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堆燃旺火、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春节过后,我市被环保部列为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受烟花爆竹燃放影响最大的十个城市之一。2018年,为改善我市春节期间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治理工作成果,按照《包头市 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的明确要求,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落实包头市十二届四中全会以"优化生态环境,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提档升级、争创一流,全力打造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城市。"的总目标,同心协力,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 二、 工作目标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包头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以禁燃区内无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环境污染等重大案(事)件为总目标,具体目标如下: (一)全面提升我市禁止垒旺火、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明确禁燃区域和时间。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禁燃区内全面禁止垒旺火,全市范围内减少燃放烟花爆竹,以下地点全面禁止燃放: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2)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敬老院等人员聚集地区;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风景名胜区和草原、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6)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7)市政府及旗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二)规范烟花爆竹经销网点,减少环境污染,营造全市洁美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在禁燃区内,不再新增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网点,现有网点不得延长经营期限;对未取得许可或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网点,依法予以取缔。 (三)开展禁燃工作集中整治,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类负责的原则,由禁止垒旺火、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区旗县具体实施,公安、消防、安监、质监、环保等部门联合行动, 认真查处非法生产、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垒旺火行为;确保《包头市 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四个零"工作机制,对禁燃区内烟花爆竹新增销售点许可做到"零审批"、禁止垒旺火、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宣传做到"零死角"、对各类违规燃放、垒旺火行为严厉查处"零容忍"、保障环境污染、消防安全等"零事故",并制订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推动"禁放"工作走上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轨道。 三、组织领导 1.为确保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工作需要,由市政府牵头成立全市禁止垒旺火、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执法局履行相关职能,负责协调调度,统一行动。 全市禁止垒旺火、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常委、副书记、市长 赵江涛 副组长: 市委常委、副市长 市委组织部部长 市委宣传部部长 成员: 市直机关工委主任 昆都仑区区长 邵文祥 青山区区长 胡 荣 东河区代区长 贾保良 九原区区长 高 勇 石拐区代区长 李新春 白云矿区区长 黄 敏 土右旗旗长 赵 辉 达茂旗旗长 张永文 固阳县县长 杨二喜 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苗玉梁 市执法局局长 王旭亮 市公安局副局长 满都拉 市教育局局长 李占峰 市安监局局长 市环保局局长 张永生 市房管局局长 2.各地区和各单位、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禁止垒旺火、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该项工作的展开。 四、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1.号召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垒旺火,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此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负责。 2.组织、指导各新闻单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形式,做好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垒旺火宣传工作,制造声势,宣传《包头市2018年禁止垒旺火、减少燃放烟花爆竹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新闻记者对禁止垒旺火、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部署及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等跟踪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 此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 3.全市禁燃区内杜绝垒旺火行为,倡导市民少购买、少燃放烟花爆竹;外五区居民可以在当地政府组织组织下垒旺火,尽量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各社区服务站、街道办事处在本辖区开展宣传工作,倡导居民少购买烟花爆竹,不垒旺火,并在本辖区划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专属区域,对居民在非燃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监管。 此工作由各旗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4. 严格按照《包头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中关于禁止燃用原煤的有关要求,发布禁止堆燃旺火的通告并组织实施;做好禁止垒旺火、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宣传工作,广泛运用市区主干道两侧广告栏等开展宣传教育;参与春节期间禁止垒旺火、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值勤,做好沿街门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垒旺火的查处工作。 此工作由市执法局负责。 5. 对禁止垒旺火、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堵源截流工作,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查处,参与春节期间的禁止垒旺火、减少燃放烟花爆竹检查工作。 此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 6. 落实禁燃区内不得新增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规定,并督促指导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的查处和现有经营网点的退出工作,参与禁燃工作集中整治。 此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 7.在全市中、小学生当中组织开展禁止垒旺火、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举办相关活动,使中、小学生参与其中,切身体会燃放烟花爆竹、垒旺火的危害,同时设置如电子鞭炮等奖品以调动其积极性;组织"小手拉大手",宣传活动,对家长进行宣传教育,督促家长加强监管,以避免中、小学生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 此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8.做好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设施上的相关宣传工作;加强长途客车站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 此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 9.监测全市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垒旺火等等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每天要及时对数据进行收集、分析、上报。通过"包头环保"微信平台组织以电子鞭炮等为奖品的有奖活动,号召市民共同参与。 此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10. 对禁燃区内所有住宅区、社区、小区物业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杜绝垒旺火行为。并做好住房区内禁止垒旺火、减少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监督工作。 此工作由市房管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严格履行职责 全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垒旺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大气污染防治、维护我市文明城市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垒旺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履行工作职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 为确保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垒旺火工作落到实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加强春节期间的监督管理。各地方、各部门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包庇纵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垒旺火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对违反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垒旺火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加强联动配合,及时通报信息 各成员单位要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定期向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垒旺火工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由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科学调度工作任务,及时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研究实施整改,分别针对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开展整治工作,做到堵源截流。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全民参与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大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垒旺火的危害,及时通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垒旺火的情况。树立先进典型,加强正面引导,充分动员全民共同参与,推进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垒旺火工作开展。 附件:《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减少燃放烟花爆竹、不垒旺火的倡议书》 附件: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减少燃放烟花爆竹、不垒旺火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新春伊始,万象更新。值此辞旧迎新之际,包头市委、市政府祝愿全体市民新春快乐,万事如意。 燃放烟花爆竹、垒旺火是中国春节的传统习俗,但是燃放烟花爆竹、垒旺火却潜藏着许多鲜为人知的危害: 一是燃放过程中可能会炸伤手、眼等暴露部位,同时,燃放产生的噪声会使人的听觉感受性降低,听力下降,尤其对心脑血管疾病患者来说,危害更是严重。 二是燃放烟花爆竹、垒旺火会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及颗粒烟尘,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致使多地PM2.5瞬间"爆表"。 三是燃放烟花爆竹、垒旺火后的纸屑和残渣到处飘散,不仅影响环境卫生,而且给环卫工人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 四是烟花爆竹从出产、贮存到运输所伴随的各种资源的消耗是十分惊人的。生产500个鞭炮所需的纸,相当于砍伐了一棵3米好的树,而爆竹燃放后的纸屑是不可再利用的! 五是燃放烟花爆竹和垒旺火还易引发火灾,造成不必要的生命财产损失。 为此,包头市委、市政府向全市人民发出倡议:大气污染防治任重道远,需要每一位市民朋友的支持和配合。元旦、春节期间,从我做起,减少燃放烟花爆竹,不堆燃旺火,选择低碳环保的庆祝方式,共享美丽蓝天,过一个欢乐绿色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