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P2P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迅猛。P2P网贷是基于网络平台的借贷商业模式,在满足个人和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提高了社会闲散资金的利用率,但其发展也出现了一些乱象,网贷平台鱼龙混杂,有些人借互联网金融热潮进入P2P网贷平台领域,缺少相应的专业知识和风控管理能力;也存在一些欺骗行为的金融平台,以欺骗为目的,导致平台倒闭,跑路,停止兑付等问题频发,涉及的投资人数和金额庞大,对互联网金融行业造成负面影响。本文主要分析国内P2P网贷风险,并探讨如何防范P2P网贷风险,促进该行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P2P网贷;风险;监管 P2P(Peer-to-Peer)网贷即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P2P网贷具有自身的特殊性,第一,平台虚拟,P2P网贷行为通过网络完成,信息均为虚拟的数据,使得监管难度极大。第二,平台经营存在压力,互联网金融低成本的商业模式,使得网贷企业竞争激烈,在达到一定规模前很难盈利。第三,P2P网贷业务主要针对小微客户的小额贷款服务,大部分的贷款无抵押担保,严重依赖于征信体系和数据技术。 今年6月以來,国内多家P2P平台接连"爆雷"。据网贷之家数据,6月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为80家,其中问题平台63家,停业平台17家。互联网金融平台风险暴露,波及的投资者比较多,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巨大的社会影响。互联网金融的乱象和高风险,需要尽快出手治理,互联网金融应该以监管促发展,在一定的监管之下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 一、推动P2P网贷迅速发展的原因 P2P网贷迅猛发展的原因:一方面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补偿了我国贷款市场门槛高的问题,让传统银行业务难以覆盖的借款人,在网贷中充分享受贷款的灵活,便捷,高效。另一方面相对于人民群众强烈的投资理财愿望,正规金融体系提供的投资门槛较高,网络平台的低门槛,高收益成为吸引投资者的最重要原因。 二、P2P网贷面临的风险 2015年以前,政府针对P2P网贷的金融监管并不完善,监管制度和措施没有跟上网贷行业的发展。P2P网贷因其自身高效与便捷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借贷的风险。P2P网贷平台存在着因为经营不善,违法违规,集资诈骗等各种原因卷款跑路,平台破产,停业整顿而使投资者蒙受损失。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指的是交易中一方因为种种原因,不愿或无力履行合同条款而构成违约,给交易的另一方带来损失的风险。P2P网贷的信用风险,是指在网络借贷中由于借款人不能及时或无法归还本金和利息而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P2P网贷平台没有共享的信用风险评估体系,无法对借款人的信用做出较为准确的判断,这是个人信用风险的源头。借款人的个人信息由自己提供,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借款人在其他借款平台和银行上的负债以及征信信息无法共享,因此为信用等级较低和可能产生信用违约的人进行信用诈骗留下了隐患。 (二)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来源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可能性,或有关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不明确性。从2016年起,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互联网金融产业中不同市场的具体监管文件,在实际中,有些平台就可能触碰到了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欺诈等政策红线,存在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需要及时停业整顿,整改。 (三)操作风险 P2P平台存在三方面的操作风险:1)技术风险和信息安全风险,有些网贷平台业务系统并不是自己开发或运维,也没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做技术支持,面临着严重的技术和信息安全风险。2)平台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素质风险。P2P平台发展初期,在较长时期内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行业进入门槛较低,从业人员普遍存在专业知识欠缺和风险意识薄弱的现象。对P2P平台的经营者及从业人者并未设定相应的资质要求,对平台的健康发展存在隐患。3)信息披露风险。很少有P2P平台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少量信息披露的平台其财务报告也没经过专业的审计。信息披露的不完善,导致社会公众很少了解到平台的真实财务和经营状况,从而缺乏社会监督,无形之中产生了平台风险。 (四)道德风险 信息不对称和虚假宣传,容易产生道德风险。互联网金融消费中可能存在欺骗和非理性行为,投资者不清楚借款人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金融机构开发和推销较高风险的产品,投资者缺少风险识别能力。另外有些网贷平台的目标就是骗钱,通过所谓的高收益,高返等虚假宣传,吸引投资者。 三、P2P网贷风险防控措施 (一)企业内控 企业内控是企业为保证经营管理活动正常有序、合法的运行,对财务、人员、资产、工作流程进行有效的管理,对企业经营活动的有效的监督机制。P2P网贷的企业内控需要加强,首先要实行实名制注册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加强信息科技安全,让网络平台更加可靠。资金采取银行三方存管,从业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金融相关知识,遵守操作规程,不向客户提供虚假及不负责任的信息,妥善处理业务活动中的各种矛盾,企业自身要做到诚信合法经营。 (二)行业自律 2015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作为行业自律性组织,为达到推进行业规范发展的目的,需要对P2P网贷平台实现统一约束管理,实现行业信息共享。建立P2P网贷平台注册登记制度,强化从业资格监管,加强投资者教育,制定投资者适当性评估方案和法规,监督网贷平台及时对投资人揭示风险。对各平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示,对P2P网贷平台进行业内排名,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督促网贷平台如实开展信息披露,加强内部管理,合规发展,审慎经营。引导行业自律,通过行业协会,规范P2P企业的运营,同时,积极完善内控机制,制定P2P网贷行业标准,向社会公开行业数据,提升行业的社会信任度。 (三)建立征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国外贷款平台可以通过外部评级机构提供的的信用评级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但我国的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善,而且评级仅仅针对大型机构,P2P网贷平台主要是小微企业及个人,当前网贷平台难以获取借款人的征信信息,网贷平台间相互封闭,没有借款人信息数据的交流共享,难以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评判。可以建立一个共同的三方P2P网贷征信平台,每个网贷平台报送其借款人的信用数据,也可以使用该征信平台的信息,实现网贷平台借款人信息共享。以实现共同抵御信用风险的目的,促进我国征信体系的发展。 (四)政府监管 P2P网贷的发展需要政府的监管。政府监管让P2P网贷有法可依,强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并且对违法的借贷行为实行违法必究,引导行业良性发展,进行立法监督。如果监管政策对P2P网贷违约的惩处力度不够,违规成本太低,将会导致借款人在低成本情况下恶意违约。 P2P网贷平台中,客户资金没有银行三方存管,出现了一些卷款"跑路"事件,由于借款人缺少抵押物和担保物,导致投资者遭受本金损失。自2015年以来,我国监管法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陆续出台,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推出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营销和宣传活动自律公约(试行)》,为网贷行业的规范发展和监管提供了制度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基于网贷机构定位、网贷业务边界、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及行业管理体制等多个角度确定网贷行业规则,奠定了网贷行业创新发展和风险防控的方向,有利于加快行业合规化进程。在此基础上还需尽快出台监管细则,做到风险监管的全覆盖,采取警示,约谈,立案调查,停业整顿等措施,及时防范P2P网贷风险。 政府监管,可以明确规定准入门槛,从资金存管,技术,从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规定。对于合法经营,运作规范,经营审慎,具有较强的管理技术和风控能力的P2P平台予以保护;对于缺少专业知识和风控能力的P2P平台,很容易造成经营不善,倒闭跑路,应该予以抑制和淘汰;严厉打击纯骗子网贷公司,这些网贷公司欺骗性大,要及时清理整顿,以降低网贷行业的风险隐患。 (五)社会监督 在社会监督方面,需要建立违规处罚机制和有奖举报制度,让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加强投资者教育,完善行业内的信用体制。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指出:"人民群众既是金融监管保护的对象,更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和依靠力量。人民群众需要提升自身免疫力,同时成长为治乱象的生力军。一旦发现承诺高回报的理财产品和投资公司,就要相互提醒、积极举报,让各种金融诈骗和不断变异的庞氏骗局无所遁形。" (六)投资者教育 互联网金融机构常以"高收益"吸引投资者,为了识破这些机构不实宣传,投资者需要提升自身"免疫力"。对于透明度差,合规进度缓慢的平台应保持警惕。除了各方监管,金融消費者自己要加强金融知识学习,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金融素养。 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第十届陆家嘴论坛上对投资者的告诫:"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收益率超过6%的就要打问号,超过8%的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消费者在网络平台参与投资,购买相关产品和服务时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留存相关证据,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通过法律手段主张权益;如发现不具备放贷资质的机构非法开展相关业务的,消费者应当向监管部门举报,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构报案。 四、P2P网贷发展的建议 网贷机构作为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要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合法权益。网贷机构必须合法经营,对网贷资金设立银行存管专用账户,确保资金安全。对于不合规的机构,需要有序清理债权债务关系,采取兼并,重组,转让等方式实现无风险良性退出。 中国的P2P网贷平台的发展,在政府监管的基础上,需要加快征信平台建设,建立借款人信息共享制度,推进行业自律,加强投资者教育等多方面共同努力,促使这种新型借贷模式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苗晓宇.网络P2P小额网络借贷模式研究[J].甘肃金融,2012(4):32-35 [2]谢平,邹传伟 ,刘海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J].国际金融研究,2014(8):3-9 [3]邱凯,马晓楠.P2P网贷平台经营风险与法律规制研究[J].中国市场,2015(3):135-136 [4]黄叶苨,齐晓霎.网络借贷中的风险控制[J].金融理论与实践, 2012(4):101-105 [5]陈杏头.P2P 网贷与小微企业共发展:现状、问题、对策与建议[J].浙江金融,2015 (1):14-17 [6]张承惠.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思考与建议[J].经纪纵横,2016(4):9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