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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单位女职工产假标准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像民营单位女职工产假标准是什么,大家有过了解吗?今天本站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下这方面的特殊职工安全小知识,希望这些知识也能给与大家更多的帮助。
  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对于产假的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以上就是想小编今天为大家分享的一些我国对女职工有哪些劳动保护措施,希望大家对此也能多了解了解,更好的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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