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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 要:随着人们风险意识的加强,人身风险需求的增加,商业保险已经不能满足农村低收入者的需求。事实上,农村低收入者更需要保险保障,他们收入低、风险发生可能性大、抵抗风险能力弱。而农村小额人身险由于其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理赔简单等特点,迅速填补了农村低收入群体对保险需求的空缺。但是,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其发展存在很多制约因素。基于此,本文介绍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概念以及影响其发展的因素,对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农村低收入者;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保障
  一、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概念
  我国保监会公布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中,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定义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一是保险金额在10000元至50000元之间;二是价格低廉;三是保险期间在1到5年之间;四是条款简单明了,除外责任量少;五是核保理赔手续简便;六是主要针对低收入群体销售。即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种在成本、期限、保障范围和供给机制方面适用于中低收人群体的风险分担产品,是一种有效的扶贫和金融发展手段。具体来说,小额人身保险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服务特定群体,即农村低收入者。其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针对特定风险。再一个,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保费低廉、保障适度、流程简单。
  二、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险公司参与度不高
  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省份的开展情况来看,保险公司涉足农村保险市场的动力不足,此问题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虽然保监会出台了较多优惠政策,但是截止目前也只有不到20家公司申请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部分保险机构对此项新业务持观望态度。主要原因表现在:1.保险公司经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固定成本较高;2.保险公司经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可变成本较高;3.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经营过程中的交易费用较高。
  (二)农村居民认识不足
  在我国,首先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还是个新名词,人们对此了解并不多。其次大多数农民的文化程度以及受教育程度并不高,在认识上也不可避免存在一些误区。大部分农村居民认为保险是经济发展以后或人们生活富裕以后才购买的商品,农村小额身保险在农村地区销售,专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发展空间明显狭小。他们认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低保费低保额的特性,决定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一定会较高,最后导致保险公司没有利润可图。有些观念落后的农民认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政策性保险,只有等到国家出台政策后才有可能发展等等。 由于存在这些错误认识,一些农村居民 "等、靠、要"思想严重。因此,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积极性并不高。
  (三)政府支持力度不足
  从政府角度来看,主要表现为政策支持不到位。保险商品同其他商品一样,在市场上,其成交及成交量都是由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共同决定的,但是从以上两方面的分析可知,在中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上,保险产品既缺乏有效需求,又缺乏有效供给。与城市市场相比,中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基本处于一种有效需求不足和有效供给短缺的市场失灵状态。在我国,虽然保监会积极支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但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经营主体的法律地位、组织结构、经营模式及税收优惠政策等均缺乏明确的界定。
  三、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问题的对策研究
  (一)提高保险公司的参与度
  为了加强保险公司的参与度。相关的商业保险公司可以试着改变其运营模式,确立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商业化模式的主导地位。保险公司作为经营主体,其在产品设计、费率制定方面拥有较高的技术实力,并在信息、风险控制和界定、理赔服务以及数据收集方面有先进的经验和实践基础。因此,以这种模式为主导,保险公司根据农村经济情况和居民对保险的需求情况,制定出适合农村低收入者要求的小额人身保险产品,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契机。
  (二)加强知识宣传
  让农民"愿意买"。一是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宣传教育。结合政府"三下乡"工程,深入基层宣传普及保险知识,激发农民潜在的保险需求,转换为现实的购买行为。二是通过软广告宣传保险。保险公司在农村地区建立民心工程,积极开展公益事业,在农村中小学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在农民心中留下慈善、社会责任感强的印象,有利于农村小额保险的推广。
  (三)加强政府支持
  地方政府在推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的过程中,需要从以下方面发挥功能:一是培养农民自救的观念,能帮助政府减轻救灾压力和负担。近些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但全靠政府单一投入,政府财务压力较大,而农民投保包括小额人身保险在内的商业保险,是农民掏小钱解决自身的保障,只需要政府引导,就可以让农民解困,政府解忧。二是通过"新农合"配套小额人身保险,将进一步完善农村保障体系。"新农合"惠泽农民,但保障范围有限,开展小额人身保险,相互补充,可以丰富和扩大农民人身保障,配合运用商业保险的补充功能,也进一步拓宽了金融扶贫的领域。三是对小额人身保险给予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保险营销员营业税起征点或者减免营业税,对农村地区保险机构营业税实行一定比例的优惠政策,使保险营销成为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重要渠道。
  参考文献:
  [1]张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可持续发展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2]谢玉梅.我国农村小额保险发展的思路[J].农业经济,2008(9).
  [3]宋伟伟.我国农村小额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农业经济与科技,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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