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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中美的奇葩校规有何不同


  最近看到一则新闻,福州某所一级达标校要求学生剪短发,有女生在开学前报名参加一家培训机构艺术团,以便获取该机构为其开具的假证明,证明其因演出需要留长发。消息传到网上,有不少人批评学校不尊重学生,管理僵化、不人性。
  无独有偶,笔者又在网上看到了美国肯塔基州伍德福德郡高中的一名女生因为违反了学校不准露出锁骨的禁令而被遣送回家的新闻。女生妈妈表示,这件事情实在是太荒诞,诚心建议学校改改规定。
  有网友评论认为,一看美国也存在这种荒诞禁令,"剪发令"也就可以接受,不必对学校太过苛责。但笔者对"剪短发"和"遮锁骨"这两则学校禁令的出台原因、过程,以及学生、家长对其反应做了一下对比后,发现两者之间还是有很大的区别。
  首先,"剪短发"出台的原因——用福州某学校教研室主任的话来说,是从学校管理的角度来看,学生留长发会占用学习时间,也会衍生其他的行为规范问题。
  再看美国中学出台"遮锁骨"的禁令,理由是"女生不能露出锁骨,因为这会分散男生的注意力"。这所高中学校的着装规定写满了一张纸,上面详细地记录了学生们可以穿的衬衣款式,包括领尖用领扣系上的衬衫、水手衬衣,还专门强调了衣服领子不能低于锁骨。
  由此可见,在学校出台关于服装和外观的禁令上,"遮锁骨"是出于避免分散男生的注意力而做出的决定,这种禁令体现的是个人的自由不能妨碍他人的原则;"剪短发"则是用"为你好"的理由侵犯了学生的自由选择权。两者的初衷完全不一样。
  从学生和家长对禁令的遵守情况来看,美国家长尽管对"遮锁骨"不无怨言,认为小题大做,但还是乖乖地把学生领回家了。而中国学生则采用造假的方式躲避"剪发令"。
  通过校规的目的和产生程序的比较,我们会发现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教育效果。一种是为了他人遵守规则,在改变规则之前,无论如何都要遵守,并为规则更加合理而努力;另外一种是为了自己去寻规则的漏洞,去钻空子。
  校规本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为何会受到不同的对待呢?或许正是校规的出台已经有问题,不严谨,造成了这一局面。
  在国内,校规都是政工教师执笔,校领导拍板,很少经过严格论证。而从伍德福德郡高中的校长Rob Akers表示,他将在9月份的学校董事会议上提出学生着装规定的改革方案来看,其校规显然经过多方讨论,更具威严。可见,有合理的校规产生、取消程序,这是校规少犯错误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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