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我国每个省(市)都出台了相应的二胎条例。下面就来看看内蒙古二胎新政策的相关消息。 2016年3月30日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十六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尊重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的生育意愿。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合计生育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蒙古族公民,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两个子女均为女孩的; (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第十九条 涉境外人员的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夫妻双方是两个民族的,可以自主选择适用一方民族的生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