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课间到操场运动玩耍甚至会被批评,这多可怕!"在教育局摊位前,某市政协委员带来一个不少家长都关心的问题,"大沙头小学的操场,是给人看的不是给孩子用的,只有体育课和领导参观的时候才能用,孩子课间跑到操场去运动是违反纪律,要被老师批评的。(9月25日信息时报) 该学校之所以这样做,无非是担心孩子乱跑带来安全隐患。而一旦出现学生摔伤等事故,学校算是"倒大霉"了。近几年学校因此担责的事件屡见不鲜,一些家长不顾事实,不讲道理,也坚决不走法律程序,只选择天天到学校闹腾。遇到这样的大麻烦,学校往往赔钱不说,还会受到上级的问责、媒体的批评,甚至单位评优时也会被一票否决。很多校长为此焦头烂额,心力交瘁,苦不堪言。 此种背景下,从校长到老师胆子只好越来越小,面对学校安全工作总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无奈之下,只好选择关闭可能造成学生伤害的场所,一些稍微带点风险的集体活动如越野赛、长跑、旅游、踏青、扫墓、运动会上的"三铁"项目等一般统统取消。 2011年"两会",温家宝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重视中小学生的体育运动,保证每天一小时的体育运动时间"。当年9月1日,国家教育部发文重申:学校必须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各级政府和地方教育部门也将这一规定写进了文件和相关制度里。但工作的落实"一直在路上"。校长们面对安全工作"压力山大",如此情势下,怎会保质保量地确保一小时的锻炼,又怎能真正提高学生身体素质? 操场被关闭的原因并不复杂,但问题解决起来却特别棘手,至少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思考。 其一,孩子在磕磕碰碰中长大是正常的,这符合孩子的成长特点,真正爱孩子就该对孩子"散养"而不是"圈养";万一出现意外事故应该走法律程序,别动辄大闹学校,要做文明讲理、依法办事的人。 其二,如果真是学校因工作疏漏引发安全事故自然可以按照规定处理校长,但如果纯属学生个人原因、极其偶然因素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伤害情形,政府当挺身而出,为学校保驾护航,而不是把事情一概推给学校自行处置。 其三,应提升学校的现代治理能力和水平,引进第三方议事、协调、法律、保险等服务机构,学校通过购买服务来解决与家长间的权益纠纷。 其四,学校要加强与社区、居委会和各种社会群团组织的联系,善于借助各方力量为学校的发展创造好的生态环境。另外,可以通过地方人大完善治理"校闹"的法律法规,今年开始地级市地方人大基本都有了立法权,立法工作变得较为迅捷。 "阳光体育运动"提出已近十年,但"健康第一"的国家方略至今无法落实,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较差的现状未得到根本改观。对此,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共同努力。只有解除了学校的后顾之忧,校长们才会放开手脚大胆地开放操场,逐步恢复各种集体活动和体育项目,青少年学生方可真正"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