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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防护口罩有章可循


  GB/T 32610-2016《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于2016年11月1日实施,本文对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以促进对该标准的理解。
  佩戴防尘口罩是抵御雾霾、保护自身健康安全的重要手段。据统计,2013年我国口罩销售量比2012年增加180%,2014年比2013年销售量翻了一番,2015年的口罩销量估计达到39.2亿只。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在2014年对市场上37款口罩产品的测试数据,近八成的口罩存在过滤效率低、呼吸阻力差或泄漏率高的问题,而消费者很难通过口罩外形辨别口罩的防护功能。
  标准应势而出
  在GB/T 32610-2016《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标准")制定前,关于防颗粒物方面的标准有:GB 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团体标准T/CTCA 1-2015《PM2.5防护口罩》、GB 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和YY 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其中GB 2626-2006适用于工业领域,作业环境粉尘浓度往往很高,一般要达到十几mg/m3甚至几十mg/m3,如煤矿、水泥厂等,因此,标准中测试口罩过滤效率的加载量要达到200 mg。而日常生活中严重污染的雾霾天气PM2.5值只达到500 μg/m3,即0.5 mg/m3,在此浓度下,连续佩戴口罩一周,口罩颗粒物加载量才达到30 mg。因此,GB 2626-2006不适用于日常民用领域。
  团体标准T/CTCA 1-2015《PM2.5防护口罩》是参与标准制定单位团体内部对口罩的质量技术要求,适用于标准制定单位内部共同遵守进行口罩产品质量规范。
  GB 19083-2010 和YY 0469-2011是针对医务人员,适用于医疗环境,使用人群为医生、护士。
  为此,根据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4〕50号),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产业用纺织品分会归口,并由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等22家单位共同制定GB/T 32610-2016《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于2016年04月25日发布、2016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内容贴近日常防护
  适用范围
  本标准属于民用防雾霾口罩产品标准,适用于在日常生活中空气污染环境下滤除颗粒物所佩戴的防护型口罩。不适用于缺氧环境、水下作业、逃生、消防、医用及工业防尘等特殊行业用呼吸防护用品。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未涉及婴幼儿、儿童用防雾霾口罩,标准范围条款中明确说明不适用于婴幼儿、儿童呼吸防护用品。
  日常防护型口罩的分级
  防尘口罩级别是表征口罩产品防护颗粒物整体能力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佩戴者选择口罩用于不同颗粒物污染环境的主要依据。
  美国标准NIOSH 42 CFR84中将防尘口罩分为N95、N99、P95、P99、R95、R99等,欧洲标准EN149将防尘口罩分为FFP1、FFP2和FFP3,我国工业防尘口罩标准GB2626-2006将口罩分为KN90、KN95、KN100、KP90、KP95、KP100,这三个标准都是依据过滤效率和泄漏率将口罩进行分级,能够表征口罩产品防护颗粒物整体能力,但是没有同颗粒物污染环境相关联,不利于佩戴者根据不同浓度的颗粒污染物环境选择适宜口罩。
  本标准将日常防护型口罩按照口罩的防护效果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级别,同时将这四个级别直接与环境空气质量及允许暴露的细颗粒物浓度相关联,见表1。
  两种介质测试,将过滤效率分为3个级别
  过滤效率是防护口罩的关键技术要求之一,是指在规定条件下,口罩罩体滤除颗粒物的能力,其主要用于表征口罩滤棉对粉尘的防护能力,是口罩防护各种颗粒物的基础条件。
  在工业领域,工作场所粉尘性质往往比较单一。在工业防护口罩标准GB 2626-2006中,过滤效率的测试介质为油性介质(石蜡油或DOP,对于KP类口罩)或非油性介质(NaCl颗粒物,对于KN类口罩)一种。
  而根据我国北京、天津、石家庄等9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的源解析及京津冀环境监测结果研究等发现,我国雾霾天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在细颗粒物中大约有70%左右的非油性颗粒物如煤尘、工业粉尘等,另外还有30%左右的有机污染物(含油性颗粒物)如油烟、碳氧有机化合物等,因此日常防护型口罩的滤材要既能防护油性颗粒物也能防护非油性颗粒物,本標准过滤效率的测试介质为油性介质(石蜡油或DOP)和非油性介质(NaCl颗粒物)两种。
  标准中将口罩的过滤效率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各级对应指标值见表2。
  规定防护效果,并同过滤级别相关联
  防护效果是指在规定条件下,口罩阻隔颗粒物的能力,是评价口罩整体防护性能的关键性指标,也是在空气环境受到污染时,消费者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适用自己佩戴口罩的依据。不同防护效果级别口罩的防护效果要求见表3。
  在佩戴不同防护效果的防尘口罩后,口罩内的吸入颗粒物(PM2.5)浓度均降至75 μg/m3以下(空气质量指数类别良及以上),见表4。
  需要注意的是,本标准将口罩的防护效果同过滤效率进行了关联:当口罩防护效果级别为A级,过滤效率应达到Ⅱ级及以上;当口罩防护效果级别为B级、C级、D级,过滤效率应达到Ⅲ级及以上。
  规定10个内在质量指标
  耐摩擦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是对接触人体皮肤的产品规定的基本性能指标。该指标仅考核染色和印花部分。指标内容包括: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均要求≥4级。
  甲醛指标。该指标只测试口罩中的织物类材质,不测试口罩中塑料、橡塑、橡胶、硅胶等材质,标准要求甲醛含量≤20 mg/kg,参照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A类产品(婴幼儿产品)的限值设定。
  pH值指标。pH值是表征口罩酸碱程度的重要指标。根据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要求,pH值指标为4.0~8.5。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口罩产品中会有不同的颜色及图案,这些染料可能会含有可分解致癌芳香胺,其毒性和致癌性很大,远强于甲醛。本标准将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纳入考核指标,指标值满足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检出限量值为20 mg/kg。
  环氧乙烷残留量。环氧乙烷是一种广谱灭菌剂,可在常温下杀灭各种微生物,但环氧乙烷是一种致癌物质,因此对于经过环氧乙烷处理的口罩,需要限制环氧乙烷残留量。标准规定环氧乙烷残留量指标值≤10 μg/g,该限值主要参考GB 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设定。
  呼吸阻力。呼吸阻力是评价防尘口罩舒适性能的重要指标。本标准要求吸气阻力≤175 Pa,呼气阻力≤145 Pa。该技术指标是对我国市场流通中,标注防PM2.5民用口罩的440个样本进行对应测试的结果统计分析,综合考虑国内外标准呼吸阻力指标限值、口罩过滤效率、防护效果、人体的舒适度等多种因素得出。
  口罩带及口罩带与口罩体的连接处断裂强力。参考其他防护口罩标准要求(≥10 N)及测试方法,考虑到本标准测试方法评价的是一根头带的两端连接处,规定断裂强力≥20 N。
  呼气阀盖牢度。呼气阀盖是保证呼气阀正常工作、免受污染和机械破坏的重要装置。要求在施加10 N时,呼吸阀盖不得出现滑脱、断裂和变形。
  微生物。口罩作为与口鼻直接接触的用品,按照GB 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规定设置"初始污染菌、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性化脓菌、真菌菌落总数"五项微生物的考核。
  视野。为使消费者不致由于视野妨碍造成事故,参照GB 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標准要求口罩下方视野≥60°。
  编辑 秦运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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