也不履行了。
  尽管这样他仍日如既往的去医院看望伤者,总觉得对不住人家,毕竟把人家撞了吗。每次去都带着丰厚的礼品,还有一次特意包了北方人特爱吃的海鲜饺子从五、六里外的家送去,而人家却吃的心安理得,一点感激的意思也没有。出院回家了,肇事者仍上家里看望,心想,态度好一点,人家会手下留情,小要一点赔偿金,毕竟工薪阶层退休金又小,一年也就两万多一点,都赔给人家再吃什么?做做工作,能小一点是一点。在忐忑不安心情下与伤者商定了赔偿金额。
  都说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贪心太重,必定扑空,这不,还真被后来的情况验证了。
  这位伤者总觉得钱要的不多,便宜了肇事者,私下商定的解决方案到了交警队便反悔了,又把老公在医院陪床的一、两天作为误工补贴提了出来,还加上了当月的奖金,又多了七、八千元,这样她住院期间的费用全都回来了,她不仅有医疗保险,听说还入了一份商业保险,医院又把他这次伤情作为了工伤,这样算起来她不仅一点损失也没有,还有一笔客观的净收入,只是自己受了点伤,有点痛苦而已,不过已经过去了,现在是多要一点是一点。肇事者也不敢说不给,一面说好话一面诉说家里的难处,央求她还是按原来商定的办,交警看看一边是医院的护士长,一边是老实巴结的一位老人,而且已经拿出了一万多,也没法调解,况且这个小小的事故也不值得费劲去调解:你们双方协商吧,一句话推了出去。协商了一会,双方都有些不耐烦了,言语也开始有点激动了。这位护士长一句话"那就等着法庭见吧"结束了协商解决的进程。
  就这样,肇事者即将成为法庭上的被告。在等待传票的日子里,这位老人是整天不得安宁,心情既害怕又期盼。
  害怕什么,又期盼什么呢?
  害怕法院判的多了交不起,期盼法院能公正的判决,把不合理的检查项目和过度用药的部分去掉,小赔偿一点。但他也做了最坏的思想准备,多点就多点吧,早解决早安心。他的家人和亲戚朋友也都进行了劝说,别为这件事再伤身体,因为他糖尿病已多年,整天提心吊胆的,生怕+号再增加,他觉得也只好这样,别无他法。
  咳,也没办法,谁叫自己撞伤了人家,挨就挨吧,也是,这位伤者有那么多的福利来源,况且肇事者也不是特意的,住院期间又百般照顾,谁都不愿意出这样的事故,宽容一点,理解一点,和睦相处多好啊。得饶人处且饶人吧。
  你说的轻巧,都能像你这样好心眼,人间怎么会有那么多的奇事怪闻啊?但是,凡是心绪不正的人到后来都没有好结果的。都明白这个理可就是不按这个理去做,你有啥法子啊。
  在忐忑不安的心情下等来了法院的开庭审理。殊不知法庭上的情形比他想象的还要糟糕!
  又咋的了?
  你想都想不到,赔偿金额从一万多元突然升到了七万多元!
  啊!怎么一下涨到了这么多?这可比物价涨得快多了!
  咳,你不知道啊,在这期间,伤者动了不小的脑筋,悄悄找地方做了个伤残鉴定,说是伤情达到了十级,这不赔偿标准一下提了上去。这真如五雷轰顶,一辆自行车一下撞出了一个十级伤残!这真是天上的馅饼掉到了人家的嘴里了。后来有人说,有这样的好事咱也叫自行车撞一下,下半辈子的生活来源就有了。
  无奈的是,被告如提供不了否定的证据,法庭就要认定这个鉴定,并依此进行审理、判决。这可吓坏了被告,七万元,是被告三年多的退休金,这三年多难道还能不吃不喝吗?虽然在法庭上被告就原告的伤残和住院的费用提出了诸多的疑问,但法庭对此并不认可和采纳,仍需被告提供有关部门的检验、检测报告才行。这又给被告出了个难题,不仅又要花钱,而且难度太大,对被告来说不次于上青天啊!可事已如此,只得踏上这漫长的、艰难的诉讼之路。
  在代理人的帮助下,被告对依据伤者的恢复情况及住院期间的检查、用药是否合理提出了重新鉴定的申请。在重新鉴定的过程中,原告向鉴定机构提供了详细全面的质证材料,并附有原告出院后的工作状况视频资料,足以说明原告的伤情不构成残疾,原告住院期间的检查项目不真实,用药极不合理,导致住院费用奇高。鉴定师们为了达到司法的公正,也费了相当的脑力,终于在病情的诊断、检查、治疗、用药上发现了"猫腻",一个公正、深奥、客观的司法鉴定基本上形成了。这样的颇具权威的司法鉴定其意义不在它本身,它是对长期以来医疗纠纷、医患处理上不正之风的一个挑战和打击。因为,对医生的治病、用药给予一个否定的鉴定在医疗史上还是少有的,尤其在徇私舞弊、行贿横行的年代更是稀缺,太不容易了!通过与鉴定机构的接触,被告心中有了一丝愉悦的感觉,好像看到了一线希望。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就在被告即将获得这个公正的鉴定报告的时候,案件出现了变故。
  能有啥变故啊?鉴定机构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利的,咋说变就变了呢?
  咳,现在有什么不能变的啊。你猜猜咋变了呢?
  咋变的?
  鉴定所告知:原告有一个低于40的智商测试(报告)。
  啊?这说明什么问题啊?
  说明原告不仅伤残成立,而且已经痴呆了!
  这不成傻子了?
  可不是,比原来的十级又进步了。
  这还了得,住了那么多天的院,做了那么的检查,用了那么多的好药,怎么越治越坏呢?是不是针扎的或是液体输的多了还没排泄出去呢?
  谁知道呢,也可能是用输液泵泵的,或是腰穿穿的,哎呀,反正没人能说的清楚。
  可你说有智商测试,你得拿出来给人看看啊。再说,你的鉴定所没做智商测试,别人做的管你啥事啊?你办你的就是了,鉴定出来了给人家不就完了吗?何况人家都是付了钱的,你就凭着良心服务收钱就是了,干嘛那么多事啊?
  对啊,原告说有智商测试报告就相信了吗?现在应该是依法办案,不应该受任何的干扰,就是有这样的报告,没有履行法律程序也是无效的啊。
  对啊,这不是在糊弄人吗?被告现在是觉悟也提高了,知识也增长了,肯定不会相信这样的证据,坚持索要这个测试报告。鉴定所得这位工作人员根本就拿不出来,无奈之下说了实话:是法院的同志打来电话说的。这是什么意思啊?这不明摆着在干涉司法鉴定吗?鉴定所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表了态:要不为此原来的鉴定意见,要不退回这个鉴定。问其原因,该工作人员不予回答。这使被告再次陷入了被动。
  不行,不能这样欺负人!被告立即返回法院找到了案件的承办人核实,几经询问,终于真相大白:是主管案件鉴定工作的法官通知司法鉴定所,告知原告有一个低于40的智商测试报告。被告向其索要此报告,这位法官同样拿不出来。既然没有这样的报告,那么低于40的智商测试又从何而来呢?回答是:原告说的。咳,真是太可笑了!怎么会原告说了算呢?这其中必有奥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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