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日—2017年2月28日,浙江省进行安全生产各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集中整治,重点管控和治理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工艺、作业和设备、设施等的安全风险及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016年11月2日,浙江省安委会下发《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16〕14号),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随即,浙江省政府又分别召开省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 此次安全大检查时间为2016年11月2日—2017年2月28日。通过大检查,集中整治安全生产各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重点管控和治理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工艺、作业和设备、设施等的安全风险及隐患,严厉打击各類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迅速部署开展大检查 2016年11月11日,浙江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安委会主任车俊在省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上强调,要以"严之又严、细之又细"的作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统筹推进,对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地毯式大检查;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精准发力。 聚焦道路交通、工矿商贸、建筑工程和城中村、危旧房、"四无"企业等重点领域,重点管控治理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工艺、设备设施等安全风险;对岁末年初交通运输繁忙、大型文娱活动和集会增多等情况,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要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没有责任真空。 近年来,浙江省围绕"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目标,已相继出台《浙江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和《县(市、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八条规定》《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七条规定》《道路交通严管七条规定》《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生产严管八条规定》等多项遏制重特大事故措施规定,目前已进入全面贯彻落实阶段。 岁末年初,国务院安委办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要求各地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浙江省安委会副主任、省安监局局长华宣奎说:"在现在这个时间段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需要,更是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落实‘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推动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措施落地生根,加快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目标的需要。" 紧盯重点 明确分工 浙江省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八大重点行业领域,抓住关键,精准发力。其中,工贸行业领域,重点检查涉爆粉尘、喷涂危险作业场所,涉氨、工业自建燃气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以及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冶金煤气等危险作业。 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检查尾矿库尤其是"头顶库"、地下矿山、露天矿山高边坡、地质灾害点和废弃矿山。 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检查"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涉及光气、液氯、硝酸铵、硝酸胍等剧毒和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穿越人员密集区、占压或安全间距不足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和城镇燃气管线。 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检查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校车、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承载10人以上的超载面包车和大型运输车(工程车)。消防领域,重点检查居住超过10人以上的出租房屋和合用场所,大型商场、专业市场、社会福利机构、民宿、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渔业船舶领域,重点检查帆张网、蟹笼船、涉氨冷藏船等超过10个以上作业人员的渔船。 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检查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开发等施工难度大的大型工程,农民自建出租房等。 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 同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没有"责任真空"。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综合性大排查大整治由省安委会部署、专项检查由行业主管部门部署"的要求,省安委办负责制定大检查综合工作方案,并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抓好落实;各相关行业部门根据综合工作方案,按照职责分别制定各自行业领域的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其中,浙江省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工贸行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管线、地质灾害点和废弃矿山除外)领域的安全专项检查,省国土资源厅、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能源局配合。省公安厅负责牵头组织道路交通的安全专项检查,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旅游局配合。浙江省消防总队负责牵头组织消防领域的安全专项检查,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民政厅、省农办、省文化厅配合。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渔业船舶领域的安全专项检查。省建设厅负责牵头组织建筑施工领域和城镇燃气管线,以及农民自建出租房的安全专项检查,省水利厅配合。省质监局负责组织特种设备领域的安全专项检查,省旅游局配合。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废弃矿山的安全专项检查。 四大举措 严守底线 2016年以来,浙江省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大事故数同比均大幅下降,安全生产工作值得肯定,但事故基数和伤亡规模依然较大。浙江省着力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落实好四大工作措施。 一是全面治理隐患。重点排查重大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整改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对长期存在没有彻底根治的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大力度,持续跟进,切实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二是严格底线措施。全面落实《居住出租房屋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七条规定》等底线措施规定,督促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底线要求,依法履职,整改到位。分行业制定《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形成重大事故防控底线措施,提升重大事故防控本质安全水平。 三是实施分级管控。企业对本单位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管控和整治;市县级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管控和整治;市县级人民政府对公共区域和因地域、部门管辖范围或职能交叉形成的监管真空或薄弱环节和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管控和整治;省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双重预防机制,并对市、县(市、区)及重点单位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进行督促和指导,逐步形成逐级管控、条块指导的工作格局。 四是加强督促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预评价机制和重大事故隐患政府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建立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隐患和整治难点治理协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此外,浙江省还强化对大检查工作的督查,由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系统内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由省安委会对各市政府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督查。省安委会将把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警示通报或约谈,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编辑 毕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