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年来,随着国家鼓励政策的不断完善,我国企业年金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但其整体发展规模仍然非常有限。本文分别从企业的参与率,基金规模、替代率三个方面对企业年金发展现状进行了评估。接着分析了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缓慢所面临的困境,并在此基础上对促进企业年金健康发展提出了政策展望,以促进我国企业年金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企业年金;规模;基本养老保险;税收优惠 一、现阶段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现状评估 (一)企业年金的参与率低 郑秉文(2010)提出企业年金参与率可分为就业人口参与率和企业参与率。一方面从企业的参保人数来看,尽管近年来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人数呈稳定增长趋势,但是就参保率而言,仍不容乐观。从占基本养老保险数量的比重来看,参加企业年金人数占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人数的比重变化较小,且发展缓慢,覆盖面仅在5%—6%左右;从占就业人口比重来看,截至2015年,我国参加企业年金的人数仅为2316万人,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比重为6.5%,占就业人员比重仅为2.99%,即有97.01%的就业人员没有参加企业年金。而世界上有三分之一以上国家的企业年金制度覆盖了约三分之一的劳动人口,英美等国已经超过50%,甚至有的国家基本实现了就业人口全覆盖。此外,从企业参保率来看,我国参加企业年金的企业数占企业总数的比重增长非常缓慢,并且呈波动状态。2006年我国约有2.4万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2010年进一步增长为3.71万户,2015年末有7.55万户建立了企业年金,然而占全国企业单位总数的比例仍然不足1%。相比之下,成熟市场国家60%以上的企业都建立了企业年金。由此可见,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也不高。 (二)基金规模小且增速放缓 国际上通常用养老金资产规模占本国GDP的比重这一相对指标来衡量基金资产规模。根据这一指标来看:自2006年至2015年我国企业年金基金总量从910亿元增加到9526亿元,平均增幅在30%左右,但是企业年金的积累资金的总量在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中,甚至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例情况并不乐观。2013年企业年金占GDP的比重首次突破1%,2014年企业年金占GDP比重为1.19%,而同期基本养老保险占GDP的比重为4.94%,相差近4.2倍。由此可见,虽然近年来我国企业年金积累基金总量在提升,但是每年增速逐渐放缓,且相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经济总量而言,其发展仍然比较滞后,我国企业年金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三)企业年金的替代率有待提升 企业年金替代率是指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退休后,每年领取企业年金的数额与退休前一年工资的比例。该指标的高低反映了退休职工退休后的保障水平。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数据测算,认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替代率为60%,企业年金的目标替代率为20%较为合理。但是,由于我国企业年金发展时间较短,目前的替代率水平还非常低。截至2015看国际上与我国企业年金一样实行自愿缴费雇主养老金计划的部分OECD国家,其替代率平均已经达到22.9%。其中最高的为美国已经达到32.6%,最低的为新西兰12.4%,也明显高于我国企业年金替代率水平。显然,当前我国企业年金的实际替代率与预计的目标和国际水平还存在很大差距,根本无法实现多支柱养老保险的政策目标,更谈不上为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分忧。 二、企业年金发展缓慢且结构不合理的原因分析 (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负担过重 路锦非(2016)提出我国自2005年开始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的发展不尽人意,其主要原因是基本社保缴费比例太高,导致多数企业无力再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特别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负担过重,居于建立企业年金的所有困难因素之首。当前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责任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企业负担20%,个人负担8%,共计28%的缴费比例,这远超世界平均水平(10%),也远超国际警戎线(20%)。尤其是我国企业承担缴费比例高达20%,这远高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因此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负担过重,使得企业和职工更为重视当期收入,从而无力也不愿意不愿意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二)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比例较低 我国自2014年起开始实施递延纳税政策(EET模式),即规定单位和个人不超过工资基数4%以内的企业年金缴费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基金在投资环节的收益也不繳纳个人所得税,而仅仅是在领取企业年金时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一方面由于这些政策只是针对个人缴费者而言,相比之下,对中小企业并没有提出进一步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缴纳企业年金时所享受优惠政策仍受4%上限的制约。另一方面,与国际上一些企业年金发展较为完善的国家相比,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比例明显偏低。因此对于大部分中小企业和个人来说,新政策的提出并没有从根本上缓解中小企业的压力,提高企业和个人的参保意愿,进而导致企业年金参保率不高。 (三)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率不稳定 通过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取得较高的收益,无疑是企业年金制度成功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渠道有限、投资限制较多,其主要是用于购买国债和定期银行存款,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产品的比例不能超过30%。这虽然保证了基金的安全性,但是其投资收益率极不稳定,年均收益率较低。因此,不稳定的投资收益率以及较高的投资风险与投资限制,极大地影响企业以及职工个人参与企业年金的积极性。 三、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前景展望 (一)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水平 从养老保险的三支柱考虑,如果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能够取得良好发展,那么其将会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然而,由于企业并没有享受到新税收优惠政策,使的企业再建立企业年金会面临一笔新的支出,所以我国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积极性并不高。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高缴费率低替代率之间的矛盾表明,养老压力不可能完全由第一支柱承担。因此,必须考虑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协调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年金缴费比例,以减轻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压力,为企业年金释放空间。通过市场化运作以壮大企业年金,进而减轻基本养老金支出压力,弥补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降低。 (二)提高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比例 企业年金在我国主要是由企业自身决定是否要成立,2013年《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主要是针对个人缴费部分实行税收减免,对于企业税收优惠并不明显,并没有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因此建议应当根据企业性质提高企业层面的年金缴费税前扣除比例上限。同时,要认清当前我国企业年金发展不均衡的局面。为防止企业年金发展进一步恶化,可以考虑给予某些符合条件的中小型企业富有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结合不同的缴费基数来设置不同的税收优惠比例上限,以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企业年金的积极性,防止高收入群体利用企业年金进行不合理的避税,进而缓解我国企业年金发展不均衡的问题。 (三)完善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 企业年金基金的首要目标是保值,在保值的基础上达到增值。目前,我国虽然初步建立了企业年金投资运营体制,但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投资渠道有限,风险控制较差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受限。当前我国企业年金基金权益类投资30%以内的限定,不仅低于欧美企业年金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甚至低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因此,建议首先逐步放松基金投资限制,提高企业年金基金长期投资的比例限制,以真正发挥企业年金的长期资金限制,使企业年金基金能够通过资本市场的长期深度投资获得回报。同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应当开发多种多样的投资产品,以满足参加计划者的多样化需求。 【参考文献】 [1]路锦非.合理降低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的研究——基于制度赡养率的测算[J].公共管理学报,2016(01):128. [2]朱铭来,季成.企业年金发展与税收优惠政策——基于OECD国家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J].财经论丛,2014(07):3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