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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加班费计算劳动法加班费是多少


  劳动法加班费计算?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因延长工作时间拒不支付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拖欠的工资外,还应当支付相当于劳动者工资25%的经济补偿。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至100%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运输公司拒绝支付加班费,应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
  "案例"
  文某是一家运输公司的员工。由于春节期间客流量大,公司决定所有员工每天加班8小时以上,并拒绝支付加班费。包括温某在内的十名员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
  经仲裁委员会调查,认为文等10名员工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运输公司的加班行为未经与劳动者协商,员工每天被迫加班超过8小时,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加班程序和加班标准的规定。决定交通公司立即停止加班行为,并补发加班工资和对文等加班员工的经济补偿。
  "分析"
  案情相对简单,双方争议不大,但涉及加班费的支付。主要包括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者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150%的工资报酬;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上述原则支付其工资,至少为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和300%。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工资按照本规定支付。
  本案中,某运输公司安排文等10人在春节法定假日加班,应支付其不低于文等10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
  劳动法加班费是多少?
  加班费的计算晚上加班费是我工资的150%,周末200%,国家法定节假日300%。以下是 劳动法加班费是多少相关介绍。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生产、工作需要,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法,晚上加班工资是我工资的150%,周末200%,国家法定节假日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员工加班工资的基数可以由企业与员工协商确定,否则,企业应自行确定员工正常劳动的工资。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岗位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以通过集体工资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结果为集体工资协议(经批准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期工作制的,不执行上述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
  劳动法
  第四十条下列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1)元旦;
  (2)春节;
  (3)国际劳动节;
  (4)国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三)支付加班费。
  第八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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