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现将深圳计划生育办理流程公布如下。 深圳计划生育证明: 1、深圳户籍人员 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女方)、一寸近期彩照先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属查环查孕对象的需交查环查孕单),已办《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要到社区工作站查验该证。学校查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后,收《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2、非深圳户籍的广东户籍人员 先到现社区工作站查验户籍地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然后到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学校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后,收《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3、非广东户籍人员 先到现社区工作站查验户籍地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然后到现居地住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学校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收《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 4、违反规定人员 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还应提供父母户籍地全额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票据。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作处理的流动人口子女,该生回原籍申请学位。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适用范围: 以下人员需要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一)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的已生育、已怀孕人员; (二)办理随迁入户、子女出生入户登记人员; (三)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 (四)办理购买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人员; (五)办理子女新生入园、入学、转学、少儿医保手续人员; (六)办理户籍人员参加公务员招考; (七)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