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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快快看过来这笔简单的业务竟然账务处理错了


  经济业务
  某公司缴纳7月份职工社保费4万元,其中单位承担3万元,个人承担1万元,会计人员在账务处理的时候,将单位与个人承担的社保费用全部计入了当期费用。
  错误处理: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 4万元
  贷:银行存款 4万元
  正确处理:
  (1)缴纳社保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 3万元
  其他应收款-社保费 1万元
  贷:银行存款 4万元
  (2)单位承担的社保转入成本费用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 3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 3万元
  (3)个人承担部分从工资代扣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万元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费 1万元
  涉税提醒
  (1)企业为员工承担的按规定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保费部分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只有单位承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若是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未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后来补缴的时候支付社保部门的滞纳金由于不属于不属于税收滞纳金,因此允许税前扣除,税法只是对于行政罚款和税收滞纳金不能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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