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得到迅速壮大,并逐渐成为全球性的经济发展趋势。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发展的产物,主要以网络运行为依托,在依托媒介方面与传统金融存在着较大区别。金融监管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对互联网金融还是对传统金融的发展都具有重要影响。同时,由于互联网金融在形式、内容等方面与传统金融存在较大差异,因而传统金融的监管方式并不适合于互联网金融监管。所以,本文主要就互联网金融监管与传统金融监管进行有效比较,希望能够对日后的相关研究有所帮助。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传统金融;监管;风险 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最新代表形态,不仅有效带动了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还对我国实现现代化发展目标具有重要影响。传统金融主要以金融机构为中介,强调资金需求双方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互联网金融是一种以网络发展为依托的金融方式,通过互联网探寻资金双方所需求的信息,进而最终完成交易。此外,在金融抑制大环境下,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在交易形式、运作内容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不同,因而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探寻新的监管方式、监管标准以及监管模式,以提高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水平,实现我国经济的长足发展。 一、监管理论比较 (一)传统金融监管理论 传统金融监管主要以功能性理论为依据,以纠正金融风险可能带来的市场失灵,降低金融风险,提高金融发展效率。同时,从防范风险角度来看,传统金融能够通过确定高杠杆风险与信用风险,帮助人们进行的理性选择,减少金融发展的不确定性。此外,由于传统金融的门槛较高,以功能性监管为理论依据,并具有较为成型的管理体系与发展规模,因而更加偏重于纠正机会主义,注重风险监管与法人机构监管。但是,随着国际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传统金融监管理论提出了质疑,然而并不没有影响功能性监管理论在传统金融监管中的重要作用。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理论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兴的金融业态,与传统金融在监管理论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一种借贷契约关系或金融契约关系,无法进行金融风险与金融发展的独立分割,能够给投资者带来更高的经济收益。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一种信用风险,并存在产生时间较短、变化较快等特点,没有固定的规则与规章来监督与约束,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的金融风险。从收益与风险相配度来讲,互联网金融更重视加强消费者与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强调市场发展水平,能够更加直接地带动社会经济发展。 二、监管模式比较 (一)传统金融监管模式 在传统金融监管过程中,主要实体机构为着眼点,通过对机构进行监管来实现金融的微观行为监管。目前,我国传统金融监管根据金融业的发展特点与国家发展实情,采取分业监管与统一监管两种模式,且两种监管模式各具其不同的应用优势与不足。同时,在1997年,英国金融服务局成立了首家统一金融监管机构,并实现了金融职责与微观行为监管的综合治理,不仅能够有效保证金融业务被全面覆盖,避免监管漏洞,还进一步提高了各国的金融发展水平,成为越来越多国家所借鉴的监管模式。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以网络为依托的金融创新,其金融产品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与复杂性,更易于实现产品混合。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中,如果采用分业监管模式必先明确产品的归属于界定,这势必会造成大量的人力消耗,降低经济效益,提升金融成本。因此,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来讲,应采取统一的监管模式,不仅能够有效保障消费者与投资者的切身利益,降低监管成本,进而进一步提高监管收益,促进互联网金融的长足发展。 三、监管方法比较 (一)传统金融的监管标准与监管手段 (1)比较明确的监管量化标准。在传统金融交易中,主要以金融机构为交易媒介,从而进行经济活动的操作与管理。同时,金融机构作为金融交易媒介能够为经济活动提供有效的数据信息,明确监管量化标准,提高传统金融的监管水平,强化监管效益。 (2)相对简单固定的监管手段。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市场准入是传统金融监管的三大手段,对传统金融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从现场检查方法来讲,收集金融交易信息、签约成本、签约成本等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因而需要相关的部门进行协作完成。从非现场监管来讲,通过金融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数据传输系统,能够准确掌握体系的运行状况,提高金融监管质量。 (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标准与监管手段 (1)重视市场退出监管。由于互联网金融监管具有较大的普惠性、监管技术具有较强的广泛性,因而互联网金融在市场准入方面可以适当放宽限制,注重市场的管理与规范,提高监管水平。 (2)注重技术性监管。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技术性监管得到人们的广泛重视,不仅有效提高了网络技术安全,保障投资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能进一步提高金融监管质量,为我国社会经济的长足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由于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是两种不同的金融业态,并在二者的监管方式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从监管理论方面来讲,互联网金融监管以"双峰"监管理論为依据,注重风险防范与发展的共同发展;传统金融监管更注重于功能性监管,注重于风险管理,服务于实体经济。从监管模式方面来讲,互联网金融监管采用混业监管模式,建立单一的金融监管机构;传统金融则采用混业监管与分业监管配合进行的监管模式,监管机构则采取多元组织或单一组织展开工作。在监管边界上,互联网金融注重考虑金融创新需求,遵循适度监管原则;传统金融监管在细则上比互联网金融监管更为严格。因此,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与传统金融监管存在着较大差别,需要相关部门在监管制度、监管方法以及监管手段上进行不断的创新与传承,以满足互联网金融的长期发展需求。 【参考文献】 [1]王宝刚, 刘云昭, 张立先,等.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规制研究[J]. 金融发展研究, 2014(10):45-50. [2]年志远, 贾楠. 互联网金融监管与传统金融监管比较[J]. 学术交流, 2017(1):117-122. [3]伍旭川.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方向与路径研究[J]. 吉林金融研究, 2014(9):1-8. [4]张广沛, 孙媚.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研究[J]. 社会科学:文摘版:00288-00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