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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司法行政年鉴


  [司法行政概况] 2008年,柳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围绕"抓班子、带队伍、促改革、强基层、创亮点、保稳定"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业务建设、基层基础建设、队伍建设。年内,市司法局全面实现无纸化办公,并接入自治区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开通视频点播系统,启用电子档案室,县区司法局全部开通电子政务公文交换系统。市司法局重新修订职能配置,撤销法制科,设立审批科,把律师科、公证科和基层工作科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划归审批科。市司法局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参加处置因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因素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20多起。全市各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1.38万件。全市律师承办各种诉讼、非诉讼案件3765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462家,解答法律咨询1.2万人次,代写法律文书254件。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担任法律顾问647家,代理诉讼事务1492件,代理非诉讼事务433件,解答法律询问1.09万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156.8万元。"12348"法律服务专线接受咨询3340人次,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刑事案件援助669件、民事案件援助1371件。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共办理各类司法鉴定1830件。全市3年累计完成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76个,各类调解组织共调解民间纠纷7747件,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62件,避免因纠纷可能引起的自杀26人。2258名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其中刑满释放人员1777人,解除劳教人员48人,帮教率达到100%,安置率达95%,重新犯罪率低于3%。2008年,全市968人报名参加司法考试,176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有10个集体和20名个人荣获全国全区的表彰,其中有2个集体和1名个人荣获区司法厅记二等功,市司法局被柳州市综治委、柳州市人事局荣记集体三等功。
  [法律服务] 2008年,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43家,执业律师361人。年内有10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按照修订后的《律师法》规定改制为合伙律师事务所。8家律师事务所成立了党支部。37个律师事务所314名律师进入151个社区、5个农场,参与法律宣传、纠纷调解;7家律师事务所与乡镇结队,开展了律师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为农民讲授法律知识,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服务。2008年我市开展了首次十佳律师事务所和十佳律师的评比活动;在参与全区先进律师事务所和先进律师评比中,汇利等4家律师事务所,李杰等3名律师分获自治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市律师协会会长樊超勇作为柳州市新阶层代表参加了全国新阶层领导代表大会,李杰律师出席了全国律师代表大会。2008年,市公证处克服工作量增大、人手紧张的困难,实行了公证预约制,缩短当事人候证时间。为老弱病残的特殊人员采取了优先办理的措施。市公证处参与了"柳州风情港"、"人民医院迁建"、"职工危旧房改建"等50多起工程招投标、房屋拆迁、城市改造活动。
  [法律援助] 2008年,市法律援助中心结合"法律六进"将全市律师分配到各城区,6月完成城区基层法院指定辩护案件由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实施。建立工、青、妇、残、老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员制度,新成立老年人、残疾人、新柳州人维权律师团。在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方面,我市自市中心、柳城、柳江、鹿寨、融水、三江、城中、柳北等8个市、县、区中心首批一次达标后,2008年又有柳南、鱼峰等中心在规范化建设方面达标。2008年3月,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作为全国四个示范中心之一参加中国与加拿大法律援助项目协议实施三年期满。项目实施三年来,市中心组织150余人次参加项目培训,组织10余人次参加项目组织的学习、考察,学到了先进的法律援助理念,提高了理论水平,改善了法律援助管理。三年来在中加项目理论研讨会上宣读论文三篇,并由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发表。通过参加中加项目实施,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实施法律援助案件的能力大为提高,三年来使用项目提供的办案经费人民币670335.37元,为柳州市各界弱势群体组织实施咨询、代书案4895件,辩护、代理案1303件,总计6198件。这些案件的组织实施为柳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稳定环境提供了条件。
  [普法依法治市] 2008年,是"五五"普法的第3年。市依法治市办公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全面建设"龙城普法网站"。组织汇力等6家律师事务所及市律师协会与柳州市六县及柳北区签订共建协议,为7个乡镇近百个行政村赠送法律书籍和统一的制式法制宣传栏,并开展系列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活动。4月,市司法局、柳州日报社联合在《柳州日报》上开辟了"龙城普法"专版。以"新法学习"、"法律知识问答"、"律师在线"、"有奖征文"的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年内共出版了"国立执法"、"农村普法"、"依法禁毒"、"依法行政"、"12・4"全国法制宣传等9个专题。市司法局与市委组织部、柳州电视台合作,在《风展红旗》栏目制作播出4期反映司法行政工作的系列专题片《守护和谐》,全面反映了柳州市司法行政工作情况。拍摄并在柳州电视台热播地方话栏目《摆古》播出了两期反映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的专题片。通过电影院线,在全市组织开展"法制电影进千村"活动,全年放映400多场次。8月,按照全国普法办、自治区依法治桂办要求,组成4个检查组,对全市"五五"普法中期进行检查,同月接受自治区"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组对柳州市的检查,检查组对柳州市开展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根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刚对《国家统计局柳州调查队反映我市企业对法治环境认同率不高》的批示精神,对全市法治环境进行调查,着重调查了行政执法、公正司法、文明执法、行政管理、领导干部及公务员的法律素质等方面影响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体问题,并向市委、市政府提交调查报告,提出柳州市法治环境整改意见。8月中旬, 柳州市作为全国普法办在广西的唯一的联系点城市,参加了全国普法办在河南漯河召开全国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工作会议,并在会上作了经验发言。10月,组织开展"法治单位"创建试点工作,确定了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五类民主法治(学法用法示范)单位共30个单位作为联系点单位。
  [司法所建设] 2008年,司法所国债建设续建项目立为柳州市重点工程。各县区统一按规定决定招标方式,确定工程承建单位,组织施工,负责项目的建设、监理工作。新建司法所都是独立建房,每所占地面积都在100平方米以上,平均建筑面积248平方米,外观统一样式、统一颜色、统一标识。截止2008年,柳州市获得国家发改委下达司法所国债建设项目98个,已完成76个,其余22个正在积极筹建,年内司法所建设得到较快发展,全市开展等级司法所创建活动。累计获得一级所49个,"五好所"7个。12月3日,全区司法所建设现场会在融安县召开,自治区副主席高雄、司法部基层司副司长谢玉妮等领导和全区司法监狱系统相关人员共3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人民调解] 2008年,全市有人民调解组织1377个,人民调解员1.43万人。有些调解组织聘请了离退休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专业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邀请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的法官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各级调解组织在繁华场所、大街小巷、集镇等人口密集地方,开展"我为和谐社会作贡献"主题宣传活动130多场次。2008年,在北京奥运会、自治区五十周年大庆及各重大节日期间,市司法局指导部署各县区做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做好矛盾纠纷的预测和突发事件应急对策。
  [安置帮教] 2008年,市司法局与市社会保障局率先在广西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培训就业工作。成立"刑释解教人员培训就业与职介中心"并举办了一期刑释解教人员就业辅导培训班。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新增了检察院、法院、教育局。将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新农村建设工作之中,与基层安全创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工作有机结合,形成专群结合、范围广泛的基层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动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干部、学校教师、科技人员、青年团员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亲友及各方面的志愿者,共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完成刑释解教人员的调查摸底后续工作以及全国综治优秀城市评选台账整理工作。为配合创建全国综治优秀城市评选工作,市安置帮教办公室将柳州市自1998年以来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开展了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化管理培训,启动信息化管理软件,加强了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指导5个县区建立或认证了一个以上安置帮教实体或基地,鼓励16个乡镇(街道)建立或认证一个以上安置实体或基地,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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