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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制度中规定弹性工作制


  近期,我们计划修订劳动手册,在员工休息休假管理制度方面,我们公司拟实行弹性工作制,给予员工更加灵活的空间,请问对于实行弹性工作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從工时管理的角度来看,弹性工作制度是指区别于单位统一安排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个小时的工作制度,是在确保单位任务达成或者工作时间内,由员工自由安排工作时间的制度。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形式是特殊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标准工时(8小时)上下班时间的自由调整。
  弹性工作时间适用于工作目标(业绩目标)比较清晰的岗位、项目类岗位、对工作成果有明确要求的岗位等。简单地理解,就是适用以业绩为导向,岗位业绩指标明确的岗位;反之,企业则缺少对员工管理的抓手。
  实施弹性工作时间管理,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配套考勤管理制度。实践中,企业多选择以下方式:(1)将8小时切割成两部分,一部分是核心工作时间,一部分则是弹性工作时间。核心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在岗工作,出勤亦需要打卡或签到。实务中,企业多选择统一上班时间前后的0.5-2小时,作为弹性工作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员工可以自由选择打卡上班,工作满8小时即可下班。(2)直接以业绩目标为导向,员工只需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即可,具体工作时间由员工自行安排(典型的岗位代表就是销售人员)。
  优化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其核心是基于企业对员工业绩的有效管理,如果对业绩无法进行有效的管理,工作的质量则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优化管理方式和水平。弹性工作时间的实施,可能会导致团队成员不能同时在岗的情况,这时对于沟通、交流将会产生障碍。也正是如此,目前企业实行弹性工作,一般都是要求在核心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在岗。
  完善其他员工管理制度。员工利用空余时间进行兼职、从事第二职业等,这些都是需要事先在制度中进行规范和预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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