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昆++连晓娜 国有企业的基层单位,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与机关单位相比,具有生产经营任务重、业务分工和流程繁杂、生产经营所涉及的外部市场领域广、职工人数多、职工政治思想素质参差不齐等特点,使基层单位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难度加大。"深化‘三转,聚焦主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中央纪委对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提出的工作要求。如何直面基层单位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所面临的突出问题,找出行之有效的对策,扎实做好"三转",是值得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思考的课题。 一、基层国有企业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干部职工在思想认识上对纪检监察工作存在误区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大潮不断对人们的思想造成冲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工作方针引导着企业朝着更高的经济目标不断发起冲锋,在经济形势不断向好的同时,也有部分国有企业的领导和职工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产生偏差。有的片面认为,企业是搞生产经营的单位,要将有限的人、财、物投向生产经营部门,规范的大型国企都有董事会、监事会,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意义不大;有的认为中国的私企和国外企业都未设纪检监察机构,同样也发展得很好;还有些人认为纪检监察工作是不产生经济效益的辅助性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在企业开展党风行风建设、预防和惩治腐败、治理行业不正之风,为国有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保驾护航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有些领导和职工错误的认为,纪检监察工作会妨碍生产经营的开展,甚至错误认为开展监督工作是对经营管理的束缚。 (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归属有待进一步完善和理顺 党的十五大以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快速推进,陆续出台和修订完善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但其中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仍然缺乏系统性顶层设计,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法定地位与职能作用等缺乏明确的规定和具体的政策,对基层国有企业如何建立纪检监察机构和如何配备纪检监察干部均没有可操作性的指引。致使许多基层国有企业只是在党委工作部门象征性的挂一块纪委的牌子,纪检监察干部也是由党务干部兼任,有些党务干部还一身兼多职,工作只能是"胡子眉毛一把抓",忙于应付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难以按照"三转"要求"聚焦主业",严格执纪,也难以切实履行监督专业和问责新业,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目前,多数基层国有企业的兼职纪检监察干部都是由本级党委任命的,在本企业党政班子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任免、编制、经费、待遇和考评权等都由本企业领导班子掌控,这种体制导致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客观上很难大胆地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对下级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业务指导难以形成体系,对下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常因信息来源少、反馈时间慢、相隔距离远等条件限制,而导致"鞭长莫及"的局面。监督工作往往出现"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难"的难题,上级监督往往成了事后监督,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三)纪检监察干部的自身素质有待提高 由于部分基层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性认识的偏差,导致此项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造成纪检监察干部配备人数少,且以兼职为主,年龄偏大、知识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纪检监察干部整体综合素质偏低,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需要,也影响了基层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职能的履行,加剧了纪检监察工作地位淡化、职能弱化、作用边缘化等不利因素的事实存在。纪检监察干部的自身素质亟待提高。 (四)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方式手段亟需转变 由于基层国企的部分干部职工对纪检监察工作存在认识上误区,以及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投入不足等原因,导致基层国企纪检监察工作仍处于转发一份文、网上挂一个通知、讲一次课、进行一次集体廉政谈话、写一份廉洁承诺书、参加招投标会议和制定几个制度等教育监督的初级阶段。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反腐败形势越来越严峻复杂,腐败分子的违法违纪方式越来越隐秘、手段越来越科技化、多样化,采用传统的教育警示和监督检查工作方式,已不能对腐败分子起到有效的震慑和遏制作用,只有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三转"工作研讨会的精神要求,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硬件的投入,运用现代化设备设施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监控力度,才能更好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二、加强基层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落实责任,转变观念,提高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期,"小官巨贪"查处曝光的案件不断增多,这也进一步警示我们要增强基层国有企业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识,加强对单位领导班子和职工教育引导,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要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有企业所独具的政治优势,具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得以正确执行重要职能,是国有企业党组织加强党风行风建设和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织保证,是为国有企业依法依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不断取得发展进步保驾护航的"保护神"。要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到"监督、执纪、问责"的目的,是为了让人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监督是对领导干部最好的保护;查处违纪违法人员,是为了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也能起到查处一个人教育一大片的警示教育目的。 (二)重视和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完善体制机制 要按照《党章》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切实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并有效履职的重要保障。在单位机构编制规划中要明确纪检监察机构的定编、地位、职能和权限,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可参照《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十九条的规定"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基层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干部。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达到有效履职的目的,避免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困扰,可探讨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由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垂直管理,干部的任免、编制、经费、待遇和考评权等都由上级纪检监察机构负责,让纪检监察干部解除顾虑,大胆工作,有效解决"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难"的难题,也可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威性。 (三)选好干部,加强培训,增强素质,提高履职能力 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全党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反腐败斗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和任务部署上来"。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就要从选用干部开始严格把好用人关,应将党性强、作风正、熟管理、善监督并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的中青年优秀人才充实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而且应该由不同年龄段、不同知识专业结构的干部合理搭配来组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相互取长补短,达到效率倍增的效果。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大对基层国企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指导,举办专业性强并对国企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工作有针对性指导意义的培训,对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开展轮训,提高整体专业素质。必要时,可开展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干部与基层国企纪检监察干部交流轮岗,换位体验,更好的融合上、下级纪检监察机构工作流程,拓宽工作视野和思路。基层国企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更新知识,勇于实践,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四)以"三转"为契机,改进工作方式和手段,助推企业生产经营上台阶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带头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是中央纪委监察部根据新形势提出的新要求,是工作理念和思路的重要转变"。 基层国企纪检监察工作,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提出的"三转"工作要求,在工作方式上,要结合基层企业的工作实际,聚焦主业,通过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等重要会议,参与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活动,掌握有关"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和信息;要注重发挥"人民战争"的强大威力,深入基层,听取一线职工对领导班子的意见以及发生在身边腐败现象的反映,"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强教育和预防,对有腐败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抓早抓小",防范大案要案形成;要加强对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权力的规范运行;通过深入开展效能监察,对投资项目、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升;要积极推进廉洁风险防控,结合基层国企生产经营工作特点,加强对生产经营重点环节的廉洁风险点排查,制定防控措施,健全制度完善流程,堵塞管理漏洞;要积极探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努力达到理顺权利、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便于监督的目的,为开展国有企业内控提供支持,以规范化的流程管理来控制经营风险,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在工作手段上,要适应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需要,以制度建设为基础,规范人的行为;运用现代化先进技术和设备,加大信息系统建设力度,引进电子监察系统,用科技手段控制廉洁风险防控关键节点,使之"不能腐";引进群众满意即时评价系统和建立社会监督员联系反馈机制,扩宽信访举报来源渠道,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执纪,及时查处违反党纪国法的腐败案件和违反行业作风规定的行为,形成高压态势,达到"不敢腐"的治标短期目标,并最终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廉洁政治建设目标,达到"不想腐"治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