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咨询:今年5月份我从原单位离职,此后一直未缴社保。8月中旬,我委托社区代办补缴手续。不久后我找到新工作,新单位开始缴纳保险。刚刚从社区得知,我的社保账户已转移,5-8月的费用无法补缴,请问现在这种情况还可以补缴欠费吗? 专家解答:可以补缴。您从原单位离职后到再次就业前,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这期间无论何种原因漏缴的保费,若本人自愿,均可补缴。 如果您想把三个月的欠费补齐,可与现单位的经办员协商,按社保经办机构的业务操作规定,到所在区参保养老分局把养老保险关系从现单位转移到个体科,按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进行补缴,补缴后再把养老保险关系转到现单位就可以了。 缴费基数错误,怎么办 来信咨询:最近我在查询去年的缴费记录时发现,2013年6、7、8月单位没有给我按照最低的缴费基数缴费,与单位协商后,同意为我补缴,请问怎么办理补缴手续? 专家解答: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应以上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年所在市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以沈阳市的养老保险征缴流程为例:企业每月通过地税部门申报代缴职工养老保险费,地税部门定期将职工缴费明细通过传递数据的方式,转发给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资金上划到省国库,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核对财务入账的企业缴费数额,准确后做实职工个人账户。 您的个人账户已经做实,资金也上划到省国库,数据无法更改,这三个月的缴费基数没有达到最低数,可与所在单位协商,在下个月缴费时,把不足部分申报到缴费基数中,本人则需补足之前的个人缴费部分。企业统筹少缴部分可通过基金监察进行补缴。 出生日期以档案记录为准吗 来信咨询:我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薄上的出生年月日与档案的记录不一致,请问在办理社保的各类事务中,该以哪个为准? 专家解答: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身份证记载的时间和职工本人档案记载的日期不一致的情况。根据国家对职工出生时间进行认定的规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职工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