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得无聊,在网上乱窜,发现了一则爱情协议书。是曾经红极一时的某甜星与某公子签订的情色游戏合同。合同制订得颇为周详,从每周见面次数到亲吻拥抱时间、态度都有具体要求,外加一连串的"务必"和"禁止"。某甜星的这段交易家喻户晓,但游戏合同却未必确凿,多半是好事者的杜撰。不过,如果撇开伦理道德价值观,单纯从技术性操作的角度来看,我倒觉得这不失为一种科学的爱情,由于有刚性的约束,既可以保证爱情的质量,而且还可持续性发展,不啻是给爱情买了一份保险。 这话也许不耐听。爱情讲的是纯真浪漫,轰轰烈烈,好聚好散,用合同章程来束缚爱情,还有什么情趣和刺激可言?给爱情买保险,完全是在亵渎爱情的圣洁和诚信,太不吉利了。其实不然。比如人寿保险,难道买保险的人就是希望自己死于非命?不过是将人生的风险规避到最小值而已。给爱情签一份合同,可以使自己受到最小的伤害。 当然,现在的中青年人抗挫能力都很强,尤其是在爱情面前,很少有人缺钙。那种因失恋就沦为花痴者已鲜有所闻。大家都坚信天涯何处无芳草,歌城酒吧随便找。在这个崇尚嬉皮无厘头的时代,面对爱情也不再毕躬毕敬,可谓来时嘻嘻哈哈,去时潇潇洒洒。爱情,不再令人肃然起敬。正因为如此,我们更应该还爱情以崇高、神圣和尊严。 也许正因为公认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吧,人们对婚姻反倒敬重得多。古时的国人谈婚论嫁必遵从媒妁之言父母之命,以表慎重其事;老外们向女子求婚必卑躬屈膝,以表真心实意。结婚时,国人必一拜天地,求得乾坤的认同和见证;老外则必进教堂向主起誓,并互赠戒指作信物表心迹。虽然有天地日月为鉴,婚姻还是天天都在土崩瓦解。不过,垮了的婚姻很快又能修葺一新,甚至更加熠熠生辉。爱情呢,则如凋谢的玫瑰,最多只是暗香浮动。 如果爱情也能像婚姻一样得以公证,也有诸如合同似的协议书,肯定会精彩得多,也保险得多。比如,敢带着恋人招摇过市,或者有勇气相互登门拜访未来的公公婆婆泰山岳母,那么这样的爱情绝对不会突然死亡。反之,就有风险了,要么是他(她)脚踏三只船,要么就是属红杏出墙或偷吃青苗。当然,这只是最初级的爱情公证,却也能让相恋的人享受到更多的阳光、空气和回头率。 但是,为什么人们都只在乎婚姻公证,热衷于婚前财产公证,却对爱情公证毫无兴趣呢?也许,是人们可以天天享受爱情,就像天天可以享受到打折的商品一样。遗憾的是,爱情不是商品,而且货真价实的爱情从不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